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一律先停職或免職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工作的嚴峻形勢,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關於做好疫情防控阻擊工作各項要求,為進一步壓實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防控工作責任,嚴明防控工作紀律,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雙峰縣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縣委同意,2月12日,雙峰縣紀委監委印發了《嚴明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十個一律”》的通知。

“十個一律”內容全文如下:

一、凡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凡是搞形式主義,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響應不迅速、措施不紮實、處置不果斷,甚至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凡是瞞報、謊報、不及時報告本人及家屬疫情相關情況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凡是不執行、不配合疫情檢測、防控、排查和隔離觀察等管控措施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凡是組織和參加聚會、聚餐、打牌、補課、講座,以及操辦婚喪喜慶等明令禁止的聚集性活動,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凡是管轄範圍內發生明令禁止的聚集性活動,督查發現一例,追究所在村(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發現兩例及以上的,追究所在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六、凡是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及疫情防控重要信息,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凡是製造、散佈、傳播謠言,擅自公佈未經批准的信息,造成損害或不良影響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凡是督查不力、擅離職守、臨危退縮、推諉扯皮、消極應對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九、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用職權、謀取私利,貪汙侵佔、截留挪用防控專項資金及防護物資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十、凡是在防控工作中,漠視、損害群眾利益,欺瞞哄騙群眾或失職瀆職,造成群眾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並從嚴追責問責。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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