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打著“用於防疫”的旗號進行募捐合法嗎?大家怎麼看?

願隨飛鴻踏雪泥


一般來說,捐助從本質上說,是道德義務,只要不強制募捐,用於捐助的目的,均為合法行為。本問兼韓紅公開募捐問題一併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募捐與贈與的區別

  • 募捐是由募捐發起人發起的,向不特定人捐助財物的行為。捐贈人與受贈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係,募捐人事實上處於參與人與中介人的地位。募捐涉及公共利益,法律有必要進行規制,目前,我國規範捐助行為主要有《慈善法》。
  • 贈與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受領該財產的合同。贈與合同中,當事人是特定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關係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公開募捐符合法律規定

《慈善法》儘管規定個人或者社會組織開展公開募捐需要與慈善組織合作進行公開募捐活動,並將募得款物置於慈善組織管理。但並不意味著,沒有置於慈善組織管理違反法律規定。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公開募捐的合法性分述如下:

  • 《慈善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與慈善組織合作法律使用了“可以”,是否與慈善組織合作的權利,由相關的組織或者個人決定。
  • 《慈善法》第五條的規定決定了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可以”不通過慈善組織合作從事捐助活動。該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依法開展慈善活動。

判斷個人或者社會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是否的根據是《慈善法》第四條的規定:

  • 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是原則;
  • 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是義務。

關於韓紅公開募捐問題

疫情發生後,韓紅利用社會影響力公開向社會發起了募捐活動。最近網絡上炒作韓紅的募捐不合法的現象,現具體分析韓紅募捐問題,具體如下:

  • 韓紅公開募捐活動的目的合法。韓紅作為自然人有權自願開展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的公益活動。(《慈善法》第三條)
  • 韓紅公開募捐活動合法。韓紅沒有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慈善法》第三十一條)
  • 韓紅公開募捐活動自願。韓紅沒有利用關係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也沒有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慈善法》第三十二條)
  • 韓紅公開募捐活動誠信、未營利。韓紅組織的捐助財產全部出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韓紅及其組織本身沒有得利。(《慈善法》第三十三條)
  • 韓紅公開募捐活動沒有違背社會公德,也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慈善法》第四條)

在網絡上炒作韓紅公開募捐活動不合法的行為,要麼是不懂裝懂的惡意炒作,求點擊量;要麼是某些組織的代言人,維持該組織的利益。

相關地方的組織或者個人,只要不強制募捐,並將捐贈財產用於捐助的目的,均為合法行為。旗號(名義)實際上就是發起人,並不影響募捐的合法性。


教育與法律之一


1.乘人之危有別於攔路搶劫

我先給你舉兩個例子,看看這兩個例子有什麼區別:

第一,你有一天下班回家,經過一個黑暗的拐角,忽然從旁邊衝出一個人來,手裡拿著刀問:“你要錢還是要命?”這時候你會說:“我當然要命了。”他說:“行啊,那給我1萬塊錢!”你對這個強盜說:“1萬塊錢我身上沒有,我家就住在附近,你跟我去取吧。”那個強盜說:“好啊,那我跟著你去。”結果,你到了人多的地方就跑掉了。這時候強盜追上來說:“你違約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麼判?

第二,另外一種情形,在沙漠裡面,你沒有水,快要渴死了,這時候有人跟你說:“我這有一瓶水,1萬塊錢賣給你,你要不要?”你說:“好啊!但是1萬塊錢我身上沒有,等我回到家裡,我再給你1萬塊錢吧。”那個人也答應了,你喝了這瓶水,保住了性命。結果你回到家裡,也沒有給這個人1萬塊錢,因為你覺得1萬塊錢一瓶水太貴了,這不是乘人之危嗎?這時候那個人把你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該怎麼判?

一個是攔路搶劫,一個是乘人之危,他們當中有什麼區別?如果你沒有看出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我建議你再想15秒。

這兩個案子的根本區別在於:

在第一個案子裡面,一個人面臨著要錢還是要命,這兩個選擇是那個強盜自己製造出來的;

而在第二個例子裡面,一個人他到底要失去生命,還是要付出1萬塊錢來買一瓶水,這種困境不是提供那瓶水的人制造出來的。提供那瓶水的人,只不過是幫助了那個非常需要喝水的人,給他多提供了一種選擇而已。

所以,攔路搶劫跟我們平常所說的乘人之危,其實是有本質區別的。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但是用到現實生活中,大家又很容易犯糊塗。

大家都批評發國難財的行為,但你想想,國難是那個發財的人造成的嗎?如果不是那個發財的人造成的話,那麼發國難財其實是幫了別人,是給別人多了一個選擇而已。發國難財的人可能是利用了別人,但是這種利用,對對方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其實,醫生不就利用了病人的生病嗎?老師不就利用了學生的無知嗎?但是醫生對病人來說是有幫助的,老師對學生來說也是有幫助的。

發國難財是指一些自然人和/或法人利用國難(戰爭、自然災害等)撈取本不該屬於自己的好處。制約發國難財的辦法是將各類拔款、捐贈置於陽光下接受監管。若不採取措施制約發國難財,那麼善良人的捐贈和國家的拔款就會被濫用,其結果是不堪設想的。

有人認為發國難財是借勢抬高物價,這是錯的。就拿這次疫情說事,武漢23日封城,到現在全市基本蔬菜糧食沒有出現缺貨,只是價格比以往貴。批發糧食蔬菜的商家也承擔有被病毒感染風險,商人都是唯利是圖。沒有足夠大的利潤武漢基本糧食蔬菜票全靠政府,這樣就會原來用在防控疫情的資源用到別的地方。資源可是用來和病毒賽跑。那頭重那頭輕都是看的出來的。

不給於商人足夠的利潤,商人也不會把糧食蔬菜運進去,他們會想別的省可以賣更好的價值也不用承擔更多風險,就會繞開整個湖北。到那時候整個湖北並不是只有被病毒奪走生命的人,還會有人會被餓死。



大唐長安城


募集的機構必須是慈善會或基金會等經民政部審批的合法機構或組織。募捐講究自願,請不要道德綁架。


斯特里克蘭


募捐活動應該經紅十字會,慈善機構,民政部門批准,才能開始活動。否則違法。所以大家獻愛心時,要擦亮眼睛,不要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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