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施甸县医疗保险部分业务这样办!


疫情防控期,施甸县医疗保险部分业务这样办!


疫情防控期国家医保政策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国家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疫情防控期保山市医保报销特殊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医保〔2020〕8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山市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执行如下特殊报销政策。

一、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在保山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正常报销,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补足,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的救治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90%予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保山辖区范围外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疑似和确诊病例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个人垫付费用有困难的,由各参保地医保部门及时帮助解决;非参保人员在保山辖区范围内、范围外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疑似和确诊病例,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二、留观人员(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住院观察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正常住院报销(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相关保障问题按照人社部函〔2020〕11号文执行);留观人员中的参保人员属于保山本地参保的,按保山医保政策正常报销;属于外地参保的,在就医地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个人垫付费用有困难的,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及时帮助解决;留观人员中的非参保人员住院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保山医保政策结算,结算金额由医疗救助进行救助,剩余部分由其本人自付。

三、本地和外地参保、非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手工结算。在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调整后,及时将编码告知医疗机构,实现与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医疗费用及时拨付和结算,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帐。

四、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前提下,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严防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和欺诈骗保情况的发生。

疫情防控期,施甸县医疗保险部分业务这样办!


疫情防控期业务办理程序

事前电话咨询,提倡网络、一部手机办事通、电话办理医保业务,施甸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分业务办理流程:

一、住院转院与住院费用结算办理流程

(一)在保山市辖区内住院的费用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市外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也要在医院结算。

(二)如果遇到网络等问题未能及时结报账的患者可以先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后保存好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证,带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委托书等材料回到县区零星报销。

(三)参加城镇职工的患者住院转院与住院费用结算业务请拨打施甸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参加城镇居民的患者住院转院与住院费用结算业务请拨打户口所在地乡镇府医保窗口咨询办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特慢病办理流程

(一)城镇职工办理流程

1、首次办理:准备好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门诊特慢病待遇申报审批表(可向各医院咨询领表)、近一年因相关疾病住院的检查结果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五分照一张。(温馨提示:办理者需要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固定购买药品,无特殊情况,慢性病患者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患者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

2、复审:在上班时间内可拨打0875-8126475进行电话审批,等疫情平稳后到我中心补盖公章。

(二)城乡居民办理流程

1、首次办理:准备好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门诊特慢病待遇申报审批表(可向各医院咨询领表)、近一年因相关疾病住院的检查结果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五分照一张。(温馨提示:办理者需要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固定购买药品,无特殊情况,慢性病患者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患者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府医保办进行办理。

2、复审:在上班时间内可拨打各乡镇医保办电话号码进行咨询。(电话号码详见附件)

三、职工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流程

1、人员增减:根据本单位实际变动情况填报人员新增/减少、退休申报表、人员变动表、附上相应的批复,调令,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可在我县职工征缴QQ群中咨询。

2、新增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情况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审批表。

(二)企业办理流程

1、人员增减:根据企业用工人员实际变动情况填报人员新增/减少、退休申报表、人员变动表、附上相应的批复,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

2、新增参保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企业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情况申报表、保山市企业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审批表。

四、二代卡办理流程

1、新制卡:本人需亲自到我中心开具办卡凭证,并准备好电子版五分照一张,身份证原件。

2、卡丢失补办:致电0875-8126475进行卡挂失后到相应的银行补办即可,无需亲自到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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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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