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借錢給自己公司嗎?

豬豬寶貝222


大家好,這裡是中原財經在線。今天有小夥伴們也問我同樣的問題,自己開了一個公司,自己是法人,他能借錢給自己的公司渡過難關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第115條規定,在我國境內公司是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借款,如果說法定代表人不屬於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則是可以向公司借款。

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則需要判斷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抽逃資金。如法定代表人為規避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借款方式全額抽回其出資的,應按抽逃出資行為處理,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則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那麼法定代表人能否以個人名義借錢給公司呢?

公司向法人借款,若不違背相關的公司章程,在此基礎上得到其他股東一致認可和同意,且通過了相關的法定程序,那這個借款就是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反之不受法律保護。

如個人意願,想借錢給公司,只要雙方把合同做好,利息標明,合約做好是可以借錢給自己的公司的。

有這樣一個案例,我一個朋友他在他們的縣城開了一家公司,因為經營不善,三年過後公司面臨著虧損。但他又不想放棄。又是因為股東有兩個人,其中是他的一個朋友,現在他的朋友沒有錢了,而他恰恰手中有些餘錢。他就向他的公司以增添股份的形式追加了資金。其實這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如果說你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你自己給你自己的公司借錢,那就相當於你給公司追加投資。

那如果說是股份公司或者公司裡頭有n個股東,法人借錢給公司應當簽署具體的合同。合同應包含以下幾點。

首先,雙方籤一份合同,利率不要超過市場同期利率。

在這如果不跨年支付利息時去稅務局開發票,帶上合同,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繳稅由營業執照稅及其附加,代扣公司法人個人所得稅。

如果時間較長,跨年就不要再支付利息時去稅局開票,每個月末計提財務費用後就去開,這樣才不會在彙算清繳時被審計提出這筆費用。

最後重點要提出法人借錢給公司一定要有合法的程序,借款內容,借款用途,債權債務關係等等。

好了,今天的問題給大家分享到這裡,如果你有好建議或補充,請在評論區留言。





中原財經在線


法定代表人借錢給自己的公司,特別是在非國有股東背景的中小企業中,是比較普遍的事情。法人借錢給自己的公司,可以約定借款利率,也可不用約定利率。如果約定了借款利率,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借款給公司是否經過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如果公司僅夫妻兩人或僅法定代表人一人股東,這個借款就不用通過股東會了,自己就定了。


如果公司還有其他股東,該事項應當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這是對股東的信任,也避免將來支付利息、還款等可能產生的麻煩。

該借款應當約定期限和利率。

二、借款的利率應當適當

借款的利率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且應當與市場的利率相當。在其他借款不難獲得的情況,如果借款利率過高,比如超過市場利率的20%甚至更高,可能有2個嫌疑:

(一)侵蝕了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

如果支付的利息遠高於市場利率,不但套取了公司的利潤,而且損害了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益。

(二)有抽逃投資的嫌疑

利用高利率產生的利息套取當初的注資,如果利率20%,法定代表人借給公司的款項與其投資資本等額的話,只5年的時間,投資本金就回來了。

三、是否運用利息的稅盾作用,少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合理的借款利息具有稅盾的作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扣除。但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利率是否高於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

借款利率高於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產生的利息,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借款的金額是否高於企業註冊資本的兩倍

如果借款的金額超過了註冊資本的2倍(金融機構是5倍以上),則2倍以上的部分產生的利息,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註冊資本是否實繳完畢

如果註冊資本未實繳完,則借款金額中未實繳部分的金額產生的利息,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利息費用是否開具發票

法定代表人因借款給公司獲得的利息,應該到稅務局代開利息發票,同時繳納可能涉及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有關稅金。

如果企業支付法定代表人的利息沒有相應的利息發票,則該利息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法定代表人收到利息,無論開票與否,都應該繳納涉及的相關稅金。

無論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還是非股東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公司需要資金經營時,都可以借錢給公司。但是,這個借款應當有書面的有關約定,賬務應當清楚,應當股東會決議通過。


東嶺財經


法定代表人借錢給自己的公司,多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公司的股東。

股東借錢給公司是合法的。在很多的中小企業,這也是比較常見的現象。在股東按照章程繳納出資之後,是可以向公司借出款項的。

但是,在借款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借款程序、協議等的規範性,還要注意是否產生了相關的涉稅事項。

  1. 借款的程序

在公司不止股東一人,還有其他股東的情況下,需要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並履行法定的程序。做到了程序上合法,那麼可以避免後期因此借款事項產生爭議。

2. 借款協議

股東借錢給企業,或者向企業借款,都需要有相應的借款協議。這是明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且,還要進行相應的賬務記錄。

如果股東借款給企業,僅僅是作為公司的運營資金,且無利息產生,那麼相對簡單。如果涉及到股東要收取利息的,那麼需要注意相關的利息是否合理,以及涉稅的事項。

(1)利息是否合理

利息如果不合理,比如遠遠高於同期同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那麼可能並不能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因為會影響到其他股東的利益。

(2)利息稅前扣除的問題

一是股東是否已經實繳出資。如果尚未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實繳義務,未實繳出資對應的借款利息不得扣除,因為作為股東,出資義務是第一位的,不能以借款的形式來替代出資。

二是實繳出資以後,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2倍,超過部分不能扣除。

3. 需要注意的事項

(1)股東涉及到的稅費

如果股東要收取利息,那麼還會涉及到相應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2)相關的內部控制

如果股東借款給企業,那麼要注意款項需要從股東的賬戶借出,避免產生一些關聯賬戶給後期的清理產生困擾。此外,一定要注意原始單據的留存。包括借款的合同,相關的轉賬憑證等,這是後期進行賬目核對的主要依據。還有一點,股東的往來款項,一定要定期清理。很多企業都會出現大量企業跟股東給之間的往來款項,導致企業跟股東的往來款項剪不斷、理還亂,為了避免此種情況的發生,一定要定期對款項進行清理。否則,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也會引起麻煩。

總的來說,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是可以借款給公司的,但是要注意規範流程。並且,一定要注意是否涉及到相關的稅費,是否能夠進行稅前扣除。同時,從內控的規範性來講,對於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往來款項,要注意定期的清理,避免產生亂賬,以及相關的風險。


財會小童


現實中,基本上就沒有哪個企業不出現股東或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存在資金往來的情況,或者是公司借款給股東/法定代表人,又或者是股東/法定代表人借款給企業,這是經營活動中常見的一種情況。

法定代表人借款給企業

一般這個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股東之一,才會出現法定代表人出資借款給企業,那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法定代表人會出資借款給企業呢?

(1)多個股東:當企業是多個股東出資設立的,企業因經營週轉問題出現資金鍊緊張的情況下,如果其他股東無法拿出等比例的資金追加投資,又不願意稀釋自己的股權;那麼有餘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的股東,就會選擇以暫借款的形式出借資金給企業。

(2)不追加投資:如果你是獨資公司或者說其餘股東也願意稀釋股權給你,但是你並不想要增加註冊資本或資本公積,你也不想多增加股權,那麼以暫借款的形式出借給企業,助力企業發展,後續再抽回資金則相對簡便(如果是追加投資,後續要在撤資就比較麻煩一些,容易進不容易出)。

(3)減少納稅:企業的資金是不能無緣無故直接給股東,如果要分紅,股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為了少納稅,現實中很多企業的股東就是通過暫借款的形式借錢給企業,然後再通過收取較高的借款利息,然捏取公司的利潤。

總結

除了上述情況,現實中還有很多法定代表人/股東借款給企業的情況,這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當然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屬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那麼這個借款就是違法的。


鯉行者


先說說我的觀點,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借錢給公司的,但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

很多人都會有誤解,覺得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股東,所以借錢給公司就是從左口袋進了右口袋,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董事長、執行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但並不要求一定是股東,所以法定代表人也不要求事股東。

不過由於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比較大,誰也不願意當冤大頭,所以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公司股東。

從題目來看,問的是能不能借錢給自己的公司,那很大程度上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



為什麼選擇借錢而不是出資?

公司融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債務融資,一種是股權融資。

債務融資是向債權人借錢,需要定期不定期的償還利息,到期償還本金,最常見的債務融資是向金融機構貸款。

股權融資是向股東籌資,同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企業的註冊資本,也就是股東向公司出資或者追加投資。

公司取得的出資款不需要償還利息,也不需要償還本金,股東只有在公司分紅或者出售股權或者撤資時才能取得現金。

綜上,股東給公司錢可以通過借錢或者出資兩種方式,借錢給公司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出資的話有可能永遠收不回來,所以很多股東會借錢給自己的公司而不是直接出資。

借錢給自己的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項

公司雖然是股東的,但如果公司是獨立法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和股東是獨立的,不能混同。

為了給公司和股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應該注意以下兩點:

01 簽訂借款合同

很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都會在公司運轉不順利的時候借錢給公司,但是很多情況下不會簽訂借款合同,這就導致以後一旦有股權轉讓的時候對這筆款項的性質產生糾紛。建議股東借錢給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借款金額、利率、期限等必要條款,另外股東在打款時備註借款,以免混淆。

02 借款利率不要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借款利率如果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有向股東輸送利益之嫌,損害了其他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容易產生經濟糾紛。

從稅務上看,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公司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東還未實際繳納認繳出資額,超過認繳出資額部分的借款產生的利息不得稅前扣除。

03 開具增值稅發票

只有在取得增值稅發票以後,公司支付的利息才可以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要注意不得抵扣增值稅。


如果股東是自然人,可以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同時公司代扣代繳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

如果股東是法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總結

法定代表人可以向公司借款,但不能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墨非鳴


不可以!1.公司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二者財產及債務不能混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無鳴寶


[困困賬坊認為]:法人作為”關聯方“與公司進行業務活動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在經濟往來中不僅可以有效的節約諸如信息、監督、管理費用,更可以活躍法人自有資本。但由於法人與公司控制權的緊密聯繫,很難不受“利己因素”的誘導,而保持客觀的獨立性。如何真正體現“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成為“內審制度”的重要課題。

從資產負債表的右方不難發現,企業獲得資金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股東投資,別一種就是向”債權人“借錢。隨著2014年3月1日實收資本”實繳制“向”認繳制“的轉變,企業最初的資金來源通常都是向”法人“借錢。並且“公司”作為拋棄個人色彩的存在,“借貸”資金本就是它的日常業務,如此才能在“管控”成本的過程中,達到“盈利”的終極目標,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 法人

”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符合相應的規定,並且”內容“真實,”用途“合法”,如此依託於法律,法人才可以“借錢“給公司。那”借錢“與”投資“有什麼區別呢?

1、”借錢“是"投資“的延伸:由於股權比例的限制,每個股東向公司的投資都是有限的,但由於市場競爭,業務發展等需要,在不改變現有股權結構的情況下企圖從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方式就是向”朝陽企業“通過”借貸“方式投資。這樣不僅擴大了企業”資金“規模,也間接的增加了”利益相關者“為企業負責。

2、”借錢“的報酬較低:與股東相比,“借錢”是根據相關“借貸合同”約定的利率取得的“有償”,是企業的一種負債,對於鉅額利潤沒有所有權。

3、“借錢”的風險較小:由於取得的報酬固定,那麼無論企業是好是壞,債權人都無須對它的“生死存亡”負責,即便是在企業註銷時,法律上也明確規定:債權人的利益要優先於股東。

綜上所述:從”關聯方交易“、”資產負債表制定“、”債權債務關係合法“三個方面都不難看出,“法人借錢給自己的公司都是允許的”,甚至可以說是日常經營活動中普遍的資金流通手段。

(你的收穫我的進步,第116次謝謝你的點贊、關注 )


困困賬坊


法定代表人可以將錢借給公司,但注意以下3點:

1. 借款時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適當(建議參考銀行同期借款利率),不以侵佔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為前提。

2.為防止以後的糾紛,建議取得全體股東的同意。

3.公司向其他人支付利息,支付借款利息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控制借款風險。

5.借款操作要規範。打款憑證用途處寫明借款二字,公司向借款人出具借據,借據上註明出借人、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信息。



老楊會計


不可以,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組織,首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屬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則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則需要判斷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是否構成抽逃出資,如法定代表人為規避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借款方式全額抽回其出資的,應按抽逃出資行為處理,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則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償還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償還,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定代表人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最後,本律師提醒大家,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時,應當履行相關程序,簽訂書面的借款協議,約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過一年,以免被認定為抽逃出資的行為。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小阿飛66684


法定代表人與自己控股的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是再平凡不過的事情。

尤其對於非上市或非公眾公司來說,點開任意一家公司的財務賬套,你都會毫無意外的發現,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存在大量的資金來往。


對於夫妻店式的公司來說 ,法定代表人借錢給公司,借多少約定多少利率都是合理的。

原因在於公司就是這兩人的,只要工資夠發,稅繳足,債務人不過來鬧事,沒有多大的問題。

有人或許會說明明是法人借錢給公司,公司怎麼著都不會有損失的。

那你就錯了,佔用資金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利率一旦顯失公允,實在過高,就會存在損害公司的利益。


現在很多中小公司,別看是法人在借錢給公司,但是最後你看到的公司賬戶上錢很少,錢卻都跑到了老闆的口袋中。

之所以這麼做,一是對聘請的人看管錢財能力的不信任;二是小老闆的心態根本改不了,在他們眼裡哪有什麼公司,企業的概念,總覺得一手創辦的就是他的家。

在實務當中,法人借給自己公司的錢,還想著掙點利息的也比較少見,基本上都是無息的資金往來。

這點小伎倆來圈出一點錢,計算過程複雜操作起來又比較繁瑣,還會給未來引入的外部投資者留下不好的印象。


不過存在規範會計核算的時候,企業就應該回避這種類型的業務,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頻繁的關聯交易是講不清說不明白的。直接由股東提供限額擔保,企業向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借款,這樣的話被人懷疑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