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發佈第10號通告:居民區內小藥店關停,停售“退燒藥”

雙鴨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10號)

為有效防止疫情擴散蔓延,進一步阻斷疫情傳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按照省、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工作要求,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6日零時起,各縣(區)、市經開區居民區內小藥店進行關停。同時,全市所有藥店一律停售“退燒藥”(含發熱、咳嗽和抗病毒類藥品),有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人員,做好防護並及時就近到發熱門診就診。小超市根據佈局需要,合理進行關閉。


二、轄內保留的超市、藥店要按照“定人、定時、定行為”要求做好相關工作,達不到要求的一律關閉。


希望各商家積極配合,如有不關停或關停後私自恢復經營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並嚴肅追究相關部門責任人責任。管控措施解除時間另行通知,請廣大群眾理解和支持。


附:“定人、定時、定行為”解釋。


雙鴨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5日


附件


“定人、定時、定行為”解釋

定人:經營者要履行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經營場所要限制購買人數,按百平方米不能同時超過10人為標準;經營者要安排專人(或本人)對經營場所進行定時消毒、通風,並做好記錄。


定時:消費者採購藥品、商品時,停留時間不超過10分鐘。


定行為:

(1)藥店。禁止採取開架銷售、購藥人員自選的方式經營藥品,避免人員聚集,避免觸摸接觸藥品、商品。嚴格執行營業場所消毒制度,落實關鍵部位、重點設施設備的定期消毒。嚴格要求營業員佩戴口罩、手套銷售藥品;嚴格對進店購藥人員測量體溫、要求佩戴口罩;對未佩戴口罩人員,有權拒絕進店。嚴格按照要求對“抗病毒藥”進行監測,使用“沃填報系統”實名登記上報購藥人準確信息。提倡採用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進行交易。


(2)超市。經營者暫停提供食品“試吃”活動。銷售散裝食品、水果、蔬菜採取預先分裝稱重或定量包裝方式銷售,並明碼標價。嚴格落實採購食品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有條件的商超經營者可配備紅外線測溫儀,進行顧客體溫檢測和登記。嚴格要求營業員佩戴口罩、手套銷售商品,對未佩戴口罩人員,有權拒絕進店。提倡採用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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