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發佈重要通告!這些活動進一步嚴格管控

日前,博山區政府再發重要通告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嚴格管控有關服務單位經營活動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嚴格管控有關服務單位經營活動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省市文件規定,繼續關閉野生動物交易場所、活禽交易場所和宰殺點、農村大集以及景點、影院、博物館、圖書館、酒吧、網吧(網咖)、健身房、KTV、美容美髮等人員密集型場所


二、繼續暫停全區各酒店、餐飲、旅館、民宿、洗浴、個體診所的經營活動;暫停早餐店、熟食店、菜餚店、蛋糕店等非群眾生活必需品經營單位經營活動,上述單位同時暫停網絡預訂渠道。


三、允許開工復工的肉、菜、蛋、米、面、糧油、水果、水產等群眾生活必需品的經營單位(包括食品類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果蔬店、冷鮮肉店、饅頭坊、豆腐坊)要嚴格落實防疫責任,嚴防病毒傳播。各大中型商場超市在保證商品充足供應的前提下主動縮短營業時間,取消各類促銷活動,避免人員聚集


四、各零售藥店要加強疫情防控措施,嚴格執行相關要求,自2月10日起暫停銷售止咳、退燒、感冒類(具有止咳、退熱等功能主治)藥品,引導發熱、咳嗽病人科學合理就醫,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五、各鎮、街道、開發區認真落實屬地責任,進行嚴格監督管理,牽頭做好管控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配合做好相應監管工作。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上述暫停經營單位一律不得擅自復工、營業。對違反本通告要求,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管控措施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疫情防控期間,廣大群眾應注意加強個人防護,勤洗手、勤通風、勤消毒,不握手、不聚餐、不聚會;應儘量避免前往封閉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如確需前往,應佩戴口罩,並避免近距離接觸咳嗽、發熱人員,咳嗽或打噴嚏時應遮掩口鼻;請廣大群眾自覺維護醫療衛生秩序、公共場所秩序、市場管理秩序。


特此通告。


博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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