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中國社會的江湖化何以愈演愈烈?

“混”:中國社會的江湖化何以愈演愈烈?| 文化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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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龍 |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 孟玲 | 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文化縱橫》微信:whzh_21bcr


【導讀】疫情折射出中國社會的多重面向。這些日子裡,有些人感慨無法忍受宅家“混日子”,有些人混跡官場、無所作為甚至臨陣脫逃,有些人則公開炫耀父親混得好,可以動用關係車來突破防疫關卡護送自己。這裡面的“混”字,恰恰是中國社會江湖化的典型特徵。本文認為,“混”字的流行,大多是表達人們在理想與現實的衝突之中、甘心與不甘心的撕扯之下的複雜心理感受。因為一個社會中總是存在各種非正當的遊戲,而這種非正當遊戲,往往是孕育“混”的行為的溫床。不管是江湖之混、生存之混,還是應付之混、經營之混,其中或多或少潛藏著一種負向情緒,有時它體現為個人對自身狀況的漠然,有時又體現為個人對惡劣遊戲規則的順應。完整地看,作為人生態度的“混”,兼有積極和消極的兩面;作為涉世行為的“混”,則有超越和世俗兩個取向。歸根到底,非正當和反建制都是“混”這個概念最本質的社會隱喻。

文章原載《青年研究》2015年第3期,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混”:一個本土概念的社會學探索


在當代中國社會,“混”已成為一個被廣泛使用的詞彙,從舊友見面問“最近混得怎麼樣"到謙虛表示自己“只是混口飯吃”,從網絡上有人發帖詢問“怎麼樣混社會”到有人大力呼籲“不要再一天天混下去了”。影視劇中關於“混”的經典臺詞有時也會伴著影視劇的熱播而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比如“現在混日子,小心將來日子混你!”(《士兵突擊》)以及“出來混,早晚是要還的。”(《無間道》)等等。“混”這個詞也與時俱進地衍生出許多新的詞彙,譬如學校裡的“混學分”和“混文憑”。表示自己在“混”的或者指責別人在“混”的人早已不是少數,甚至有人撰文稱“不認真,不敬業,悠悠忽忽,吊兒郎當的‘混’,是大多數中國人的生活特徵”。


語言是社會的一面鏡子,我們相信這個詞的流行絕非毫無依據、純屬偶然。相反,我們相信“一個社會廣為使用的詞彙實際上已被眾人有意無意地推敲、琢磨、比較和篩選過了。它必然是高度適合於人們每每逢到的社會場景,必然簡練而又恰當地表達出了人們在這種社會場景中所要表達的情愫,也必然暴露出這個社會的結構和其價值觀”。儘管如此,我們卻幾乎沒有發現關於“混”這個概念的系統、深入的研究。


那麼“混”到底表示一種怎麼樣的行為方式或者生活狀態?人們如此普遍地使用“混”來指涉彼此,問候彼此,究竟代表了一種怎樣的心態與社會現實?社會上為什麼那麼多人都在“混”?所有這些問題,都是非常有趣但又沒有得到解答的,也是應該引起社會學關注的一種社會事實或社會現象。


雖然本文的題目將“混”明確列為一種“本土概念”,但並非出於一種“民族主義精神”或者“學術上的反殖民主義”來使用“本土”一詞,即我們並不刻意尋求站在所謂“西方社會學理論”的對立面來講述中國的本土故事,我們只是試圖解釋一個在漢語中富有特色而很難在別的語言中找到合適翻譯的詞彙,是一個本土才有的詞彙。但是這種解釋路徑卻很可能是“西方式”的。並且“混”所指涉的現象並不是中國特色,我們通過下面的分析會發現,實際上“混”的行為在各個國家各種文化中都有可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當然這並不否認有些文化傳統或者制度安排會為“混”的行為提供一個適宜的土壤——比如當代的中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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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混”的三個謎題


我們嘗試回答三個問題:


第一,“混”是不是一個近幾十年才流行的詞?


第二,“混”是不是特定方言中才有的詞?


第三,“混”是不是一個貶義詞?


先看第一個問題。“混”這個詞在20世紀80年代年代以來有一個話語爆發的過程,但用“混”來指涉特定行為狀態實際上有著至少數百年的歷史。就“混”這個字而言,在《說文解字》這部官方修訂的字典中,“混”還只是用來描述水流,與人的行為無關。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混”最早的釋義和它後來對人的描述就沒有關係。根據語言學家考證,“混”字的最初含義乃是“水勢盛大”,因為水大而不分,才引申出來諸如形同一個、摻和、攪亂、冒充、密切相處、苟且過活等含義。至遲到明清小說中,我們已經能發現不少用“混”表示人的特定行為狀態的例子。比如,成書於清乾隆年間的文學名著《紅樓夢》就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更可笑的是八股文章,拿他傴功名混飯吃也罷了,還要說代聖賢立言。”


“老太太這樣疼寶玉,畢竟要他有些實學,日後可以混得功名,才好不枉老太太疼他一場,也不至糟踏了人家的女兒。”


其中已經出現了今天我們經常聽到的“混飯吃”這樣的詞彙,而“混得功名”也和今天"混得某某頭銜”這樣的用法非常相似。到了清末和民國,混日子、混口飯吃此類說法更是常見,諸多民國時代文學作品都顯示“混”,然成了人們口語中的常用語。比如:


”踢兩趟腿,練套傢伙,翻幾個跟頭,附帶著賣點大力丸,混個三吊兩吊的。”(老舍,《斷魂槍》,1935)


“就近漢堡大學的博士學位,算最容易混得了,但也需要六個月,乾脆騙家裡人說是博士罷,只怕哄父親和丈人不過;父親是科舉中人,要看‘報條’,丈人是商人,要看契據。”(錢鍾書,《圍城》,1946)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我們依然可以見到“混”的類似用法。


由上可知,“混”和當下那些稍縱即逝的網絡流行語不同,它有著至少兩三百年的歷史,更像一種“語言民俗”而非“語言時尚”。那麼“混”是不是特定地域方言中的一種用法?


在北京方言中,存在大量諸如“混飯”(指吃白食)、“混混兒”(指無業遊民)這樣的組詞。考慮到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因此這些詞能夠在全國各語系中有一定影響也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但“混”絕非官話僅有,更不是地方特色,“混”的表述方式在全國各地方言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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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們現在經常聽到的“混日子”(指苟且生活,得過且過)這種說法或者類似說法,就存在於徐州、揚州、西安、丹陽(“混日腳”)、南昌、福州(“罔混幾日”)、烏魯木齊(“混天天子”)、上海(“混日腳”)、太原(“混吃等死”)等地的方言中。而另外一個常見的組合“混飯吃”則見於福州(“混食”)、哈爾濱(“混飯”)、揚州(“混頓子”)、烏魯木齊(“混飯契底”)等地。


雖然“混”不是特定地域方言用法,但其使用卻更像與某些社會亞群體關係緊密的“社會方言”。這個社會亞群體就是被我們常說的“江湖”或者“黑社會”。舉舉清末民初幾例:


混人:舊時幫會。指以在幫會員身份外出混事者。


混事:舊時幫會。指無技藝本事,靠拐騙等為生者。


混出世:上海部分青年。指在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鄭碩人、陳琦,1994)


以“混”組詞的江湖黑話還有很多。即便在當前社會對“混”字也有這種特殊的用法,也就是把這個詞和黑社會、江湖聯繫在一起。“混社會”、“出來混”等表述的常常就是在江湖或者黑社會闖蕩的意思,“混混”“混子”更是江湖中人的代稱。


由此可見,就地域分佈來說,“混”並不是存在於某些地域方言中的特殊用法,而是在全國各地具有相當普遍性的用法。但就社會群體而言,這個詞與江湖的聯繫使得“混”在使用時多少有一些“非主流”和“反正統”的味道。弄清楚了第二個問題,我們接著來看“混”是不是一個貶義詞。


從各大辭典對於“混(單獨使用)”“混飯”“混日子”“混事”“混官面”組詞的界定中,還是能比較明顯看出具有一定貶義色彩的。但是伴隨語境不同,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混”這個詞卻可能帶有更復雜的含義。這提醒我們將“口頭之混”和“行為之混”區分開來。


也就是說,“混”的本義帶有貶義色彩,但在日常語境中,人們卻可以通過對這個詞的靈活用法獲得不同效果:比如說自己在“混口飯吃”表示一種自謙與低調,問朋友“混得怎樣”表示一種親熱與熟絡。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總結出來“混”的以下四種基本內涵:


(1)一種江湖用語,特指混跡江湖,混社會,混黑道,成為痞子、混混或者黑幫人員,可稱之為“江湖之混”;


(2)指只為謀生而活,沒有更高理想目標,過一天是一天,只是混口飯吃,可稱之為“生存之混”;


(3)指人浮於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永遠失職永不失業,在職位上無聊混日子,可稱之為“應付之混”;


(4)指通過特定手段技巧,應酬周旋,從而獲得某種較高的地位及與之相關的資源,可稱之為“經營之混”。


我們可以從這幾個詞中找出最常用來解釋“混”這個詞的內涵的要素:(1)缺乏更高目標,只顧眼前和生存;(2)名不副實,隱瞞真實面目或者水平;(3)非正當手段謀取利益;(4)消極被動,不情願。這幾個核心要素將作為我們理解“混”這種行為的關鍵線索。


基於此,我們嘗試這樣來對“混”的概念進行界定:“混”作為一種社會行動,是行動者對於自身或者環境的非正當狀況的順應,這種順應往往伴隨著超越價值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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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隱喻:一個分析框架


“隱喻”既是我們日常思維的一個重要形態,同時也是社會學認識和呈現世界的重要傳統。通過隱喻的方式來說明一個原本具有隱喻色彩的概念似乎是恰如其分的。

我們嘗試以社會學中的“遊戲”隱喻來詮釋“混”的行為。


布迪厄很喜歡用“遊戲”這一比喻來理解世界,從這個隱喻出發布迪厄為我們呈現一幅怎樣的世界畫面?布迪厄說:“在高度分化的社會里,社會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小世界構成的,這些社會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邏輯和必然性的客觀關係的空間,而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邏輯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約成支配其他場域運作的那些邏輯和必然性”。這些相對獨立的“社會小世界”就是布迪厄所說的“場域”,同時也是他說的一個一個“遊戲”。


如果我們接受了整個世界是由一個一個有著自己相對獨特運作邏輯的遊戲組成的這樣的觀點,那麼我們每個個體參與這些遊戲的意義或目的又在什麼地方?布迪厄認為“社會通過設計各種遊戲以供個體參與,並使他們在群體或體制中獲得特定的名分和位置,從而幫助個體克服存在的偶然性、有限性和根本上的荒謬性。簡言之,社會世界給予個體以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說,“布爾迪厄認為人類參與社會生活的最終根源,是對意義和尊嚴的渴望,而非表面上所看到的遊戲帶來的利益”。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根據布迪厄的觀點,人類對大大小小的遊戲的參與,其最終目的在於意義和價值的探尋,在於實現人的“高層次需求”以及自我實現。赫伊津哈(Uohan Hubdnga)在界定遊戲的時候也強調“遊戲和物質利益沒有直接的關係,遊戲人不能夠從中獲利”。


我們承認“大多數的遊戲最終沒有物質上的收益”,但是不管是從現實經驗還是從理論想象,我們都不能否認很多遊戲實際上和各種具體切實的利益有著密切的聯繫。只不過尊嚴、價值這些維度同樣是在遊戲中蘊含著的,是我們不可忽略之維。只是在世俗利益佔一端,超越價值佔座標的另一端,不同的遊戲有不同的偏向而已。因此,我們可以根據遊戲的目的是超越的還是世俗的——正如我們對於超越性的界定一樣,作為超越性對立面的世俗性不僅僅指物質性——將遊戲分為超越遊戲和世俗遊戲,前者重在過程與價值,後者追求的則是物質的、個體的、現時的利益。


而一個遊戲的構成除了遊戲者和遊戲目的外,不可或缺的還有遊戲規則遊戲規則決定遊戲是否公平,並且是遊戲者在選擇行動手段時的主要依據。我們可以根據意向性和實際後果的角度將規則界定為“旨在調節,或事實上調劑了個體行為及其互動的明確或隱含的預期、標準或章程”。這樣實際上就把我們平常所見的正式規則和所謂“潛規則”都包含在其中。同時對於規則的這種界定使得“規則”和“制度化手段”成為了同義詞,遊戲者實踐著規則同時創造著規則,“在並非遵從規則的情況下,同時行為又受到了約束”。我們不去討論潛規則是否一定意味著非正當這一複雜的問題,我們這裡只是根據遊戲規則的正當與否對於遊戲進行一個分類。也就是說,規則正當,則遊戲正當;規則不正當,則遊戲不正當。


遊戲的目的是否具有超越性和遊戲的手段是否具有正當性,可以作為我們對遊戲進行分類的兩個維度。並由此得到超越-正當遊戲、世俗-正當遊戲、超越-不正當遊戲和世俗-不正當遊戲這四種遊戲類型。


以上是對遊戲隱喻或者叫遊戲理論框架的一個簡述,下面就利用遊戲理論的分析框架對“混”的行為進行一些探討。通過分析某種特定的遊戲類型對“混”的影響,我們可以獲得對“混”產生的社會-文化原因的一般認識。我們認為,從遊戲理論的角度來看,一個理想的社會,應該是能夠提供豐富多彩的正當遊戲,這些遊戲目標多種多樣,但手段都是正當的。初入“社會”的人(這裡暗含家庭或者學校和“社會”不是一種運作邏輯的假設)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自己願意參加的遊戲,遵守遊戲的(正當)規則,追逐自己的目標,在追逐這一目標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的價值,贏得自身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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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個社會中總是會存在各種非正當的遊戲,而這種非正當遊戲往往是孕育“混”的行為的溫床。最典型的當然是那種世俗-非正當遊戲。以謀生為目的的江湖混混或者為了“混口飯吃”而行不義之事的人多屬此類。

世俗的目標滿足的多是低層次的需求,有時就是求得生存,我們甚至可以說那些為了求得生存而“混口飯吃”的人是被剝奪了(正當)遊戲資格的人,是沒有機會參加正當遊戲的一部分人,是如圖雷恩(Touraine)所說的,在馬拉松比賽中被拋在結構之外的那些人。


這樣說容易產生一種誤解,即只有那種對人來說生死攸關的世俗目標才會激發對於非正當手段的遵從,實際並非如此,如果社會的評價機制中將世俗目標的達成作為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標準,從而“使結果美化了手段”,整個社會就會被一種弱肉強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或者叫“本事主義哲學”所籠罩。這種情況下以不正當手段謀利的“經營之混”也就可能隨之產生。世俗成功的過分重要性往往有著使不正當的手段正當化的效果,其典型的解釋是:“我知道這樣不好,可是我別無選擇。”這種重要性可能是真正關乎生死,同時也可能只是一種“社會鍊金術”製造的“幻惑”。其實那種以“因為結果太重要,所以別無選擇”來作出的辯解往往只是一種託辭,只是一般人無法做到徹底的超功利性或者漠然——即“不為遊戲所動”。


我們並不是說世俗的遊戲一定會導致“混”的行為,因為人有追求自身幸福的自由,更何況“現代性”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世俗化”。但是一個過分世俗化的世界畢竟是一個無靈性的世界。即便是在世俗-正當的遊戲中,遊戲者也未必能獲得一種價值上的實現或者情感上的滿足。赫伊津哈曾指出,遊戲的重要特點包括“自願參與”以及那種”或興奮,或喜悅,或神聖,或緊張”的情緒體驗。而在一種為世俗目標所累的生活中,行動者是被生活拖著走的,同時是重複的、無聊的、瑣碎的、讓人厭煩的,這也是我們所說的“應付之混”中那種“過一天是一天”、馬馬虎虎、無聊膩煩的體驗。這種情況下所參與的原本就不是能給自己帶來情感和價值上的滿足的,而只是出於對目標的看重才被迫做出的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只有很少的機會獲得最終的自由”。這種世俗的目標猶如“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而那種在此目標下悄然流逝的生命過程就只能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了。人在這種算不上“遊戲(play)的遊戲中,確實是“混一天是一天”。


▍一個案例的討論


為了進一步闡述“混”這一本土概念的意涵與遊戲隱喻分析框架的內容,我們選取文學作品的典型人物為分析對象,以此說明“混”這種行為在日常生活中的展開。我們選取的典型個案,是劉震雲中篇小說《一地雞毛》的主人公小林(夫婦)。


《一地雞毛》最初發表於1991年,作品講述了一對大學畢業沒幾年的小夫妻——小林與老婆小李——在單位、家庭中的種種瑣事與遭遇。情節包括夫妻間的爭吵、找領導調動工作、接待老家來人、給孩子找幼兒園、幫別人賣鴨子賺錢等一系列家長裡短。沒有複雜的故事、驚險的遭遇、戲劇性的轉折,有的只是普通民眾生活中的常態。但正是在這種再熟悉不過的環境中,卻隨處可見“混”的影子。


作者有一段話概括了小林夫婦從校園走向工作單位的基本狀態:


兩人都是大學生,誰也不是沒有事業心,大家都奮鬥過,發憤過,挑燈夜讀過,有過一番宏偉的理想,單位的處長局長,社會上的大大小小機關,都不在眼裡,哪裡會想到幾年之後,他們也跟大家一樣,很快淹沒到黑鴉鴉的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人群之中呢?你也無非是買豆腐、上班下班、吃飯睡覺洗衣服、對付保姆弄孩子,到了晚上你一頁書也不想翻,什麼宏圖大志,什麼事業理想,狗屁,那是年輕時候的事,大家都這麼混,不也活了一輩子?


小林夫婦當前的瑣屑生活,特別像我們上文分析中所說的那種“生存之混”和“應付之混”所概括的狀態。但他們並非向來如此,他們也曾有“宏偉的理想”,只是經歷了一個痛苦的轉變。從這一轉變過程來看,從“不混”的狀態進入到“混”的狀態,一個很重要的表現就是沒有了“宏偉的理想“,變得和“都這麼混”的“大家”別無二致。不再對“宏偉的理想”抱有希望,也就是越發關注暫時的物質與私利。


所謂“宏圖大志、事業理想”自然是因人而異,但肯定不會侷限於名利上的高位,而更多帶有自我實現方面的訴求。或許是主動或許是被動,人要活在一種為了“混口飯吃”而忙碌奔波的狀態中。這種狀態的實現,既有可能是在那種極為險惡,“活著就是一種成就”的環境中被被迫形成(這種環境中,人即便對命運進行抗爭,也只能達至不餓死而已的狀態);同時也有可能是那種溫飽雖不成問題,但更髙的目標又難以實現時的一種將就;還有可能,是雖然有條件選擇激發個體激情與神聖感的遊戲,但迫於世俗評判標準的壓力而選擇妥協。無論哪種原因,其共同之處在於超越價值的缺失,人只能身處世俗的遊戲中。在這種狀態中,人只能“混日子"或者“混口飯吃”,和周圍所有人一樣。


雖然在丟失了超越價值這一點上講,大家都是在“混”。但是在世俗的標準上,人和人永遠是有高低之分的,有人可以“混得好”有人卻“混不好”。在農村老家人眼裡,小林無疑是混得好的那—類:


老師想起他培養的學生,還就數小林混得高,混到了北京,於是帶兒子來投奔他,想讓他找個醫院給確診確診。


在老家人眼裡,“混得高”的標準是“混到了北京”,這是一個能夠看得見的可以客觀比較與衡量的標準。“混得好”與“混得差”是一個結果上的評判,中間的過程與手段在“混得如何”的評判中不會受到關注。而“混得如何”的評判標準,往往是可以客觀衡量與比較的“硬標準”。一個人不可能僅僅因為道德、學識、特長而獲得“混得好”的評價,但假如這些“不切實際”的東西作為工具可以帶來權力、財富、聲望上的收穫,那麼“混得好”就成了恰當的詞彙。


“只問收穫,不問耕耘”,並且對結果的評判侷限於世俗的(物質的、個體的、暫時的)標準。這是用“混得如何”來評判一個人時所傳達的含義。而這種重視結果超過過程的評判原則,正好是滋生各種不正當手段的溫床。因為美好的結果是可以讓人忘掉手段或者可以用來美化手段的。


雖然在老家人眼裡,小林是“混得高”,但是這種在小林夫婦看來的“誤判”給他們帶來了不少苦惱,比如老家人將小林視為他們在北京的寄託,將小林視為能幫他們解決一切或者有責任幫他們解決一切的人物。小林無力承擔老家人的重託,但是好面子的他又不好意思讓老家人看出他的艱難處境,於是只好在這種矛盾糾結中心力交瘁。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只能通過給別人當陪讀才能進理想的幼兒園時,小林終於無法遏制自己的感情:


當天夜裡,老婆孩子入睡,小林第一次流下了淚,還在漆黑的夜裡扇了自己一耳光:“你怎麼這麼沒本事,你怎麼這麼不會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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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瞭解情況的年輕人還“不會混”,而通過積累經驗不斷熟悉與適應規則的過程,正是不斷學習怎麼樣“混得更好”的過程。小林想辦法幫老婆小李調動工作的過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為了調動到一個離家近一點的單位去,他們先是通過本單位領導老張(“小林幫老張搬過家,十分賣力,老張對小林看法不錯”)的關係去找了前三門單位管人事的頭頭,前三門的頭頭因為和老張的同學關係,本來巳經答應了幫小林老婆問一下調動工作的事情。但是在這個節骨眼上,小林夫婦覺得“多一個人就多一份力量”,他們又找了小林老婆一個熟人的丈夫,一個同樣在前三門單位工作的處長,讓他幫忙過問一下調動工作的事。結果這事讓老張介紹的那位頭頭知道後非常不高興,不僅停止了幫調動工作的努力,而且態度也變得極為冷淡。小林前去詢問,頭頭給的答覆是:“你不是也找某某了,讓他給辦辦看吧!”這個時候,小林突然意識到自己犯了一個多麼嚴重的錯誤:


找人辦事,如同在單位混事,只能投靠一個主子,人家才死力給你辦;找的人多了,大家都不會出力;何況你找多了,證明你認識的人多,顯得你很高明,既然你高明能再找人,何必再找我?


這對於小林夫婦來說,這件事無疑是上了一堂課。“出來混”了這麼多年,這種事情經歷得多了,“不會混”的小林也會有所“長進”:


小林在單位混了這麼多年,已不像剛來單位時那麼天真,盡說大實話;在單位就要真真假假,真亦假來假亦真,說假話者升官發財,說真話倒黴受罰。小林看清楚了,想要混得更好,其實只要適應並且掌握遊戲規則就可以了。


在小林幫查水錶的老頭弄了一個批文,老頭轉送了一個微波爐以示感謝後,小林夫婦看到了生活得到改善的希望:“看來改變生活也不是沒有可能,只要加入其中就行了。“想要改變生活,只需要改變自己,融為某個大環境的一部分。小林對老婆說:“其實世界上事情也很簡單,只要弄明白一個道理,按道理辦事,生活就像流水,一天天過下去,也蠻舒服。”這裡的所謂“道理”,指的應該是小林在單位“混事”時學到的諸如“只能投靠一個主子”、“在單位就要真真假假”這樣的“道理”,這種道理其實就是參與遊戲的規則。遊戲規則沒有了正當與否的判斷,取勝才是關鍵。換言之,要想最後“混得好”,你必須懂得“怎麼混”。這是一種徹底把自我的道德價值判斷交個世俗目標的過程。


丟失了超越價值,又不講究規則正當的“混”,會讓人變得高度適應周圍的環境。就像小林老婆說的一句話:


這單位固然不好,人事關係複雜,但前三門那個單位就不復雜了?看那管人事頭頭的嘴臉!我信了你的話,天下的老鴉一般黑……睜隻眼閉隻眼混算了。


“睜隻眼閉隻眼混”,其實就是和周圍的環境融為一體。不管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當,也不管周圍的環境、周圍人的行為是否正當,兩者的混同一體是最重要的。“混”的行為就在這種遊戲者與遊戲的和諧狀態中生產與再生產。


▍結論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討論,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以“混”來指涉人的行為,不僅歷史悠久,而且跨越地域。而“口頭之混”和“行為之混”顯然不是一碼事,言“混”者未必真在“混”,真“混”者未必在言“混”。但“混”的流行,至少說明“混”這種行為在中國的社會文化語境中並不罕見。根據語義梳理,“混”的行為可以大致分為“江湖之混”“生存之混”“應付之混”“經營之混”四種。


根據我們的理論界定,“混”作為一種社會行動,是行動者對於自身或者環境的非正當狀況的順應,這種順應往往伴隨著超越價值的缺失。我們可以據此定義將“混”分為兩個大類:一個側重強調對於個人非正當狀況的順應,一個側重強調對於環境非正當狀況的順應。兩種“混”的共同點,一是超越價值的缺失,二是對於非正當現狀的順應。前者主要指的是安於自身現狀,不思進取,對自己的消極處境不尋求改變,後者指的是努力改善自身處境,但前提是對不正當規則的順應,以非正當手段謀取自身利益。兩種“混”實際上有所交叉,但是就對個體狀況的改變而言,前者更消極,後者更積極。由此來看我們在上一部分所總結出來的四種“混”的類型,則"生存之混"和“應付之混”這兩種“混”都是偏向於對於個人非正當狀況的順應,而“經營之混”則是偏向對於環境非正當狀況的順應。“江湖之混”則是同時體現了“混”的幾個要素,難以劃為兩類中的任何一種,由此可見江湖“混混”確實是專業“出來混的”。


不管是江湖之混、生存之混,還是應付之混、經營之混,不管有“混”的行為的人是在哪種類型的遊戲中,我們總能發現那麼一些消極的力量,只是這種力量有時體現為個體對自身狀況的漠然,有時表現為個體對惡劣遊戲規則的順應。這種消極的力量究竟是一種結構的必然還是一種文化的特色?我們目前可能還不敢妄自作出過於草率的論斷,更加紮實細緻的經驗研究還要留待以後來完成。


或許我們在日常中可以發現周圍的人在以某種類型的“混”的方式生活著,並能夠看到這種“混”背後的遊戲機制。如果這種發現可以助於我們認識社會、反省自身,我們對這一主題的大膽嘗試就不是一種“混混而已”的表現。


本文原載《青年研究》2015年第3期,原標題為《“混”:一個本土概念的社會學探索》。篇幅所限,內容有所編刪,註釋從略。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繫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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