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如何做好涉疫情案件快速受理流轉?“龍江檢察”為您解答!


檢察機關如何做好涉疫情案件快速受理流轉?“龍江檢察”為您解答!


  對疫情期間辦案期限臨近屆滿的案件檢察機關如何做好審核受案工作?對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製售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案件檢察機關如何做好快速受理流轉?“龍江檢察”為您解答→

  問題1.對疫情期間辦案期限臨近屆滿的案件檢察機關如何做好審核受案工作?


  解答:對因春節假期延長及疫情防控期間辦案期限臨近屆滿的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各類案件,各級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應當與同級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依法予以受理,並及時移送檢察院相關業務部門辦理。


  問題2.疫情期間是否會出現辦案超期的情況?


  解答:辦案期限監控是案件管理部門的職責之一,在疫情期間,案件管理部門會繼續通過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對本院所有在辦案件進行辦案期限監控,並及時將辦案期限即將屆滿的案件提示給案件承辦人,以保證不會出現案件超期的情況。


  問題3.對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製售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案件檢察機關如何做好快速受理流轉?


  解答:按照高檢院關於疫情期間及時規範做好案件受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檢察機關將加大對涉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製售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犯罪案件受理的工作力度,及時規範受理、流轉和送案,努力做到“當日來、當日轉、當日送”。


  問題4.疫情期間檢察機關如何應對當事人等因疫情不能參與訴訟的情況?


  解答:按照高檢院工作要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離,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參與訴訟的,各級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業務部門依法延長辦案期限或者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中止審理,並及時告知相關訴訟參與人。


  問題5.疫情期間對律師申請閱卷等事項應如何做好審核處理?


  解答:律師可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或以電話方式,向各級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查詢案件程序性信息、開展辯護代理預約等事項。各級檢察院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律師網上預約材料審查等事宜,並及時進行反饋。律師遞交閱卷手續應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中“辯護與代理網上預約”欄目中提交掃描件或採取郵寄方式傳送相關材料。


  問題6.疫情期間檢察機關如何聽取辯護人意見?


  解答:根據最高檢下發的《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應以案卷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儘量不採取當面方式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可以採取電話或者視頻等方式進行,以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


  問題7.疫情期間異地辯護人如何開展閱卷?


  解答:疫情期間,辯護人需要異地閱卷的,應通過本地檢察機關聯繫辦理案件的檢察機關,協力做好異地閱卷的申請、轉交和電子卷宗反饋工作,儘可能保證律師在異地即可閱卷,減少人員流動。

審核: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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