賭 博 罪

2019年1月以來,被告人李華替微信名為“光頭強”“大熊”的兩名上線從事十二生肖地下六合彩抄單買碼活動,從中抽頭漁利。2019年1月至案發,李華組織王某某、覃某某、陳某某等人,在康華家園附近王某某的麻將館內參與十二生肖地下六合彩賭博活動,並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將賭資轉給兩名上線,累計賭資數額達90157元,李華抽頭漁利7000餘元。2019年9月19日21時許,縣公安局澧源派出所民警從王某某麻將館內,將正在買碼的覃某某、王某某、陳某某等人查獲。

2019年9月29日,李華主動向縣公安局澧源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聚眾賭博的事實,並退交7000元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華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華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參考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調查評估意見,被告人李華有賭博惡習,具有再犯罪的危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不當,本院不予採納。綜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華犯賭博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公安機關扣押的VIVO手機一部、違法所得人民幣7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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