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06

债券代码:122491 债券简称:15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0年1月31日,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披露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公司截至2020年1月31日借款余额为78.06亿元,公司截至2019年末借款余额为70.86亿元,2020年1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7.2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因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故暂缓披露2019年末净资产值。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公司截至2020年1月31日较2018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

1、银行贷款:增加12. 20亿元;

2、非银行借款余额(含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托、小额贷款等):减少5亿元。

三、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原因:一是用于归还全资孙公司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贷款,二是用于控股子公司西安和润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建设,三是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借,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债券代码:122491 债券简称:15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报告

(2020 年第一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公司”或“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发行人向银河证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文件。银河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第一节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概要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名称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5 藏城投”,代码为“122491”。发行总额:9 亿元。

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将

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置回售条款。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2015 年10 月15 日

付息日:本次债券5+2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22 年间每年的10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5+2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2 年10 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1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藏城投”)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截至2020 年1 月31 日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的公告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9 年末净资产的20%

根据发行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截至2020年1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78.06亿元,2020 年1 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7.20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9 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二、发行人合并口径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公司截至2020 年1 月31 日较2019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

1、银行贷款:增加12. 20亿元;

2、非银行借款余额(含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托、小额贷款等):减少5亿元。

三、发行人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经与发行人沟通,上述新增借款一方面主要用于归还发行人全资孙公司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贷款,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西安和润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借,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第三节 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银河证券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银河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四节 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银河证券

联系人:邱甲璐

联系电话:(010)66568405

西藏城投

联系人:刘颖、聂瑶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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