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製造出原子彈,為什麼沒申請技術專利來限制其他國家制造?

熱血鬥士


原子彈不是商品是殺人武器,申請了殺人專利.與經濟無關,別的國家造僅僅滿足,你有我也有,也不是經濟行為


秋風送爽630218


這種專利是毫無意義的,而且,申請了專利,得不償失。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有一些法律知識的人來解答比較好,從我個人這邊分析是,要是申請專利,就意味著要公開一部分數據和技術,這樣的話,美國得不償失,這些技術,全被人學走了,尤其在那個通信什麼都不發達的年代,只要對方嚴格封鎖,你根本察覺不到誰在研製核武器。不像現在衛星什麼的這麼先進。

而且還有一點很關鍵,你美國人申請了專利,但是你憑什麼說那技術就是你的呢?或者說,人家用的就是你的技術麼?中蘇研製原子彈的時候,都是自己悶頭研究,可沒光明正大的去美國那裡偷什麼技術,拿了一些回來,這沒用,關鍵的研究還是靠自己。

核,這個東西其實也有民用和軍用兩方面,核電站,民用,核武器,軍用。其實有了民用基礎,就一定程度具備了軍用的能力。但是條條框框限制,不允許建設軍用,那是找死呢。

核這個東西,發展這麼多年,從上世紀30年代到現在,都八九十年了,技術越來越成熟,技術越來越多,各方面的步驟,鈾235的提取濃縮,我換個技術可以不?不用你那個,你那個我也不知道。各方面都換一個,你技術有專利,我不用你的,沒人說提取也是有專利的吧?我造出來的不叫原子彈,叫方子彈,可以不?

其實搜一下,關於核反應堆方面的專利一大堆,都在保護自己的成果,不是不允許別人做,你可以做,但是你自己研究,你想用我的,好,給錢。


軍武文齋


關鍵這東西的吸引力太強了,申請技術也保護不了,總不能拿個原子彈讓對方屈服,不讓研發製造吧。總的而言核武器的發展還得靠自覺,自覺遵守某些協議,比如《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美蘇限制戰略核武器條約》。這些都是為了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

《美蘇限制戰略核武器條約》

前面說了,這些條約靠自覺遵守,可是在這個霸權滿天飛的時代,大家都想找點可靠的安全保障,畢竟手上捉著個原子彈比拿著常規武器有說服力。因此,各國有條件的話都在尋求背地裡的突破,成為事實上的核國家,不管籤沒簽過條約。

還是舉例說明,《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最早由印度於1954年提出,而在1996年聯合投票表決時印度投了反對票。因為當年沒有能力,後來有了想法、有了實力當然就不能同意了。1998年5月11日,印度連續進行3次地下核試驗,向世界宣告印度正式邁入核武器俱樂部。

SHAKTI-I實驗後形成的彈坑

除非如利比亞這樣主動放棄核武,也有其他諸如巴基斯坦、以色列等國家,或明或暗的從研製到擁有核武。只要研製成功,就是事實上的核國家,美國總不能拿著專利技術向對方收費吧?


河東三叔


專利雖然具備一定的法律效應,不過申請專利並不意味著其他國家就不會生產。每年因為專利的問題打的官司數不勝數,最後大多都不了了之。因為跨國訴訟本身就存在種種阻撓,更何況核武器是對方國家研製的,美國去蘇聯法院告蘇聯研製核武器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聽起來就不現實。關係到國家安全的專利,起到的制約作用並不大。一個國家發明出來的武器,只要性能比較不錯,哪怕是他申請了再多的專利,其他國家也會盡量的去仿造。



近現代以來,研發出來的新型武器數不勝數,假如發明國申請專利其他國家就不能生產,那麼坦克只有英國才能生產,飛機只有美國才能生產,航母只有法國才能生產,這些顯然是不現實的。核武器是一個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即使在美國的威逼利誘下,一些國家依然還是堅定不移的在研製核武器。而且當今世界上一直有限制核武器發展的條約,從法律效應來講,國與國之間的條約要比專利更具備約束力,然而這些簽訂核武器條約的國家,很多仍然在偷偷的研製核武器。


畢竟核武器一旦研製成功,對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意義是重大的,在高收益的情況下,一些國家寧可冒著戰爭風險嗎,都要不遺餘力的研發核武器,僅僅一個專利又能夠改變什麼呢?而且專利本身就具有國別性,根據專利的國際要求,專利申請方需要把專利的技術公佈出來,然後才能申請專利。也就是說美國當年如果想要申請核武器專利的話,就需要把這種武器的整個製造過程公佈天下。


假如全世界都知道核武器的技術,到時候世界上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恐怕不止十個左右這麼簡單了。在二戰結束後世界分為了兩極格局,美國和蘇聯各自有各自的僕從國,美國為了限制蘇聯的發展,不得不默許歐洲的一些國家研製核武器。同樣蘇聯為了自身的安全,也不得不研製核武器。這種情況下,即使美國申請了專利,蘇聯又怎麼可能放棄自己的研製計劃呢?況且當時的很多華約國家都和美國沒有建交,我們國家也是在1979年才和美國建交,兩個國家都沒有建交,有沒有專利也都無關緊要。

實際上在兩極格局結束後,美國為了防止其他國家研製核武器,也進行了很多防範措施。在核武器原材料上,美國把控的非常厲害,一些國家想要研製核武器,卻得不到足夠的原材料。對於想要研製核武器的無核國家,美國也會進行經濟制裁和軍事威脅,甚至不惜發動戰爭。在當今世界上,實際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不超過十個,核武器技術依然是掌握在少數國家手中。隨著世界多極化趨勢的發展,國際社會對於核武器控制力的加強,未來無核國家很難再有機會擁核。


軍武小咖


我覺得你這個問題太可笑了。要知道,像原子彈這種能關乎一個國家民族的生死存亡的大殺器。你認為僅憑一紙專利證書就能夠阻止別的國家去研製製造嗎?


東人莊莊主


小村姑來解答:任何殺人武器上面的創新都不會被現有的《專利法》授予專利權。這個問題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給出答案了:男女授受不親,可是當你的嫂子馬上要掉落懸崖,你抱著這個觀念,不肯拉她的小手施救,看著她掉下去,摔成八塊,血流滿地,你就不再是人。人可以無知,但不可以愚蠢!謝謝!

《專利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總則第一條就是說,專利法保護的是普通意義上的社會經濟活動,即這個活動的產物是服務於人類商業活動,而不是殺人工具、殺人方法的開發。


在面臨人類生存絞殺面前,任何專利保護都無效。


當然,很多技術介於軍用和民用範疇,如果選擇專利保護,就等於這項技術要被公開,且保護年限有一定設置,比如第一類的發明,最長的保護年限好像是50年,最短的是20年吧,過了這個年限,你的專利技術就會被完全公開,我相信全世界任何一個軍工企業都不會贊成和擁護這樣的做法,他們需要的是領先、領先、再領先!巴不得競爭對手永遠搞不出來。

很明顯的例子就是:2018年11月,伊朗居然又捕獲到一架美軍現役最強的MQ-9"死神"武裝無人機,伊朗展開了研究,逆向工程,美國對此毫無辦法,就算伊朗第二天就研發成功並賣到全世界各地,美國也只能夠吃啞巴虧。


至於目前世界上很多軍艦、潛艇、飛機的授權別國組裝生產,那是政治博弈的產物,和《專利法》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原子彈也是如此,試想一下,這個世界如果只有美國人有1267枚原子彈,會是怎樣一種情形?美國人可以肆意敲詐勒索全世界,說不定可以“合法”地要求將你的妻子、女兒送到紐約的紅燈區,不合作就炸你,你是強烈地遵守所謂的“專利保護”還是偷偷研發,然後乾死它?


讀書讀到題主這樣的高境界,人類何愁不早日滅亡?



諸葛小村姑


怎麼都沒答到點上?

是一群門外漢在回答自己不懂的東西嗎?

因為“專利”有保護期限。

保護期一過,將無償對外公佈,並且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種專利。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是10年。

《專利法》的出臺,一是為了保護專利人的利益,二是為了推動社會進步。

所以在保護期內,專利人或授權人可以通過專利獲利。但專利期一過,就要對外開放,從而推動社會的整體進步。

如果原子彈技術也對外公佈,那麼20年後,全世界都可以知道原子彈的製作方法,那所有國家都可以研究、生產原子彈,這樣,世界不是亂套了?而且美國憑藉原子彈積累的優勢,也蕩然無存。

所以,申請專利的,往往是那些容易被模仿,或者技術更新快的技術。真正具有優勢,並且難以被模仿的技術,人家壓根就沒申請專利。

比如,可口可樂的配方,至今是個謎。可口可樂公司以此為噱頭,一直賺的鉑滿盆滿。

同樣,荷蘭的光刻機、美國的飛機發動機、日本的材料技術、德國的精密設備…申請專利了嗎?如果申請了,以中國強大的“逆向工程”實力,造出來也就分分鐘的事兒,哪裡會受制於人?

再如,戰後日本發展的快,就在於戰後加入美國體系,獲得歐美國家大量的過了專利保護期的技術,許多領域的差距,一下子從幾十上百年,縮短到十幾二十年,再加大對科技的投入,實現對歐美的反超。


雁去無痕ty


專利是一項社會權力,權力需要用國家暴力來保證,國家暴力要用原子彈來保證,所以不用給原子彈申請專利,因為是原子彈保護了專利,而不是專利保護了原子彈。


wixng


這問題太傻逼了。。。

原子彈申請專利。。。好吧那姑且認為可以申請吧。

首先需要向專利所在國提交相關技術資料,經過專利所在國專家團隊驗證、審核、評估之後,專利證書發放,專利才正式生效。

如果達成同樣的效果,所有技術研發均有本國完成,或者通過技術手段繞過原有專利池,那麼,專利限制則不會發生作用。

可問題來了,專利能真正起效果的也就是當世的大國,美國人把原子彈技術送到蘇聯去申請專利權你確定這不是情報洩露和技術出口?

蘇聯科學家急得抓耳撓腮的,美國把技術資料送來?這是腦子進水還是有病?


老夏說


因為核彈是世界級戰略武器。

首先,專利有兩個最重要的特性,獨佔和公開,獨佔權利,公開技術,如果申請專利意味著技術公開,別人可以付費使用這項技術,對於核技術這種世界級戰略武器來說,賺多少錢都是沒有意義的。

其次,專利是一種法律制度,它的實行是有一定的侷限性的,比如美國的專利技術不一定會得到中國的承認,反之亦然,對於核彈這種戰略武器來說,要麼我不做,乖乖夾著尾巴做人,要做,肯定就是抱著撕破臉的心態的,如果兩個國家都要翻臉發生戰爭了,還會管對方國家的法律麼,簡單點說,殺人是犯法的,戰爭可就是要殺人的。

任何法律或協議的執行都是維持一種可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或者是有更上級的威懾存在,核彈這種國家涉及國家根本的戰略級武器,利益足夠大,又沒有上級威懾存在,是不可能被任何法律制約的,申請專利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洩漏技術,稍微有點智商的都不會幹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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