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形式可變通 案件質量不打折——洪洞縣檢察院戰“疫”期間辦案不停擺

“疫情防控是一場硬仗,越是在這種時候,越是展現我們恪盡職守、擔當作為的時候。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防疫,按照上級《在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精神,不但要嚴格執行辦案期限,確保案件質量,還要確保防疫安全,把原則性和靈活性統一起來!”

這簡短的話語,是洪洞縣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肖亞明在節後上班第一天對第一檢察部的四名員額檢察官下的死命令。會議室裡,雖然大家都戴著口罩,與他人保持一米有餘的距離,但還是能感受到肖檢話語裡一名老檢察官的擔當精神和戰鬥姿態。

2月3日,節後返崗首日,第一檢察部的檢察官們剛上班,便接到院裡案管中心的電話,剛剛收到公安機關向洪洞縣院提請批准逮捕、辦理延押的案件共計7件12人!此時正值疫期防控的非常時期,如何在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確保日常工作不放鬆,確保各項檢察工作不停、不等、不拖,考驗著檢察官們的智慧與能力。為將辦案對疫情防控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他們是這樣做的……

由專人負責案件受理、簽收,最大限度防範病毒感染。案管中心工作人員與公安機關提前電話預約,由公安機關指定專人送案至案管中心。案管中心接收案件後,第一檢察部也改變之前誰的案子誰接收的慣例,由一名檢察官到案管大廳統一將全部案卷簽收,再分派給輪案的檢察官,並做好與案件承辦人相關的銜接工作。案卷由專人負責簽收,減少了中間環節,最大限度地防範了疫情傳播。對於辦理的延押案件,則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將公安機關報送的材料全部掃描,實現全程網上流轉,改變了一貫的紙製材料人工上報,不僅節約了資源,非常時期還減少了人員流動。

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發揮網絡優勢核實案情。疫情防控期間,積極落實高檢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以書面審查案件為主,案件承辦人書面審查案卷後,對案件有疑問的地方,利用電話、微信、遠程視頻等與公安機關案件承辦人員及時溝通,核實案情,減少人員的接觸、集聚。

靈活送達告知書和聽取意見,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此次集中受理的案件中,12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羈押在堯都區看守所、霍州市看守所和翼城縣看守所。為儘量減少辦案給看守所防疫帶來壓力,第一檢察部提前與看守所溝通協調,專門派出2名幹警奔赴堯都區、霍州市、翼城縣三地看守所,通過駐所管教民警,集中向犯罪嫌疑人送達《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由犯罪嫌疑人知悉、填寫並簽字後,及時收回審查附卷,做到了與犯罪嫌疑人零接觸,達到了既嚴格辦案,又落實了隔離防控要求的目的。

審慎召開聯席會議,按時保質完成辦案任務。

疫情防控期間,雖未訊問犯罪嫌疑人,但為確保案件質量,在案件承辦人書面審查完畢後,由分管檢察長組織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認真聽取案件承辦人辦案意見。會議按要求向院黨組履行了報批備案手續,並嚴格控制會議時間和規模,會議過程中,自覺做到參會人員佩戴口罩,分散就坐,保持會場的通風。

據悉,洪洞縣檢察院2月3日受理的提請批准逮捕案件6件11人、二次延長羈押期限案件1件1人,已於2月10日,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批准逮捕決定10人,不批准逮捕決定1人,二次延長羈押期限案件已經市院報送省檢察院審查。

通訊員 劉濤 竇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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