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這麼嚴重,有些單位讓員工上班,不到者算自動離職,合法嗎?

盛世風格


合不合法?以法律條款規定為準!法無禁止即可為!但在大疫面前,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我們也要講情理!針對不同情況不同處理方式!

這個問題提的員工不到算自動離職?

我分析 不到 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客觀原因,因疫情導致封村,封路,想去上班確實去不了的。你說現在叫你去武漢上班,那是不可能進的去的!其二,主觀原因,假借疫情之名當擋箭牌,找理由找藉口,少上一天是一天反正公司還要發我工資這種心態!

我們知道公安機關定罪主要講動機,是不是主觀上有這個犯罪的想法!跟今天這個是一個道理,所以說用人單位也應仔細鑑別,不能一刀切!如果這個單位不管三七二十一,不分親紅皂白做事的話!我奉勸他們的員工還是三十六計走為上為好,做事如做人,不近人情,不講道理,在中國是混不下去的,遲早關門!


自強不息幸福kao奮鬥


我們在東莞工作,昨天從我老公家是湖南的 我們一家四口從湖南郴州上廣東在東莞厚街下高速路口就因為我身份證是湖北被警察拉去酒店隔離檢查, 說要檢查,後面折騰了五個小時才放我們一家人回去,現在疫情嚴重,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員工不能及時回來上班就被開除,這次疫情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果用人單位要開除是違法的,可以告它。



琪寶媽媽的生活日記


以我來說算不上合不合法的問題。以打工的人來說現在中國疫情這麼嚴重很容易就感染如果感染不知道,在上班的時候感染全公司,全廠人,那就完了,在說全國上下都是封閉式管理出都出不去還淡什麼去上班。以老總來看的話,現在好多都有定單,如果定單沒做出來損失也很大,以及沒天雜七雜八的各種開銷。


近近一點


如果是在平常的時候,公司老闆明確約束你3號之前必須到企業,你沒有到的話把你開除沒有問題。可是現在終究不是平常的時候,這個時候公司領導要求員工在某日之前到的時候也沒有辦法用嚴格的日期來約束,畢竟有很多人都會有諸多的不可預測事情發生,這個時候搞的一刀切其實是沒良心的。

講一個案例

隔壁老王是他叔叔二大爺的三舅子的弟媳婦的表哥的親兄弟在前一段時間就接到了公司領導要求他們上班的人通知,並且已經說明了公司現在已經做好了全方面的準備。


他們在一個群組裡面,公司領導給他們買了大量的一次性口罩和一些84消毒液,並且告訴他們現階段的話可以保證你們每個人的辦公距離距離,另一個人的辦公距離是永遠是超過5米的,這樣的話會有安全感。

緊隨其後,公司領導說,包括你的衣食住行,公司已經給你們安排好了,咱們這個任務進度比較快,而且已經上報了有關部門,他們也批准了,希望你們能夠抓緊時間來公司辦公。

但是隔壁老王他叔叔二大爺的三舅子的弟媳婦的表哥的親兄弟,在看到這個視頻之後直接告訴老闆自己短期之內可能回不去。即便回去也需要隔離14天,也就是說最起碼是在半個月之後才能夠來公司工作。

公司領導說沒有問題,我等你,對了,聽說你是隔壁老王他叔叔二大爺的三舅子的弟媳婦的表哥的親兄弟,這個隔壁老王之前就是我們的鄰居,別忘了代我向隔壁老王問聲好。

來具體分析一下這件事

平常的時候一個企業如果搞簡單粗暴一刀切的話,我們只會覺得這個企業有點霸道,有點不近人情,除了這2點之外,似乎也沒有什麼。

畢竟企業的規章制度就在這兒擺著,尤其是一個大型企業,如果一味的講人情的話,對於企業而言反而不利於他的成長。

但是現階段大家都有困難,你有困難我也有困難,你讓我去上班,可是我明天上不了班,上不了班怎麼辦?你不能讓我飛過去吧。

在這個敏感節點通過辭職來要挾員工的,通過辭職來搞一刀切的企業,絕大多數都不是好企業,也不是優秀企業,對於這樣的企業,我們更顧慮的是這個企業它未來的發展究竟呈現出怎樣的一種態勢。

企業在關鍵時刻能夠對員工好,對自己的企業當中所有人好,這個時候企業才是值得信任的企業。我們更建議企業採取一種人性化的制度措施,採取一種人性化的規章制度,而不是這種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如果真的一刀切,因為這件事情開除員工的話,必要的賠償你跑不了。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職場全能王


很尷尬的問題,企業不是慈善家,要生存,不開工就只能等著倒閉,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也要考慮企業的利益。

此次疫情屬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因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法律規定有一定的補助形式。但是在實際企業中很難執行。只能是很企業協商酌情處理。


讀人讀已


這次疫情確實算比較嚴重,不過有效的防控措施,可以對疫情的擴散起到有效的扼制作用,同時,由於抗擊疫情的複雜性與持續性,既需要調動所有社會資源的力量,更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合法參與,科學防疫。

我們通常所說的自動離職,是指員工的不辭而別。在疫情嚴重的情況下,有些單位規定員工不上班算自動離職,是否合法得分具體情況。

首先,根據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的"人社廳明電[2020]5號"文件規定,屬於染上新冠病毒.疑似病人等被醫療隔離、觀察隔離,或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員工不能及時到崗的,單位應視員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並支付員工相同時間的勞動工資。

其次,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自動離職一說,但參考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於企業員工的不辭而別,企業履行了相關的告知義務,但員工仍然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到崗的,企業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因員工的不辭而別對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追究員工的賠償責任,但企業需要承擔具體損失的舉證責任。

最後,我們應該明白,在法制社會里,只有勞資雙方共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合法解決勞動關係問題,才能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發展。





無心歲月


【星雨的觀點】特殊時期應該採取特殊的措施,當前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各行各業都應該把疫情的防控作為重中之重。

如果在正常時期,單位通知了員工上班,而員工無故不到崗,如達到處理要求,應該按自動離職處理。

但現在屬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如果出現類似情況,單位應該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特殊處理。


1、員工不能按時到崗,一般有其特殊原因

比如說,交通不便,有的地方目前還沒有恢復交通,特別是回鄉過年的員工,如果沒有通車,是很難按時回來的。

還有,有的員工居住在重點疫情區域,仍處在隔離封閉階段,嚴格控制人員進出。這種情況,要想按時到崗也是狠困難的。

另外,如果員工個人屬於重點疫情人員,正處於隔離觀察階段,更是無法正常上班。


2、員工如果不能按時上班,應該主動與單位進行溝通

無論是哪種情況而導致無法正常到崗,個人都應該將自己的真實原因告知單位,並根據具體情況,履行相關請假手續。


3、特殊時期,單位應該採取靈活的應對措施

針對目前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單位應該根據員工的不同情況,逐一分析具體原因,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不能一律按照正常時期的有關制度規定來對照處理,應該靈活應對,體現人文關懷。


4、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制度規定,使管理有序

針對當前的特殊情況,單位應該結合自身的具體實際,制定出臺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從制度上進行固化,使人員管理有據可依、有制度可循,以達到管理有序的目的。


綜上:在疫情防控期間,員工不能按時到崗上班,怎麼辦?首先是員工要加強與單位的溝通協調,其次單位應分析具體原因,採取靈活應對措施,同時還要從制度上進行規定,從而使管理有序。


星雨如風


您可以參考剛剛出臺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於印發《關於規範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七條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嚴格遵照當地政府發佈的延遲復工通知執行,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人民生活必須等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勞動者提前復工,不得以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勞動者無法復工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勞動者提前復工的,勞動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這種事件,換作是以往,企業給予你自動離職無可非議,但是,在這次嚴重的疫情戰役期間,勞動社會保障局有明確規定,員工無法按時到崗位上班,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你是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者你們的企業在抗病疫戰中起到舉重足輕的作用。就得另當別論了。)


人生淡泊A59s


當然不合法,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街道和人社局去投訴的。

建議先和老闆協商,有條件的,在家辦公,也是不錯的選擇。

我覺得對於企業來說,疫情造成的損失是遠大於個人的。

如果你啥也不幹,還想拿全額工資,我覺得對老闆來說不公平。

疫情當下,我們應該攜手共進,克服難關,相信迎接的將是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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