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管理的通告

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管理的通告

蘭州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管理的通告

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因違法廣告造成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損害,切實維護良好廣告市場秩序,創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我市疫情防控控期間廣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類廣告活動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嚴格履行廣告活動主體責任,對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嚴禁發佈與疫情防控政策不相符的,含有調侃、誇大疫情、歧視疫區人民等具有不良導向和違背公序良俗內容的廣告。

三、嚴禁發佈涉及野生動物及出售、購買、轉讓等內容,以及禁止使用的野生動物捕獵工具內容的廣告。

四、嚴禁發佈含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治療、治癒、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五、嚴禁發佈未經審查批准以及未嚴格按照審查批准內容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准內容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要嚴格按照廣告審查核準內容發佈,不得進行剪輯、拼接、修改,不得擅自添加涉及疫情防治的內容。

六、承接醫療用口罩、消毒產品(含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用品等)廣告業務的,應當嚴格按照《廣告法》規定的要求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認真核實廣告主的身份與相應的經營資格、核對廣告內容,防範不法分子利用虛假銷售防護用品的廣告實施詐騙活動。

七、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不建議發佈易導致人群聚集、增加感染風險的商業促銷、展覽展銷、商業演出、遊樂活動等廣告。

八、鼓勵廣告行業組織和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防控疫情中積極創作傳播公益廣告,弘揚社會正能量。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廣告監測和監管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從嚴從重查處各類與疫情相關的虛假違法廣告,認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工作。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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