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同學合夥開羊湯館五個月,賠錢,他暗度陳倉重拾舊業,陰我,我該怎麼止損?

好好活著因為我們會死


通過你的提問,我一直在想一些問題。就是和同學一起創業,選擇了羊湯館,開業了五個月,出現了虧損,或者一直在虧損,然後你的合夥人偷偷的撇下了你,選擇了一個人另謀出路。

你們之間即是同學又是合夥人,可見曾經在一起的感情還是不錯的。可是當你們合夥創業了五個月以後,就面臨著分道揚鑣,你們這五個月經歷了什麼?

當合夥經營的項目出現了不可逆的現象之後,你們為什麼不坐下來談談,如何把現有的資產轉讓變現,然後共同的去尋找新的項目?而是合夥人選擇棄你而去,更讓我覺得奇怪的是,合夥人選擇了單獨出去另謀出路的時候,為什麼在你的眼裡就是陰你了?

我很好奇,你所謂的陰你,實際上他是用什麼行動方式體現出來了?是拿著你們共同出資的錢去為自己謀私了,還是咋的?難道你真的就認為,一起創業就得一起死嗎?人家有更好的出路為什麼不帶著你一起?而這時候我們就不能祝福別人?就得認為他是在陰你?

反正我是沒能理解你的提問,因為我相信,關於如何止損,你是絕對有能力處理好的。我更加傾向於,你是再問,我和同學一起創業,目前虧損,同學一個人撇下我,單獨出去創業了,我到底如何做,才能讓他付出更多的代價?

我不想更多的討論這個話題,我也一直在反思,究竟我有沒有站著說話不腰疼,有沒有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評價你的是非。

唯心自問,如果是我的話,項目出現了虧損,合夥人在項目還沒有善終的情況下,就對現有這個項目不管不問,出去另謀出路了,那應當視做對這個項目的股份棄權,在對這個項目轉讓變現的時候,應當不拿或者少拿補償金,這點在合作之前就應當體現在合同或者口述清楚了。

當然,合夥人寧願放棄現有項目,選擇一個人單獨出去另謀出路,首先我一定會反思,我究竟做了什麼讓他不可理解,或者不可原諒的行為。更不會在他單獨出去另謀出路的時候,認為他是在陰我。莫非你真的認為,一起創業就得一起死嗎?

我一定會動用我的資源人脈能力等各種條件去幫助他,就算他不需要我的幫助,那我至少也會去祝福他。其實做生意就是做人,做人成功的人,做起生意來都會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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