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保險公司在買保險之前不查你的病例,到理賠的時候就能查出你十年前的病例,這是為什麼?

永恆201413947


一定要如實告知!另一方面中國心術不正的人,騙保的人太多了!還有以前的保監會對保險的管理過於鬆懈!現在保監會對於保險責任查的很嚴!在就是之前的從業人員並不專業!只為了出單!不管客戶責任與否!現在保監會已經大大整改了保險管理條例!


用戶6049853263804


因為保險公司遵循的是最大誠信原則,也就是說投保人在投保的時候會填一個健康告知,按照健康告知上面的內容提示如實的告知保險公司你的身體狀況。


如果在健康告知上面你的選項有勾選否的,那就要進一步詳細說明狀況,然後保險公司會有專門的核保部門來審核,有可能還要出示一張體檢涵讓投保人去醫院體檢一邊,以便核保人員進一步確認,投保人的身體狀況可能會有多大的風險,然後再判斷應該給什麼樣的核保結論。


核保結論一般分為標體承保、延期承保、除外承保、拒保這幾種。


如果健康告知沒有問題了,保險公司也標體承保了,那麼到時候理賠的時候就不至於出現糾紛,理賠就會很順利,只要提供相應的理賠資料都可以順利理賠。


保險公司之所以查之前的病例也是出於理賠的公平性,畢竟保險的原理簡單來理解就是集齊一群健康的人的保費在一起,當這群人裡面有人出險了,那麼就從這筆錢裡面拿出相應的錢給到出險的人,那麼為了保證所有投保人的權利,調查病例也是保險公司應該做的工作,這樣防止有人惡意騙保。



總結起來就是買保險的時候做到如實健康告知是投保人的義務,而出險調查也是保險的義務,只有雙方遵循權利與義務的規則,才能減少保險理賠糾紛。


寧雪珍


如實告知,是法定義務。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實履行了“健康告知”,那麼就不會存在不理賠的問題。

拒賠無非幾項——

1.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隱瞞投保,

2.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條款標準。

針對第一個問題,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使有健康問題,也可以找多家公司,看健康告知的問題,是否涉及,這個需要像我這種專業保險人員來做。投保人只需要說出需求和問題,。

第二個問題,可以用醫療險來補充。社保是基礎,商業保險解決問題,根據自身情況,工薪階層建議補充一般醫療險(最好能報銷社保外用藥)和百萬醫療(一萬免賠較多),可以解決未達到重疾賠付標準的經濟損失。

當然以上只是粗淺的解答。具體還要按照投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來定。

再說,出險時,保險公司調查的問題,目前電子病例保存30年,那麼隱瞞(病史)投保涉及的理賠金額較大,保險公司調查人員和手段,是一般保險消費者不能想象的,曾經有保險理賠人員直接到被保險人的村裡衛生所去調查。

這個問題是,前後因果的問題。

有保險消費者問,那有病就不能買保險了嗎?

其實不是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什麼病,哪個公司的險種健康告知能過,或者如實告知後,能否做除外或者加費承保,都是需要保險代理人去解決。這就是專業。

所以請諮詢我這樣的專業代理人。


大勝探險


兩方面的原因,

1、最大誠信原則;

2、成本考慮。

保險購買的基礎就是最大誠信原則,在投保過程中體現之一就是各種問卷,財務問卷和健康問卷。

財務問卷來確定這個投保人的家庭收入狀況,這個保費支出是否合適,特別是過高的情況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健康問卷,會很詳細的詢問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各項身體狀況,要求我們如實告知。

如果存在異常,需要提取病歷和相關資料,由核保部門確定是否能夠購買相應的保險。

保險購買是一個商業行為,我們購買保險,實際上是提交申請。

跟保險公司說我們想要購買某款保險,要保險公司核實確認是否符合購買條件,最後保險公司出具核保結果。

結果可能是:

正常購買----標體承保、

不可以購買----直接被拒保或者延期,

有條件購買----做責任除外或者增收保費。

所以在投保時是需要投保人主動提供過往身體狀況,如果有住院或者體檢異常,需要遞交保險公司核保。

如果投保人沒有告知,就默認沒有異常。

即使是去香港購買保險,香港號稱的是嚴進寬出,購買時會更詳細詢問投保人過往的身體狀況,也是基於投保人告知做出的,並不會調取每一位投保人的資料。

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是商業倫理,正常的商業行為,會默認雙方會遵行一些共同的規則。

另一方面則是出於成本考慮。

如果保險公司需要對投保人提交的任何資料都進行核實,成本將會無限提高,流程也會變得特別複雜,與之對應的就是保費上漲和程序複雜,會降低我們購買保險的意願。

是的,成本,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且事實是並不是每一個理賠案件保險公司都會調取過往狀況,會根據具體狀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

比如額度大小,小額一般不會進行調查;

比如理賠發生的時間,剛過猶豫期就出險,發生額度還較高,一般會調查。

還有理賠時提交的病例填寫狀況也會影響,比如病例寫有多少年的病史之類的,鐵定會被調查。

暫時想到的就這些。

投保時需要作為投保人的我們基於最大誠信原則告知過往身體狀況來提交申請,理而賠時保險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


下里巴來的人


妻子 ̄朋友在威海新華人壽做保險,她自己描述是已做到什麼主任級的。天天來我工廠勸服我妻子買保險。我們無暇去應付她,就委屈著為兒子買了一份險,第一年交三幹三。過了 ̄年,在村裡交的新農合被停了,原因是因為給兒子買的這份商險。我們找保險公司交涉,眾口 ̄個回答⺀不可能和沒聽說。都發生了還不可能?我們無非就是想讓保險公司邦忙諮詢一下,看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可保險公司就能給這麼一個回答。無奈我們只能退保。最後退了一干三百元。問為什麼扣這麼多,回答說替我們保管了,收保管費用。錢被你們用了 ̄年,居然收我們費用?真是 ̄群流氓。事情過去六年了,前段時間那個拉保險的又打電話讓我妻子參加理財,還騙個沒完了?


厚德載物57702


首先,在客戶投保時保險公司給客戶做了一個投保告知,就是保險公司做的一個初步篩查。這就相當於保險公司對你做了一個基礎的調查,只是沒有對調查的結果逐項核實。

其次,為什麼保險公司不對投保人的告知進行逐一核查呢。原因在於逐一核查保險公司的成本很大。保險公司要到醫院、體檢機構、政府醫療機構、醫保機構等去查詢。耗費很多的人力物力,成本都會加到保費裡面去,而且從全國範圍內,每天都有很多客戶買保險,如果每個人投保時,保險公司都去調查病歷,保險公司估計過不了幾年就會被合併。

那麼,為什麼會理賠時核保呢,因為理賠畢竟是少數,核起來成本會有所減少,而且投保時被保險人會有刻意隱瞞實情的,保險公司也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所以肯定也不願意多出錢。 所以,涉及到理賠時候,出於經營風險的防範,保險公司是一定會去查過往病史的。相對於總的投保人數來說,實際理賠的人數畢竟是少數,在這個環節再投入成本去查病例,比投保時調查的成本就要小很多了。

因此,個人而言,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需要雙方遵循“買者自負,賣者有責”的原則,各自履行自己的責任,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只要做到如實告知,不惡意騙保,真到理賠的時候,合同上該賠的,保險公司都會賠付給客戶。


理財經理邊曉斌


首先,我們要明確:在投保時我們都會被要求填一份健康告知,而這個健康告知必須按照上面的內容做到如實告知,一旦做了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就會進行核保,核保時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病歷、體檢報告等,之後保險公司會根據提交的資料做出拒保或安排體檢、承保等決定。所以,保險公司不是不查你的病例,而是需要你先做如實告知。

但是,現在很多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員為了防止客戶被拒保,會授意客戶甚至欺騙客戶不要做如實告知,因為他們掙的是當下的錢,而理賠結果如何與他們無關,發生理賠的時候他們甚至已經不在這個公司或者不在這個行業了。而且保險代理人員的這種行為並不僅僅來源於底層代理,很多是高職級的管理人員自上而下的授意。因為新進代理人員的每一張保單都和管理人員是有直接關係的,因此就主觀意願上來講他們不願意放棄任何一張可能承保地單子。因此,在新代理人員入職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沒有相關的核保合規的培訓,也沒有健康告知的講解,甚至在新代理提出疑問時也會一筆帶過的讓他們全部填“是”。

其實,作為消費者真正想要欺騙保險公司的人並不多,個別殺妻騙保的除外,大部分投保人是抱著真誠的想要得到保障的意願購買保險的。但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性,作為消費者大眾很多人並不懂得如何做健康告知,甚至有的人都沒看過健康告知,直接由保險代理人員代填。這就給那些迫於壓力、一心只想成交的代理人很大的操作空間。

因此,我在此提醒朋友們,投保時多問多看多選幾個代理人,健康告知一定要自己過目一遍,不要被代理人牽著鼻子走。

我是保險解密局,用專業破解保險迷局。


保險解密局


我說說親身經歷,去年有個前同事讓我買重疾險,正好趕上我換工作入職體檢,發現血壓偏高,這是背景。

體檢後,他就天天來找我給我講保險有多好,我確實也心動了,在籤合同的前一天我體檢報告拿回來了,裡邊有血壓高一項,我問他這個沒問題嗎?他和我說,你就當不知道,這把算沒有提前告知,不影響理賠。

後來我心裡不踏實,就仔仔細細的看了一遍合同條款,人家保險合同裡寫的清清楚楚,這特麼就叫未提前告知,完全不負責賠償,後來這事就不了了之了。所以,不是人家保險公司查不出來,八成是你被業務員忽悠的認為沒問題,也沒仔細看條款,就導致保險公司不賠償。你要知道,這種重疾險,你第一年的保費有80%以上是給業務員的。


飛翔的熊貓86632852


保險公司對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做全面身體狀況檢查,這種寬進嚴出,主要基於我國醫院病歷規定條例和成本因素綜合考慮的。

我們訂立任何合同,都要本著實事實求,不能存在著欺詐隱瞞等情形,去籤契約合同。保險合同一樣,以最大誠信為原則。投保人可將身體健康狀況真實情況,醫院病歷,交給保險公司進行判定。對於標體,保險公司會做出同意,非標體,決定投保人加額參保,或者某病排除參保,或者拒保。

保險公司入保前沒有查投保人的病歷,主要出於國家病歷管理規定。因為病歷屬於個人隱私,沒有病人的授權,機構是不能去查你的病歷的。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查病人病歷時,申請人保險公司,應當提供病人的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投保人授權是查病歷前提。

特別重疾險,只要首次確診發現合同上約定的重大疾病,就將提前支付一筆重疾險,現在保額動輒三,五十萬,鉅額賠付,保險公司理賠部肯定要做盡職調查。

投保人本著對自已負責態度,不要存僥倖心理,產生“病了才去投保”這種道德風險。舊病在醫院裡有記錄,現在電子存檔,調閱方便。出險理賠時主要看病情構成,病歷內容記錄重要參考,醫生在病歷上雖然沒記錄以前犯病情況,理賠員在審核醫藥費清單時也會發現問題。許多理賠案例,包括妻子是保險代理人,投保給老公,妻子熟悉理賠條件和流程,和醫生勾結隱瞞病歷,都能被專業的理賠師發現拒賠,假的畢競會留下蛛絲馬跡,百密必有一疏。

對保險公司來說,投保人如果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沒有提出異議,沒有完成對投保人健康調查。兩年後投保人發病,無論帶病騙保還是不知情投保,保險公司都將接受理賠,法律上叫不可抗辯。


看透大市


以前我女朋友做過保險業務員,據她說提成在30%左右,因此很多保險業務員為了賺錢,提高投保率,刻意不查你的病例,為了的是促成客戶投保,收取提成。而一旦你真的要找保險公司要錢治病的話,保險公司會找找種種理由來拒絕你的理賠要求。

保險公司在賣保險之前,會給你一份健康告知書,走個形式,其實也相當於是做了一個基礎的調查,只是沒有對調查的結果去逐項核實而已。

為什麼不去核實,原因開始也說了,利益,提成,此外成本原因,都過每個都去調查,需要專門的調查人員,路費,通訊費,工資都是不小的開支。

那麼為什麼理賠的時候要查病歷,還切還可以查到你以前的病史呢?首先真正理賠的人是佔少數的,所以出了問題再去調查,成本很低,而且現在大多數三甲醫院看病需要身份證掛號了,而且相對嚴重的病都不會在三甲醫院以下的下級醫院治療,因此只要你去了三甲醫院,哪怕只是做了檢查沒有治療,在醫院都已經有了你的疾病歷史,並且上報數據庫,就是為了防止一些騙保的人詐騙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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