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議”等同於最終判決嗎?


“量刑建議”等同於最終判決嗎?

有一個現象,大家對起訴書上的“量刑建議”四個字比較看重,以為量刑建議等同於最終判決。

不幸的是,這個想法是錯誤的。我們平常人都覺得做事情沒有那麼麻煩,但其實法律是一個相對複雜的機制,公檢法在刑事案件中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

這不是什麼壞事,制度也是為了保障判決的公平性。

在法律文書裡,明確了公檢法三個部門對於刑事案件的職能。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案件和執行刑事裁判;檢察院負責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和對刑事訴訟進行法律監督,對於特殊案件也有偵查的職能;而法院則負責進行審判,以及執行部分刑事裁決(這裡主要是指財產刑)。

《起訴書》是由檢察院出具的,表達的是公訴人的意見,對於最終判決他們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但決定權在法院手上。也就是說,法院可以不採取檢察院的建議。

還有一個地方需要注意,法律文書裡明確寫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

這些不僅在文書上是這樣寫,在實際操作中也是這樣做的。因此我們有很多時候都可以看到,起訴書上的量刑建議跟實際判罰有區別。

不過在我見過的那麼多起訴書和判決書中,法院的最終判決採取檢察院建議的情況佔大多數。

我時常勸大家不要著急,在法院的錘子沒有落下來之前,我們對於最後的結果只能是猜測。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千萬不要失去理智。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都喜歡在判決之前去找“熟人”瞭解案子,恨不得公檢法都跑了個遍。但如果仔細的想想,就發現沒有人會在塵埃落定之前給出肯定的答案。經歷過的人都知道,這些行為實際上沒有任何用處,最終的結果大概率是該怎麼判還怎麼判,不會因為某個人的某種舉動就改掉現實,特別是在法律制度尤其完整、信息傳播尤其快速的今天。

以上部分說得有點拗口,因為涉及到一些常人不必接觸的詞彙。我可以說一個方法,提供給大家參考。

如果你確實想知道案子會判成什麼樣,可以到“裁判文書網”去查詢同地區、同類型的案件,然後做一個詳細比對,這樣就會得出一個大約的結果。但是在比對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案件細節,因為在實際審判中涉及到一個“情節”的問題,情節嚴不嚴重,很有可能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結果。比如說同樣是詐騙10萬元,1次跟多次就完全不一樣,更有些是多次詐騙而且是詐騙多人,這會判得更重一些。

至於什麼叫“情節嚴重”,什麼叫“情節特別嚴重”,在司法解釋裡有相關的說明。

這裡又聯想到另外一個話題,有些人會打電話給律師諮詢類似於“這個案子會怎麼判”的問題。由於律師接觸面比較廣,經驗比較多,腦子會有一些印象,可以給一個大約的判斷。但是你不敢肯定律師對法律中的每一個條款都倒背如流,你突然這樣一問,他很有可能記不太清楚,因此作為委託方也要有自己的認識才好。

我認為最好就是做到自己心中有數,畢竟這也不難,只不過是需要一些時間查詢相同案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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