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政务 ‖ 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强调依法开展疫情防控

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2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依法作出《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证执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贯彻落实《 》工作(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明确要求。

一、深刻理解《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重庆紧邻湖北,两地人员物资来往密切,特别是当前又处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岗、学校复学,人口大量流动的特殊时段,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对“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急需将现行有效的防控措施以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

市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动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时间赛跑,2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该《决定》共十六条,主要从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强化疫情防控支持、保障、宣传,强化疫情防控法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全市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作出规范,为打赢疫情防控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大对《决定》的宣传力度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决定》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责任清单,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让《决定》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进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决定》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全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宣传《决定》内容,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聚集打赢全域阻击战、全民保卫战的正能量。

三、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决定》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交通物流、民生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盯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在本县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要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四、加强对贯彻落实《决定》的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带头落实科学防控措施,广泛汇聚民心民智,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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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巫山县人大常委会

主办:巫山县人大信息中心

主编:刘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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