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為疫情不發放一月份的工資我們能採取什麼措施?

洳穎隨冰


我們公司12月的工資只發了一半,一月份的工資不知道什麼時候發了,做了3年多了一份錢都沒有加過,在公司還有10多年的老員工一個月也才4000多塊錢,現在我已經辭職了重新找一份事做了,希望疫情快點過去,這樣才能好好的去上班做事賺錢養家!



東莞的日記


作為一名HR,我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先私下詢問企業人事部門。一月份的工資先放放,思考下接下去的事情,我覺得更重要。


沒有發工資,存在以下幾種情況,你可以參考以下。

1.城市被管制,大家沒特殊情況不許出門,人事部門未能按時統計員工一月份的考勤與績效。

2.同樣是出門問題,出納無法到辦公室為大家發工資。

3.企業擔心員工復工後不來上班,先扣著工資,等復工後發放。

4.企業有資金壓力,正在想辦法融資。這種情況,要多溝通,來判斷企業會不會資金鍊斷裂,從而影響到自己。

5.因為疫情,可能導致在相對一段時期,該行業不景氣。企業想通過緩發工資,逼一部分員工對企業失去信心,主動離職。主動離職員工,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從而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通常情況1、2、3三種情況會多些,特殊時期,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體諒,如果是4、5兩種情況,你就要去權衡了。現在這樣的大環境,找工作很難,一大堆待業的,公司破產的,疫情期間主動離職的,大學要出門實習的,企業減員的。也就是說現在供大於求,是資方市場,即HR壓工資最好的時候。


當然如果你有一定的經濟壓力,需要這筆工資。我建議可以上公司單獨申請,以預支工資的形式來獲得工資。

同時也不要擔心,疫情期間沒有工資,延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這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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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如何計算?

本次延長假期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該延假期間,員工不上班,企業仍需正常支付工資。


上班如何計算:

  1. 標準工時制如何計算?
  2. 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
  3. 不定時工時制如何計算

a、基於《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b、參考 2015 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 9 月 3 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 200%支付工資報酬”。

c、參考 1997 年,香港迴歸時,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並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也就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臨時新增假期,加班,參照法定休息日待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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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

標準工時制員工

根據《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春節延假期間,公司安排上班的,安排補休或支付 200%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七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綜合工時制員工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週期法定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基於本次延長假期應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意味著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也相應縮減了。

因此,綜合工時制員工在本計算週期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扣減春節延假後的工作時間)需支付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即不定時員工上班的,無需額外支付加班工資,可根據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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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由於這段時間是在家裡,沒有上班,企業可以不發該時段的績效、餐補、全勤獎等等,可以只發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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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非常時期,大家都被關在家裡,溝通不暢。有問題多與公司對應的同事溝通,互相理解,一起共度難關。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經驗分享可以幫助你及每一位職場人。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汪Sir聊HR


雷哥認為,題主所謂的“公司因為疫情不發一月份的工資”,有兩個理解:

  • 一是暫緩發放,後面再補;
  • 二是直接扣掉,沒有分毫。

如果是第一種,還情有可原,如果是第二種,那就太過歹毒了。

首先,我們先簡單說說第一種情況為什麼情有可原。

這次疫情來勢洶洶,估計大多數的國人都沒有意料到疫情會發展得如此之快,影響的範圍會如此之大。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導致很多行業受到嚴重打擊,包括服務業、製造業都在這次疫情當中,損失慘重。

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業,一方面各種生產固定開支在產生,例如房租、人工,但另一方面,所有產品都因為疫情的防控而無法有效組織銷售而換回現金。這就好比一個大池子,只有出水管,沒有進水管,水池再大,也會流得企業老闆心慌慌。

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司要求原本應該發放的1月份工資,推後延遲發放,緩解公司現金流緊迫的現狀,這是可以理解,也可以勉強接受的。

畢竟,作為公司的驗工,共體時艱也算是一種責任和義務,而且這筆1月份的工資還在,公司也會承諾發放,那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其次,我們再說說為什麼第二種情況為什麼太過歹毒。

我們都知道,這次疫情的起點,以1月23日武漢封閉為標誌。接下來,全國上下立即行動起來,組織開始了各種措施防控新冠病毒的傳播和擴散。這才一步步讓國民體會到了疫情之下的緊張和不安,也才讓各類企業的銷售服務失去了原本應該有的大量客源。

實際上,對於大多數的職場人來說,1月份我們都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並不存在因為疫情而讓我們少了工作。

因為,春節長假是從1月24日開始,到1月30日結束。不過由於防控疫情需要,國家延長了3天春節長假(實際上是兩天,因為2月2日本來就是週末休息日),1月31日也繼續放假在家。

故而我們1月份的工作,並沒有因為疫情而少上班,完全不像現在2月份一樣,可能因為疫情的緣故出現了延遲復工的狀況。而1月份,我們享受的是國家的法定假日,公司說破天,也沒有理由強行扣發我們1月份的工資。

公司的老闆真是缺德至極,想在2月份的薪資做文章也算是勉強說得過去,但老闆居然還想打1月份工資的主意,這不是歹毒又是什麼,這不是無良又是什麼?

再次,面對無良老闆,必須勇敢發聲、聯合舉報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從上面分析來看,這些拒發1月份工資的公司,實質上已經違反了勞動法,連勞動者最基本的薪酬權都假借疫情的幌子予以剝奪,他們還有什麼不敢幹的呢?

這個時候,我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聯合公司所有被壓榨的職員,收集保存好公司通知大家拒發1月份工資的信息,然後聯名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討要自己1月份的合法薪資。

說實話,面對疫情,無論是公司老闆,還是普通員工,其實都不容易。正是基於如此的現狀,作為公司的老闆和管理者,應該理性與員工溝通,說說自己的難處,爭取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解決當下的公司難處,但絕不能狗急跳牆般地行此拙劣招數,以損害職工的切身利益為代價來環節自身的經營壓力。

公司有難處,可以與員工開誠佈公來溝通協調,或者可以採取部分發放1月份工資的方式,或者延後發放1月份工資的方式,而不能直接採取扣掉的方式來解決。況且,就如同前面所言,1月份的工資是沒有任何爭議的,不發放就是違反勞動法,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當然,有的老闆可能會以為,現在國家正在全力防控疫情,哪有心思去管勞動監察,這種想法當然是錯上加錯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期印發的多個文件,都強調要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所以,這些黑心老闆的如意算盤打錯了。

總之一句話:不發1月份的工資,毫無道理。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聯合受害同事去直接告,讓黑心老闆無所遁形。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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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驚雷


根據勞動法規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包括且不限於以現金或委託銀行代發打卡。
因為疫情的緣故,企業無法正常經營,這也導致工資無法正常發放。
我們迴歸本問題。
公司因疫情不發放一月份工資,我們能採取什麼措施。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應按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時間進行支付,如遇節假日或週末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
但考慮到現在是特殊時期,建議你首先與人事溝通,工資是否是延期發放。據我所知,現在很多企業都將工資延期到本月25號發放。
如果不是延期發放,而確實不發。建議通過勞動仲裁或撥打12345熱線諮詢。
疫情期間,各中小微企業也是困難重重,建議儘量和諧溝通,共渡難關!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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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成強


拒付停工期薪資於法無據,沒有合理理由企業不得遲延發放員工薪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君帆法律服務


因為疫情不發放一月份工資,按照正常勞動法來講的話,公司是沒有道理的。

疫情當前,好多公司因此受到重創,尤其餐飲、培訓等行業是重災區,一些企業可能撐不過去了,不知道你所在的單位是屬於什麼樣的行業。

不發工資有幾種情況,是借疫情惡意拖欠還是確實沒有錢開資。如果是惡意拖欠,那就毫不猶豫走勞動法仲裁處理就可以了。公司暫時的困難,那就看你怎麼跟公司協商處理了。


石榴王123


你遇到的問題很普遍,因為疫情影響,目前企業開工不了,也導致員工無法上班 ,在實際處理中,的確會遇到你提到的問題。根據中國勞動法,公民的勞動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我們也是要有理有據去爭取自己應得的,但是又需要考慮到疫情影響,對公司的發展問題。

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查找核實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看是否對該類情況有所說明,對不可抗因素如何確認。根據合同 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薪資。

第二,主動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溝通,瞭解公司情況,也講明自身需要薪資的關鍵之處。共同商量,達成一致 可以採取分批延期等措施。

第三,若以上兩點公司均不採納,建議採取法律手段,可諮詢當地勞動仲裁(如不清楚可12345熱線諮詢)

當然,以上是幾個建議,疫情期間,企業無法開工,損失也大,中小微企業更是比較難生存,僱主跟員工之間儘量和諧溝通,共渡難關,相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疫情也將馬上過去,企業儘快復工,生產生活正常化。

最後,和諧溝通,共抗疫情,一同發展。


SeeYou2


2月份的不發還能理解,絕大部分地方是正月初一25號以後才開始居家防控的。一月份關係不大,如果你的表述沒有問題,你就是這個老闆格局有問題,他有點混淆視聽,趁火打劫了,這樣的老闆有點BUG大魔王的感覺!不給員工交代原委,恐怕難得人心!


黑金剛劉榮澔侃職場


告他!必須告他,憑什麼公司賺錢的時候你拿的是恭喜,老闆拿的是利潤。現在有災情了老闆沒收入,就要剋扣員工工資?那和那些趁火打劫,發國難財的人有什麼區別?不要慫,在這個關鍵時刻才是體現你價值的時候。


湖南易先生


以下是我個人觀點:疫情突發可以相互理解,公司可以調休,補班。如果惡意欠薪再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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