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進一步延長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

國家稅務局:進一步延長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

國家稅務局網站2月18日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7日

(原標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編輯 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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