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我鬧離婚,3個月大的孩子被強行抱走了,也不讓我見怎麼辦?

大輝哥請吃飯


首先要看為什麼想和你離婚,主要責任方在誰,如果在你就要想辦法彌補挽回,如果想繼續過下去的話要盡最大的誠意和力量去讓對方回心轉意。

如果責任方在你老婆,而她又這麼決絕的話基本離婚已成定局,可以找對方父母好好聊聊,實在不行只能通過法律解決了。但是孩子比較小,撫養權基本會判給女方,但是探視權是有保障的。


俗人談情


題主問,老婆鬧離婚,3個月大的孩子被強行抱走了,不讓見,該怎麼辦。

孩子才三個月,如果不是對男人不滿意,女人不會提出離婚。所以,只能男人自己改變,去把老婆找回來。我們來分析一下哺乳期老婆鬧離婚的原因,一般情況,大致有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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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可能,男人出軌被發現。

孕產期是婚姻生活中離婚的第一個高發期。這時候的男人還沒有自己手把手養育過,或還沒有父愛滿滿到珍惜孩子他媽,最容易不知道珍惜女人。這個階段,男人和女人的生活都被改變,女人身材走樣,人變難看,有些女人臉上長斑,一身肉肉,又因為奶孩子不修邊幅,還因為初為人母手忙腳亂,脾氣變得特別差,會讓男人感到婚姻不再美好。這個階段,男人覺得自己被忽略,覺得自己特別委屈缺愛,特別需要關愛,如果外面有花花草草特別豔,還特別吸引人,不管主動還是被動動了心思,都容易生事端。

男人出軌被發現,男人在哺乳期提出離婚法律不會支持,所以一般男人不會提出,但如果男人出軌女人想離婚,女人就最可能在哺乳期提出,因為哺乳期孩子的撫養權歸女人沒爭議,越往後拖爭奪壓力越大,孩子超過兩週歲以後,如果比拼雙方財力,男女可能因為孩子撫養權問題對薄公堂,所以只要女人想離婚想要孩子,就一定會在哺乳期內徹底解決。

第二種可能,女人有些產後抑鬱。

很多女人會產後抑鬱,或輕或重而已。生完孩子,女人突然當上新手媽媽,生活一團亂糟糟,還得什麼都親力親為,如果她對婚姻生活不滿意,或對經濟條件和家庭環境很不滿意,或男人老公和父親缺位,既不關心產婦,又不幫忙看護孩子,女人的情緒會非常差。如果女人想脫離這種生活,很容易動離婚的念頭,因為既然靠不住,不如徹底不靠,眼不見心不煩。

這種沒有男人出軌的鬧離婚,最初女人是因為情緒上不受控而對抗性解決問題,但如果男人不及時處理,離婚就一定會成真。女人抱走孩子鬧離婚,就是告訴男人,你既然啥都不做,那孩子就與你無關,她對你的作為非常不滿意。

第三種可能,夫妻關係或婆媳關係緊張,或有月子仇。

女人生產不管對夫妻關係還是婆媳關係都是個坎。不管生產前關係多麼和諧,都有可能因為月子問題破功。女人在生產以後會性情大變,會很折磨人,但那不是她本意,她自己也受折磨,這個期間如果男人和公婆不會處事,就會結下月子仇。如果有帶小孩和關係緊張兩層壓力,女人很容易放棄婚姻。

女人抱走小孩鬧離婚,還不讓男人見孩子,肯定是男人讓女人非常不滿,男人一定要找自身和自家原因,這個原因一定不會在女人身上。

產後才三個月的女人,如果性格內向軟弱,她的情緒會比較低落。男人可以順一順女人的情緒,主動示好滿足她的要求,給她一些承諾,多關心她,主動承擔起照顧孩子和家務的責任,陪伴女人走出情緒低潮期。男人也可以帶女人去看看心理醫生,或主動承擔家事,把老婆替換出來,讓她抽空逛逛待見見閨蜜。

總之,女人能在孩子三個月就提出離婚,且不讓男人見孩子,說明對男人非常失望了。能怎麼把老婆追回來,只能男人自己想招兒,相時而動了。


胡姐姐聊情感


儘管離婚有各類理由,但本文認為還需要根據法定的離婚條件判斷,畢竟一個穩定的家庭關係對社會有利。因此,你應當從離婚的實質條件判斷,決定怎麼辦。具體分析如下: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上述五種情形並不能涵蓋夫妻感情破裂的全部事由,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4)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 (5)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 (6)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破裂的。

為了維護穩定的家庭關係,沒有上述條件,本文不建議輕易提出離婚,或者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 離婚後子女撫養的歸屬。離婚後,哺乳期間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 撫養關係的變更。父母離婚後原定的撫養方式可能因為父母撫養條件的變化和子女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進行變更。具體變更方式,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維護子女的權益的角度出發,根據父母雙方的情況作出判決。

探望權

探望權的主體

  • 《婚姻法》第38條的規定,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親一方或者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 探望權的主體注意事項: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後”;依倫理解釋,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應當有探望權。

探望權的行使

  • 探望權的行使包括行使的方式、時間及長度、地點、次數等內容。這些內容由當事人及離婚後的父母雙方加以協商。協商可在協議離婚中進行,並應把協商內容作為離婚協議的一部分。訴訟離婚的,可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內容應當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中,調解要求合法自願。
  • 為保障子女利益,子女自己對探望權行使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對探望內容的想法;人民法院也有權對協議內容進行必要的審查。

探望權的行使與實現

對探望權的行使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強制執行(拘留或罰款)。人民法院在具體執行探望權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 (1)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減少因父母離婚給予女帶來的傷害為原則;
  • (2)依法執行原則;
  • (3)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 探望權的行使與實現注意事項:一是禁止對子女強制執行;二是給付撫養費和探視子女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前者是探望權人應盡的法律義務,不能因權利的行使被中止而抵銷。

探望權的委託行使

  • 探望權人在社會中可能會遇到各種情況如長期出差、患病住院、被限制人身自由、與子女一時產生隔閡而不方便或不能按規定的內容行使權利。為保證探望人權利與被探望人利益的實現,結合法律規定探望權的立法目的和價值,應准予探望權人委託他人行使探望權。

探望權的中止

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結合可能影響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根據實際情況,一般認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 探望權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因為探望權的行使主體客觀上要求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否則極有可能損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 探望權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與他人接觸或有傳染可能的疾病。
  • 探望權人對子女有違法行為的,包括民事侵權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撥子女與直接撫養人的關係而影響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撫養人的撫養權的。

探望權的恢復行使

  • 請求恢復探望權的主體,一般為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特定情形下,直接撫養人或法定監護人也可以出於維護子女利益的考慮向人民法院申請權利人恢復行使探望權。請求恢復探望權的程序須依民事訴訟法進行。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本文就悟空回答列舉了以上法律知識,供參考。本文的建議是不要輕易提出離婚,視具體的情形決定,哺乳期間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並不是唯一的根據,且撫養關係可以變更。


南京徐劍


作為一個女人,一位母親,我不認為你妻子剛剛孕育完孩子,在孩子還只有三個月的情況下,會真心想跟你離婚。只要是正常的女人,就算對婚姻失望,也會盡可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從你描述的詞語她“強行”把孩子抱走,那麼可以想見你們在衝突中有多激烈,我有個疑問:題主有沒有阻止你的老婆把孩子帶走?如果沒有,應該就不會有“強行”這個詞。

孩子只有三個月,尚在哺乳期,即使你們真的走到那一步,就算不是為了你的妻子,為了孩子也不宜讓他們母子分開

先不說你們夫妻之間產生了怎樣的衝突,單就處理這次危機的方法來說,我認為題主還是欠妥的。

夫妻二人吵架在氣頭上,對方又剛剛生產完,無論是在心理還是身體上,都有巨大的改變。對於初為人母的妻子,在帶孩子的時候一定有許多難處和困惑。

作為丈夫,應該和妻子一同去面對。在她需要你的時候站在她的身邊,告訴她:有你在。而不是把她丟在一邊,去應付所有的煩心事。

有些網友很喜歡說哪個女人不生孩子;或者說生孩子有什麼了不起,過去的女人如何如何。首先,現在不是過去;其次,如果你希望婚姻幸福,就不要用這樣的話去傷害自己的愛人。

一對夫妻,孩子的降生帶來喜悅的同時,往往也會帶來新的矛盾。很多相愛的夫妻最後走向決裂,就是因為不能處理好新生命到來帶來的問題。

對於題主,即使不為別的,只為了那三個月的孩子,我都建議你不要採取強硬的態度去對待妻子。這個時候你越強硬,越會讓你的妻子感到心寒,以致最終離開你。結婚不是為了離婚,更何況孩子才出生。

不管事情誰對誰錯,先不要去辯個你死我活,如果你想給婚姻,給孩子一個機會,我建議你試試這麼做:

1. 如果這個事情當時鬧得很難看,或者你說了傷害你妻子的話,建議你先冷處理,但不要太久,最多一兩天。這就讓你的妻子有個時間冷靜和緩衝。

2. 跟你妻子說幾句軟話,即使不是為事情本身道歉,也可以為自己的態度道歉。跟她說你不該在這個時候傷她的心,說你想孩子。

3. 去找她,見面三分情。女人心總是軟的,尤其是當了媽的人,對著孩子的爹,有時候一個擁抱勝過千言萬語。

4. 如果她一時想不通,不要強求,每天去看她,多帶帶孩子。相信她很快就能回心轉意。

既然有了孩子,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走到離婚那一步。

如果妻子帶孩子回來了,建議題主:

  • 平時多多關心妻子,多帶帶孩子,幫妻子多分擔。
  • 有空多陪陪妻子,多跟她說說話,多給她幾個擁抱,讓她知道你們的愛情沒有因為孩子而改變。

女人剛生完孩子,激素水平的變化也會引起情緒的波動,如果這時你不能體諒她,甚至還當甩手掌櫃,那麼就算離了這個,以後還是會遇到相同的問題。所以,再努一把力吧,誰讓咱是心胸寬廣的男子漢大丈夫呢!

牽手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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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米Amy


注意情緒,不吵不鬧,分析查找離婚原因,找準症狀,對症下藥,夫妻間最重要的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有事好商量,用心經營,設身處地多為對方著想。只要想珍惜這段婚姻會有辦法的!可以找德高望重的人先調和一下,為了孩子最好不離就不要離。如調和無用,萬不得已可以走法律程序,一切按法律來,千萬不要衝動做出不當行為!一段婚姻不容易,望三思而後行!


捭闔康徰


1、離婚是兩個人的事,孩子還小,如果你不想離,就努力去挽回,挽回了感情,孩子的問題自然也就解決了,多從小孩方面考慮考慮。

2、如果雙方確實過不下去了,可以協議離婚或起訴到法院,爭取小孩撫養權。但是小孩還在哺乳期,判給你可能不大,爭取協議為主。

綜上,建議努力去挽回婚姻,採取第一種方式。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關注留言,樂於與大家交流一起解決疑難問題。


法法看世界


老婆和我鬧離婚,3個月大的孩子被強行抱走了,也不讓我見怎麼辦?

個人看法:

首先就是談,談一談怎麼改變現狀,畢竟只是鬧離婚,還沒離婚,如果有那麼一點點機會,你也要爭取,畢竟才剛有3個月大的孩子,你老婆不為你想,肯定也為孩子考慮,退一步講,你真的希望你的孩子叫別的男人爸爸嗎?原因未知暫且不談誰對誰錯,很明顯的離婚是對孩子對家庭的不負責任。

其次就是行動,如果談好了,肯定下一步就是行動,要讓你老婆知道你有能力有擔當,可以解決目前你們存在的問題。然後是什麼保證啊、認錯啊,男人嘛能屈能伸。

最後祝你們家庭美滿,幸福一生。


bili洋蔥


女方主張離婚,作為男方的你,願不願意離?就你而言,你認為你們夫妻的感情如何,有沒有修復的可能?如果你們的感情出現問題,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的。若真的走上訴訟途徑,三個月大的小孩,即便你主張孩子撫養權,法院也不會支持,到最後,婚離了,夫妻財產分割了,你還要按時給孩子撫養費。另外,離婚了,最不幸的是孩子。所以建議你,找出婚姻出現問題的原因,盡力修復


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


夫妻之間鬧離婚,雖常見卻也值得重視,最好先找到矛盾根源,看看到不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如果感情還不錯,還是要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溝通,把心裡的疙瘩解掉了,夫妻自然又和睦了,孩子肯定也能見到的。

所以,溝通、理解很重要。

孩子才三個月,跟著母親也好照應,建議你審視下問題,找到解決辦法。

另外,不到萬不得已還是不要離婚了,單親家庭對小孩不是太好的。

當然,真到萬不得已要離婚的話,根據法律規定,2週歲以下一般是判給母親的,所以建議你還是深思熟慮,妥善處理夫妻情感。


李少帥律師


仔細找到你們之間的問題所在。

就算你們離婚,只要不要是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法律都會讓你們相見的。但凡事開始不要做得過激,老婆不讓見,試著跟老婆的家人溝通一下,如果問題是出在你老婆身上,那你勝算大很多。

如果一家人不講理不讓你見,那你起訴好了,對待不講理的人你太溫柔是不會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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