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一藥店購銷差價為1900% 被罰款10萬元

一元一瓶買來的84消毒液竟然賣20元一瓶,遠遠高於購銷差價不得高於35%也就是1.35元的上限,近日,寧津縣一藥店因此被罰款10萬元。

1月27日,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投訴稱其在寧津縣宏仁堂藥店購買的84消毒液的價格超出市場正常價格。執法人員隨即趕到該藥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8瓶84消毒液。經調查,當事人於1月21日從閆沙市場某日化門店以1元每瓶的價格購進30瓶,被查獲時以每瓶20元的價格售出22瓶。

寧津縣:一藥店購銷差價為1900% 被罰款10萬元

“該藥店購進84消毒液的購銷差價為1900%,按照山東省《關於構成哄抬價格行為漲價幅度界定問題的意見》之規定不能超過35%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定,屬於哄抬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網絡監督管理科科長何磊說。

1月29日,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於某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2月3日,德州市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於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10萬元的處罰。

寧津縣:一藥店購銷差價為1900% 被罰款10萬元

“2月10日,寧津縣宏仁堂藥店於某來到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繳納了10萬元的罰款。下一步,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省、市市場監管局的業務指導下,對在疫情期間市場上出售的防疫用品和日用消費用品,進行加大監管力度,對出現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串通漲價的違法行為,將按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以從嚴、從快、從重的標準,堅決打擊,以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證居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網絡監督管理科科長何磊說。

據瞭解,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涉嫌哄抬物價投訴117起,已全部回覆;涉嫌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案件立案10起,結案3起,罰款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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