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不見面”辦理

建立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加快環評審批業務辦理;對醫用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消毒機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建設項目,凡未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無需辦理環評手續;對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優先提供“網上辦理、郵寄送達、傳真批覆”等環評“不見面”審批服務……2月12日,《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外發布,《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疫情解除後自動廢止。

按照《通知》,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凡經市、區(縣、市)兩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或主管單位)認定屬於疫情防控應急或搶險救災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開工前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可在開工後補辦,相關建設情況報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建立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加快環評審批業務辦理,確保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及其上下游配套項目第一時間建設投產。

增產30%以下的疫情急需用品生產企業,無需要辦理環評審批和備案;增產30%以上的疫情急需用品生產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可報屬地生態環境局備案後先生產,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疫情防控結束後如需繼續增產的,需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根據疫情防控應急需要新增醫療設施及相關設備,在滿足安全使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疫情結束後仍需繼續使用的,應按規定補辦相應手續。

對確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凡不涉及環境敏感目標、環境影響較小、環境風險低的報告表類建設項目,無需技術評估審查,直接受理並公示,簡化批覆內容,一個工作日出具環評批覆。

對醫院、汙水集中處理等保障疫情類建設項目,在落實各項汙染防治措施確保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其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設施無需辦理固廢驗收手續,投用情況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疫情結束後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對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優先提供“網上辦理、郵寄送達、傳真批覆”等環評“不見面”審批服務。

《通知》還要求,各分局在開闢綠色通道,提高疫情應急防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效率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准入制度,落實好“三線一單”空間管控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督促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要求,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確保環境風險可防可控,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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