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环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统筹抓好全县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恢复,现就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县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对象防控

1. 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南北关社区负责,对辖区内重点人群(2月1日以来所有湖北来环返环人员;市县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外地移交我县管理的“四同”人员;县外协查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高风险人员)来环返环不满14天的,全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采样检测。对2月1日以来县外来环返环非重点人群,未满14天的,由各乡镇、南北关社区负责,继续落实“三联一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直至期满解除;已满14天观察期的,由落实“三联一保”责任人和医疗机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解除留观措施。

2. 确保人员正常通行。优化城区居民小区、集中居民点、城乡结合部规范化管理,由环城镇、民政局(南、北关社区)负责,分别在居民小区、集中居民点、城乡结合部的适当位置设立体温检测点和外来人员登记处,对出入人员实施体温检测,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并督促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全县城乡居民要自觉落实“非必要、不外出”要求,避免不必要的出行活动。正在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医院隔离留观的城乡居民严禁外出。

二、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1. 规范检测点设置。撤销211国道曲子五里桥和全县所有通乡公路主干道检疫点;保留10个省界检疫点(甜水镇211国道甘宁交界、小南沟乡燕麦掌村甘宁交界、秦团庄乡白塬畔村甘宁交界、毛井镇红糜湾村甘宁交界、毛井镇施家滩村甘宁交界、芦家湾乡庙儿掌村甘宁交界、山城乡冯家沟村甘宁交界、耿湾乡天桥村陕甘交界、耿湾乡黑城岔村陕甘交界、南湫乡代家洼村甘宁交界)和4个县界检疫点(天池乡喜家坪村环县庆城界、车道镇陈掌村环县镇原界、樊家川镇马骏滩村环县华池界、八珠乡杏树沟村环县华池界),重点检测县外来环人员和车辆。

2. 优化农村劝导点。保持县乡主干道公路畅通,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以突破乡村界限,优化整合资源,在重要交通枢纽、重点路段、路口统筹设置劝导点(体温检测点)。重点对县外来环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并由乡镇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县内非留观期农村居民出行不受限制。严禁硬性隔离或破坏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

3. 畅通离环通道。实施分批有序错峰返程,离环人员要认真填写《庆阳市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并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①2日内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购票凭证;②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③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证明(手机保存图片即可);④医疗机构《转院证明》。

三、有序恢复公共交通

1. 恢复公共交通运营。坚持防运并举原则,立即恢复出租车、县城内公交车运营,有序恢复县内、县际客运班线运营,市际、省际客运班线营运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省、市县要求及对方相应汽车客运站(场)开放运营时限为准。具体运营情况以相关部门、企业通告为准。

2. 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全面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防疫保障措施,各交通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站点体温检测、消杀、口罩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汽车站要在进出站口设立体温检测点,落实来环人员体温检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司乘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督促营运企业对交通工具进行通风消毒,杜绝交通运输工具成为传染源事件的发生。

四、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1. 强化重点领域管理。落实禁止活禽买卖、禁止非必须人群聚集、禁止野生动物销售的“三禁”措施。强化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控,重点加强对人员、场所和操作加工以及订餐全过程防控监管,坚决打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县内所有畜禽交易市场(活禽宰杀门店)、乡村集日市场、洗浴足浴场所、儿童游乐场、游泳馆、娱乐场馆(酒吧、音乐烤吧、KTV)等人员集中场所暂缓营业,具体恢复时间以行业部门通知为准。

2. 恢复生产生活市场。商场、市场、超市要做好进入人员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记录,定期实施接触物消杀,尽量扩大收银通道,减少消费者逗留时间,切实降低感染风险;其他商业门店要严格落实“两台账一劝告”制度(定期消杀台账、体温检测台账,劝告佩戴口罩);餐饮经营严禁同桌2人以上聚餐行为。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实行日督查制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县公安局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酒店(宾馆)严格落实旅客入住登记制度,所有县外来环人员需持相关《健康证明》入住,入住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局会同乡镇、社区和酒店(宾馆)共同落实相应隔离观察措施。

3.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原则,对米、面、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积极鼓励和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提倡无接触配送。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大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力度,从严查处曝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

五、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1. 实行复工复产报备。由工信局负责风电、煤炭等企业,发改局负责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企业,交通局负责341国道和高速等项目建设企业,市场监管局负责商业门店、食品、纯净水生产等企业,石化办负责石油企业,住建局负责建筑、供热等企业,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生产企业,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办负责电子商务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复工企业底数,建立复工企业报备审批制度,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主管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后,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批复开工。省市直属企业、县属国有企业也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 严格复工人员管控。各复工企业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实施员工上岗“一人一档” 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县内非隔离医学观察期人员正常上岗;县外返环的,由企业负责落实单人单间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湖北省返环的,在县人民医院住院二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企业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员工,必须第一时间隔离并送至县人民医院诊疗,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 强化属地监督管理。各复工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员工复工及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对企业外地返环员工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对不落实防控要求和防控措施落实不规范的企业,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环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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