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原副市長張尚華被公訴,被指購買、使用偽造的學歷、文憑

北京青年報記者12日從最高檢獲悉,日前,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尚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江市人民檢察院向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尚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內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尚華利用擔任廣元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書記、旺蒼縣縣長、旺蒼縣縣委書記、巴中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尚華,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重慶市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南石油學院礦產普查勘探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

2019年12月10日,張尚華被雙開。

通報稱,張尚華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搞封建迷信,沉溺享樂,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公款旅遊,公車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安排打高爾夫球,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報銷,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購買、使用偽造的學歷、文憑;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北青報記者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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