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和疫情7個月影響經營又協商不了,慢還租金還要滯納金,可以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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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修路是路擴寬還是封閉路段修路,修路一般工期都比較長,雖然說業主無關,但是對商鋪的影響還是得大的,還有疫情現在都是經營人流少,如果想解除合同可以以不可抗拒因素解除,不免租減租經營下去虧損更大,先要求業主減租,不行就退租,早點脫手,看他租給誰


游龍笑談


合同是秉著雙方當亊人平等,自願,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簽定的書面協義,雙方一旦簽約合同,在合同一期內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雙方各自的責任何義務,所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受法律保護。

合同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是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和住所,②所鑑合同的目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方法。

你提到的問題是由於受到修路和疫情兩大因素的影響,自己無法在經營下去,在和對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建議可向地方仲裁機構和地方法院提出申請,撤銷雙方所簽定的合同協議。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因素可撤消合同①重大誤解已訂立的合同。②訂立合同有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

合同變更或撤銷後雙方還有什麼義務要履行這要參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一方應賠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應該相應各承當部分責任。

至於你提到的你們所籤的合同為什麼能可以撤銷?這要參照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②履行期限未滿之前當事人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覆行的。

你的情況屬於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主要是受到疫情影響,根據合同法可經執權人(地方仲裁機構或地方法院)撤銷合同,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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