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多年的工廠虧損,想關閉,遣散費怎麼發?

金土成


公司一旦成立,想要關閉,是必須通過依法清算,支付工人工資,償還債務,才能註銷公司。如果資不抵債,一般通過破產清算,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支付有關費用及償還債務,然後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註銷。

如果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存在借款抵押事宜,破產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剔除破產財產後,屬於公司破產財產部分,按照以下順序予以分配: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走完破產程序後才能依法註銷公司。


海子律師


工廠經營虧損,導致關閉,是最讓企業經營者耐受無奈的一件事,也是廣大員工不願發生的事情,工作不能持續,失去飯碗,還有可能收不到應得的薪水。

但是,既然虧損,努力經營了還是沒法持續,那麼早破產倒閉,早清算對企業也是一種好的事情,對老闆投資者也是止損的方法和手段,如果繼續拖延,那麼就會持續產生費用,如人工工資,資產也會貶值。即使停工不上班,根據勞動法規定,非勞動者個人原因不上班,公司應根據勞動法算工資,發放工資,至少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

既然企業要關閉了,那麼不可避免的會面臨員工工資的問題,包括拖欠的工資問題。必須發放給員工。除了工資,還需安勞動法規定,補償員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費。員工在本公司時間越長,公司支付的補償費會越多。補償費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員工在本企業工作時間來計算,員工在本企業工齡滿一年的,按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工齡不滿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發放,工齡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個月工資計算發放。

在現實中,因經營困難關閉,遣散員工時,有的企業會不按勞動法規定的補償費補償員工。主要是利用公司的強勢,個人是弱勢的特點,沒有工作沒法吃,公司不再提住宿,員工因經濟原因耗不起的情況,威脅、利誘及為難員工的方式,逼迫員工自動離職不賠償,或只賠償低於勞動法規定的金額打發員工離開。

也有的企業打感情牌悲情牌,講困難,談無奈,說道歉,希望員工理解讓步,讓公司能少賠點補償費用。

對於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工資及補償費用的企業,那就得破產清算,以公司現有資產拍賣得來的資金支付補償費。如果拍賣的資產得來的資金不能足夠支付工資及補償費,那麼按資產拍賣得來的資金按比例支付給給個員工,員工就不會得到應得的全部工資及補償費。

以上觀點,繫個人看法,希望能幫到你,歡迎關注交流指正。


審計老大哥


經營多年的工廠虧損,想關閉,遣散費怎麼發?

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結合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發放。理由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補償標準。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職工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舉例:張三在貴廠工作五年零三個月,依據規定,滿五年支付其五個月工資,三個月不足半年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合計應補償其五個半月的工資;假設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張三平均工資為3000元,則應給張三的經濟補償金額為3000×5.5=16500元。

最後提醒你,給職工發齊工資,繳齊社保,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另:如果公司資不抵債,需要走破產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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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青春媽媽用安全沙發


工廠倒閉遣散費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過半年的按一年算。另外還給不給路費.就看工廠的老闆良心了.給就最好.不給也沒辦法.


讀懂經濟學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辭退補償工資,或者與職工協商適當補償並簽訂協議,防止事後官司。


光輝2631


按照有關規定發,做好後續


守護D執著


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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