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復工後,在家工作,薪資如何計算?

淹沒的空氣


不合理,因為當我投進8個小時的工作時間裡面,公司就應該要支付相應的工資給我


吉吉國王的日常


1、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為法定節假日,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3倍工資。

2、大年初四至初六(1月28日—30日)為國家結合春節假期調休放假,按休息日處理,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

3、大年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這三天為“延長春節假期”(屬於“臨時假期”),參照休息日處理,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

4、大年初十至十六(2月3日—9日),國家通知要求2月3日正式上班,但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可靈活處理復工復產時間安排,以至於各地開工復產時間不一,比如廣東省復工復產時間定為正月十七(2月10日)。也就是說,2月3日—7日本屬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再屬於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如果上班的,則發放正常工資。2月8日—9日為週六週日,按照平常休息日計算,如果上班的,也應發放2倍工資。

5、其它地方如果復工復產時間還要延後,那就參照第4條處理。

還有一個比較關心的問題,很多人擔心沒上班沒錢還房貸、還車貸。那麼在上述這些時間內沒有上班的,工資怎麼發放?

1、大年初一至初六(1月25日—30日)為春節假期,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為“春節延長假期”,這段時間沒上班的沒工資。

2、大年初十(2月3日)開始,如果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復工復產上班的,按平常工作日發放正常工資(這期間有法定節假日、週六週日等休息日的當然沒工資)。也就是說,這些天沒上班的朋友不用擔心,工資照常發放。

3、還有一些特殊群體: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的,同樣按上述第2條正常發放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隔離期滿仍然要治療的,則按病假支付工資。

還有一個問題,企業長時間停工停產,有些中小企業壓根發不出工資,這個時候怎麼辦?如果是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發不出工資的,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薪、輪休了等方式,如果迫不得已的可能得裁員了,企業裁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裁員條款執行。


coffee黑哥


首先,如果你是和單位經過協商之後,經過單位同意在家辦公的,那麼應當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你的勞動報酬。

第二,如果是復工以後,你和單位協商,單位還是堅持讓你去公司,但是你又拒絕,那麼可能會產生爭議,就得看你們最終協商的標準。單位可能會按你在家辦公的勞動量給你折算一定的工資。

第三,如果當地政府規定的復工日期還沒有到,單位強行讓你們復工的,那你有權拒絕,然後可以繼續享有正常工資。


三石成言


這個沒有絕對的標準,可以根據給你安排的任務量,估計出你的工作效率,再估算出你的工作時間,給你訂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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