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談的女朋友,婚前加名字我拒絕了,算不算玩心機?

阿鵬鄭漂記


你買房後,談的女朋友,婚前要求把她名字加上,算不算玩心機?,房子是婚前買的,屬於婚前財產,不算玩心機。如果你已經付了全款的,她非要加上她名字,不加名字不結婚來威脅你,這種女人你最好還是不要了,結婚以後動不動以道德綁架來威脅你,有你受的。如果你還需要每月付房貸,還很多年才可以付清。這個還要看你的收入是多少,如果你的工資付完房貸所剩無幾,婚後老婆要開支全部家用,你們最好坐下來探討一下。前題你要根據女朋友家的條件,女朋友是不是獨生子女,他們是否有自己的房子。還有他們為人處世之道,人品怎麼樣。戀愛可以說是兩個人的事,結了婚可是兩家人的事了。婚姻不是交易。題主你可以去看看新的婚姻法,也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用戶93260199416


這個需要你給她去溝通。。表姐去年五一就是她男朋友說。他們感覺訂婚。準備買房名字寫她的。最後訂婚後還是沒有寫我表姐的名字。她的解釋。現在買房有限購了。這套房是我爸媽拿錢買了。以後我們有錢了。有條件了會買房都是你的名字。我表姐既然同意了,現在已經結婚非常幸福。


陳妞媽媽


沒什麼心機不心機的

大多數人認為,對於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按份額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麼也有加名特別的約定。

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舉個例子:房產證上有名字沒出錢 離婚仍難分一半房產

小夫妻離婚時,夫妻名下房屋要分割,女方以產證上有名字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價款。但是房屋是父母出資購買,購房時,對購買房屋的出資情況以及房屋的實際權利人,簽訂一份家庭協議,女方以“見證人”的身份在協議上籤了名,與房屋沒有關係,僅是“掛名”而已。最後法院認為根據家庭協議約定,房屋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也歸兩人所有。但是,基於在實際購房時將產權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男方父母對此並無異議,因此,房屋應認定為男女雙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只能分得房產的15%


影音資訊


如果全款買的,不加為好,女方如此在意這個說明是個愛計較的人,婚後必然容易產生矛盾,一旦離婚損失太大,可以婚後兩人努力再買一套或則女方在女方承擔第二套房子的首付情況下,將你的房子加女方名字。如果分期買的且還款時間長,建議婚後酌情加,因為需要共同還款和生活,或則還是再買一套房,女方付首付,你的房子加女方名字。總之財產需謹慎,不要被什麼雞湯綁架,一句愛就要怎麼怎麼樣,那女人怎麼從來不因為愛就不要房子彩禮呢?婚姻最大內幕就是財產的再分配。



結廬東籬下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1.問題問“買房後談的女朋友,婚前加名字算我拒絕了,不算玩心機?”

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1.首先這個按照現在大部分女性朋友來說可能普遍存在這樣的情況,比如結婚前要把我的名字加上啊之類的。

我感覺她們都有兩種原因:

1.第一種,就是怕怕萬一以後離婚了我什麼都得不到,而你卻有房子,連孩子都有了,甚至我還給這個家庭付出這麼多,這些都是一大婚姻問題。

  • 簡單點就是說早點安全感。
  • 那怕以後離婚了也能有一個好的生活。

2.第二種,純粹就是題主說的那種心機女了,這種人我給出的意見是勁量遠離。但是我們不能從這裡就看出人家是心機女啊?要仔細分析問題:

  • 他平常生活中有沒有露出什麼和她非常不相符的細節,只要留心觀察會發現的。
  • 下面給各位朋友提一個小意見哈!
  • 3.談戀愛之前儘可能的做一個低調一點的人,不要對別人說起。因為戀愛是要相處的,相處了才知道合不合適,如果不合適或是如果發現了就想題主說的那樣,對我而已心機女是有一點小拜金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每一位朋友!

最後祝願各位都能找到彼此心目中的那一半!

也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被採用!


情感達刃


買房後談的女朋友,婚前加名字。

我認為,這個事,可以和女朋友協商。

原則上,你自己單獨買的房子,婚前可以不加女朋友的名字。

這也不算什麼玩心計,只是正常操作而已。

女朋友若是不高興,你就多做點思想工作,把道理講清,她能明白,就不會糾纏於此事。

反之,她如果糾纏不休,你要多加考慮,別被她迷惑。

但是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需要繼續還貸,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妻子要加名字,是合理要求,你應該答應。

總之,房子的事情,容易引起分岐,結婚前一定妥善處理好。

否則,將會影響夫妻間的感情。


孤獨漂流客居人


我的觀點是:於理於法確實是不叫心機,但是於情於理有感覺不舒服 ,直接點說,就是對你們的愛情,對你們的婚姻不放心,多留個心眼,免得以後人財兩空。如果是真愛,連生命都可以為對方付出,豈會捨不得一點家財。如果女對你也是一片真心,而且是通情達理的人,那麼她也不會在乎加不加她的名字,但對於女方來說還是有點不公平,唯一的方法就是共同努力再買套房吧


閬中古城光明使者


這件事怎麼說呢,如果你是全款的我覺得男方應該是拒絕的,現在社會人心浮躁,畢竟以後的生活誰也說不好,自己辛辛苦苦買的房子算是婚前財產,如果兩個人感情好,這房子女方也可以隨便住啊,何必一定要加名字呢。如果要是貸款買的,就要考慮一下了,畢竟是女方將來要一起還貸款,也有付出的一部分,加上名字也無可厚非。


七夜落葉


不算,有心機是正常的,在當今社會這是必要的。因為法律規定,婚前丈夫的購房屬於個人財產,至於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姓名,需要彼此協商。至於對女方的補償,男方可以用其他方式進行合理的補償,比如彩禮等。所以對於房產證這種比較重要的東西,還是要謹慎處理。


寧與顏落


我覺得不加是正常的,畢竟是你談戀愛之前買的,但結婚也別叫女方出錢裝修,別一起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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