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停產、停工企業,這樣做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還在繼續,自疫情發生以來,多地採取“封城”措施,嚴格控制疫情傳播,假期延長,企業停工停產。對於企業來說,生產就意味著效益,否則難以承擔必要的勞動用工等成本使企業陷入困難。相關規定對停工期工資支付標準都指向勞動合同約定標準,而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單位停工、停產期工資標準如何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如何合法合規的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呢?

以貴州省為例,解決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兩種,簽訂補充協議及申請穩崗補貼:

補充協議

疫情下停產、停工企業,這樣做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的通知》“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單位停工、停產如何支付工資的情況下,我們認為企業可以通過與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以明確或補充停工期工資標準、調整薪酬標準、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降低用工負擔,減輕持續停工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補充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

穩崗補貼


疫情下停產、停工企業,這樣做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穩崗補貼是指為了穩定就業崗位,鼓勵企業少裁員或不裁員,由失業保險基金對工商局登記註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企業發放的補助。2020年2月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印發通知,明確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適當放寬標準。統籌使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於支持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的通知》、《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貴州省已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其餘各省市均有相關放寬標準。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僅是對企業資本實力的一次考驗,更是企業治理體系和能力的一次考驗,面對疫情,防疫我們當仁不讓,但對於寒冬我們也可以通過外部加熱與內部自暖的方式度過。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當然,也包括協商減薪、簽訂待崗協議、申請穩崗補貼等方式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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