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社區管理嚴格不讓出去,可是領導強行安排值班,不去就辭退這樣合理嗎?

職場一路行


職言心語以為,社區和公司的做法都有問題,都不合理。

一、關於社區不讓出去問題。

社區為了疫情防控,對社區嚴格管理沒有錯,但不能矯枉過正、一刀切。我們這裡,疫情也比較嚴重,也沒有絕對的不讓出去。只要辦理出入證,攜帶身份證,有公司復工證明,配合社區的登記、測量體溫等相關工作,都是可以出去的。

更何況,國家在2月10日就要求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復工復產了,不讓出去,人們怎麼去工作?單純只是考慮防控疫情而不顧復工復產的大局,社區的做法就是太片面、太僵化,與國家的政策規定也不符,違背了國家嚴格防控的精神,是不敢擔當的做法。

題主可以就這個問題和社區好好溝通,說明去公司值班是抗疫情的需要,並非是自己出去瞎跑瞎轉。社區需要什麼證件就給提供什麼證件,積極配合他們工作。看他們還咋說?如果他們還不同意,就可以向上一級街道或者主管部門反應這種不合理現象。相信會能解決出門的問題。

二、關於強行安排值班問題。

我的觀點是,值班不同於復工。即便是不復工的話,公司也必須要有值班人員。以便能及時處置突發情況,及時接受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

領導安排你值班肯定有安排值班的意義。之所以強行安排你值班,說明與抗疫情有密切關聯。

在這個關鍵時期,正確瞭解、理解領導強行安排值班的用意就很重要。如果領導是出於抗疫情的考慮來安排你去公司值班,那不能講任何條件、價錢的。不能對領導強行安排你去值班就有牴觸,一切以大局為重。

需要你做的就是愉快接受領導的值班安排,同時說明社區不讓出去的實際情況,讓領導幫助想辦法讓社區放行。

如果領導不顧社區嚴格管控不讓出去的實際情況,也不想辦法幫助克服出去到公司值班的困難情況,就盲目辭退的話,領導那是對員工不負責的表現。完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應,來糾正公司領導的錯誤做法。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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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雷哥認為,因為疫情期間社區加強管理不讓外出,又因單位領導要求到崗工作,兩難之下被單位辭退,這對於我們勞動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


這裡面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雷哥一一幫你梳理分析:


首先,社區加強疫情防控無可厚非,但絕對不讓出入是否合理合法?

雖然疫情防控非常重要,加強社區居民的出入管控十分必要,但無論如何社區居民的生存還是必須繼續。這就引入一個問題,社區居民究竟能不能外出。


在現有的新聞之中,只有疑似病例或與患者有密切接觸者才必須進行強制隔離進行醫學觀察,對於普通的居民,主要是要求自行居家不外出,並採取一些限制手段,保證管控落實到位。


但沒有要求所有社區居民絕對不外出,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很多社區發放出入證、買菜證,以保證必須外出的居民可以出去並可控。社區如此要求,如果局面是行政單位或者防疫重點部門的工作人員,也不能出去嗎?這種要求顯然不合理。


而實際情況是,很多小區都是登記造冊,然後確定數額有限的每家每戶必須要出去的人員,並做好居民進出小區的體溫測量和管控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可以向社區出示單位的復工通知,申請外出相關通行證,好到崗上班。


其次,如果社區的強制封閉管控是政府行為,那單位領導強行讓你上班並且以不到崗為由辭退你,就是違規的行為。


前面說了,由於社區疫情防控而進行的小區出入人員管控,基本上不會禁止所有人出入。但是,對於已經出現重點疫情的社區,由政府出面封鎖小區,並採取運送生活物資的方式來保證小區的生活秩序,這種情況就是例外。


由於小區已經有了感染者,所以,嚴控這一類小區的出入人員管理,對阻止疫情傳播非常重要。所以,政府才會要求封閉管理這類小區。


對於這種情況,你可以要求社區幫你出具相關的證明提供給單位的領導,單位不能因為這種情況而辭退你。


近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就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其中就對這種情況進行了明確: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是政府的行為,你不僅不能被辭退,而且在此期間的工資一分不能少。而單位領導辭退你的行為明顯違規,你可以收集好證據,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總結一下:

小區嚴格出入人員管理,是有限度的管控,並非全部封閉,所以,必須要上班的人員應該是可以向負責單位進行申請出入權限的。


如果小區的封閉管控屬於政府行為,那隻要請政府主管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提供給單位即可,單位不能違規剋扣你在此期間的工資薪酬,更不能辭退你。


總體上,做好溝通協調很重要,無論是與社區或社區主管部門的溝通,還是和單位領導的溝通,都是維護自己利益的關鍵,溝通得好,一切都會找到解決辦法。大家說呢?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肯定是不合理的,公司安排值班也是考慮到現在情況特殊,大家分批次錯峰工作,能夠保障員工的安全,
但是不去就辭退的做法太過偏激,也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同時,小區嚴格管理不讓隨意出入,也是為了保護整個小區居民的安全,出發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一刀切”完全不讓任何人都出入,畢竟小區裡也有特殊工作行業的人比如醫務人員、警察同志以及社區工作者,他們從過年就沒有休息,一直奮戰在疫情一線上,如果不讓這些人出入的話,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因此,面對以上情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和公司、小區的溝通,取得理解

一方面和公司領導溝通,說明現在所處的情況,小區管理嚴格,看是否能在家辦公,如果不行那就麻煩公司出個證明,好和小區相關管理人進行對接。

另一方面也和小區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看是否能正常出入,畢竟現在特殊情況,公司也需要正常工作,相信通過溝通和協商,大家都會理解的。

二、提前做好準備,在家安排好工作內容

在溝通協商的這段過程中,提前在家把手頭的工作進行梳理和總結,並且和同事進行對接,保證工作進度不滯後,到了公司也能很快上手。

三、通勤上班途中做好防護措施

有私家車的儘量自己開車上班,如果公司安排了專車接送則更好,儘量少接觸密集型的人群,帶好口罩等防護措施,做好消毒工作,總之保護好自己。

現在是疫情特殊情況,很多人都遇到了題主的情況,大家先保持好心態,相信疫情一定能平安度過,同時積極和公司、社區加強溝通,畢竟大家都不容易,互相理解吧。

✍🏼我是@馮阿元,分享溫暖、有料、走心的文字給大家,關注我,一起遇見更好的自己。


馮阿元


【長鹿生觀點】:1、領導安排值班,不存在強行一說,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作為職工,應該服從。

2、社區加強疫情管控,應給予理解,但是不讓出去,顯然是不對的。


疫情其實,社區嚴格管理,是對的。

小區居民隨隨便便的進進出出,給疫情防控,帶來很大隱患。畢竟,小區居民出去就要接觸外人,接觸人就有風險。聽從國家號召,老老實實的待在家裡,是最安全的。

  • 可是,老待在家裡,生活怎麼保障?新冠病毒來的異常突然,好多家庭並沒有準備下很多的生活用品,米吃完了,面也吃完了,菜也吃完了,水果也吃完了,衛生紙也用完了,總得采購生活用品。

  • 如果家裡有老人,高血壓、冠心病、糠尿病還有其他常見的老年病,需要常年服藥,小區已經隔離很長時間了,可是藥不能停,總得出門購買藥品。

  • 有的單位,疫情期間,並沒有停工,照樣上班,像醫院,哪個小區還沒有在醫院工作的醫護人員呢?如果不讓出小區,他們可以怎麼辦?

小區居民有很多現實原因,需要進出小區。其實,很多小區不讓出去,一般是不讓隨便出去。

有需要進出小區居民,在非常時期,應該怎麼辦呢?

  1. 有上班需求的居民,可以到單位開上班證明,呈送給小區物業,這也是當下很多小區的通行做法。

  2. 有采購生活用品的居民,可以嘗試通過電商平臺採購,一般是送貨到小區門口,可以避免接觸人群,小區也可以規定每家定時派人外出採購。

  3. 其他特殊原因,比如給家中老人拿藥,可向小區物業說明情況,相信物業也會通情達理。不會鐵板一塊。

總之,只要外出原因合情合理,小區一般會予以放行。

疫情期間,小區管控嚴格,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同樣異常嚴峻,既要保證生產有序開展,又要確保職工身體安全,不出任何問題,所以,各單位紛紛加大疫情防控,出臺一系列的嚴密措施:

  1. 簽訂疫情防控承諾書。

  2. 廠區車間、辦公室、衛生間等公共區域加強消毒。

  3. 給職工發放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4. 設立測溫點,給企業工人測量體溫。

措施還有好多,不再一一列舉。伴隨著措施的嚴格落地,也加大了人員使用,在重點崗位、重點位置加強值班,所以,題主此時以社區管理嚴格,不讓出小區為藉口,不去值班,理由站不住腳,領導也不會相信,更不合適宜。

領導安排你值班,題主如果無故缺席,違反勞動紀律,辭退也情有可原。題主的正確做法是應該是到本單位開具上班證明,向小區物業說明情況,爭取按時值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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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鹿生


疫情期間,社區管理嚴格不讓出去,可是單位領導強行安排值班,不去就辭退,這樣合理嗎?這樣做,總體上說,涉及不到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因為,現在社區嚴格管理,主要是落實政府的防疫措施。而且,從中央到地方,都要求要嚴格落實社區防疫這個關鍵措施。在特殊時期,任何單位、任何企業、任何個人都要服從中央的統一指揮,各級政府的防疫措施,也都是為了國家、為了社會、為了各單位,儘快取得了防疫工作最終勝利。但是,作為機關企業單位,也都承擔著防疫工作任務,確實有必要安排員工現場值班,以確保相關工作正常運轉。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向單位領導明確提出自己的特殊原因,根據客觀情況,靈活安排好自己的值班問題。

1,如果說,你們所在社區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病例,這群實行了嚴格的封閉管理,特別是一些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醫學觀察,嚴禁居民外出,嚴防新冠病毒交叉感染。在這種情況下,你應當向單位領導提出推遲安排值班。

2,如果說,你們所在地區今晚病毒感染病例較多,傳染形勢十分嚴峻,政府要求防疫工作十分嚴格,各個社區徹底封閉,不讓社區任何人出去,而且出去後不準再返回。在這種情況下,你應當向單位領導如實說明情況,最好推遲安排值班。

3,如果說,你所在的地區沒有新款病毒感染病例,或者說感染病例感染者極少,政府及單位防疫工作做得都比較紮實,你就應該服從單位領導安排到單位值班。對這種情況,你要向社區領導作出說明,並且,在單位值班後,最好開具單位值班證明,值班結束後,交給社區管理人員,以此證實自己沒有到外地出差,減少社區防疫工作壓力。

4,如果說,你服從單位領導到單位值班,要按照要求,做好個人防疫工作。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消毒工作。並且,要服從社區及單位要求,出入社區及單位時,都要做好體溫監測工作。

5,如果說,你到單位值班,一定要增強新冠病毒防範意識。特別要注意,值班往返途中,儘量減少與其他人接觸。值班期間,拉開與其他人員的距離。同時,要對值班環境進行消毒,一旦發現自己身體有什麼異常、或者發現其他人身體有什麼異常,一定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及時做好隔離觀察的工作。

總之,疫情期間,單位領導安排值班,這件事儘管有些為難,但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單位的還承擔著相應的工作任務,特別是也承擔著防疫工作任務。在新聞病毒防疫問題上,作為單位員工,既要服從社區管理,更要服從單位領導安排,要根據客觀情況,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


職場導航儀


您可以參考剛剛出臺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於印發《關於規範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七條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嚴格遵照當地政府發佈的延遲復工通知執行,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人民生活必須等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勞動者提前復工,不得以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勞動者無法復工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勞動者提前復工的,勞動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特殊時期,特殊情況,嚴格的社區遇到了嚴厲的領導,最終受難為的,是員工。但是,因為客觀原因不能值班,就辭退員工,這位領導權力夠大,作風夠強硬。


社區的管理雖嚴,但是不合理。


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社區管理必須要嚴格,不能有絲毫的仿宋和麻痺大意。題主所在的社區,就是這樣一個社區。管理嚴格,對社區居民負責任。遇到不負責任的社區,是非常惱火的,萬一放進了帶有隱患的人,危害的將是整個社區。因此,我非常支持社區實行嚴格管理。


但是,嚴格不等於死板。社區在嚴格執行的前提下,也應當分情況。確實因為工作原因,需要離開社區的,經單位提供了正規的證明材料,就應該放行。


不能為了嚴格執行,就一刀切,不顧實際情況。這是不合理的。


但是, 正是由於這種不合理,讓業主很為難。


領導堅持值班,是何用意?


在這個特殊時期,各地紛紛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措施是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單位要24小時值班,確保隨時能夠聯繫到人,不至於因為休息導致工作斷檔,造成不必要的問題。


領導安排你值班,而且在你說明了社區情況後,仍然堅持如此,那他為什麼呢?你有沒有想過,你值班的意見是什麼?如果是與防疫工作相關的,那麼你就應該毫不猶豫的投入到值班工作中,堅決克服困難,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題主不應該只看到領導的堅持和強行,更應該看到領導的真實意圖。


但是,如果因為員工不能值班,就辭退員工,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在這個特殊時期,又是因為客觀原因,導致了員工不能值班,而且提前也跟領導溝通匯報了,員工並不存在什麼過錯和問題。然後就這樣貿然辭退員工,肯定是不合適的,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作為員工,該怎麼辦呢?


一是與社區進行溝通。既然單位安排你值班,那麼,你可以讓單位給你出具值班證明,說明你值班的理由,並加蓋上單位的公章。帶著證明,你去和社區進行溝通,講明自己外出的目的,爭取社區的認可和支持,並放行。


二是跟領導彙報。如果帶著證明,社區依舊不放行,那麼你要及時的跟領導彙報,請求領導幫你想辦法。可以讓領導安排其他同事值班,可以通過領導, 與社區進行溝通協調。領導會給你想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三是特殊時期特殊對待。不管是社區還是領導,都有自己的出發點和目的,在疫情這個特殊的時期,也都是合理的。我們遇到問題,不要著急,要放平心態,想辦法解決問題,特殊時期就要特殊對待。


綜上所述,特殊時期遇到這種特殊問題,實屬正常。員工要按照公司規定,做好應對。


職場百靈鳥


領導強行安排值班,不去就辭職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員工應該提前跟領導說明情況,請好假。

社區管理嚴格不讓外出,應該是指沒有特殊情況不要外出或者是有一定限制條件的外出,應該不會一刀切誰都不讓出。

如果是要去上班的公務員呢?附近超市的員工呢?維護水電煤氣正常供應的各公共行業的工作者甚至是醫護人員呢?社會還要運轉起來,部分單位已經復工,社區絕對不會說有正當需求的人還不讓外出的。

我聽說有的小區需要單位開證明函才給辦理出入證。有的小區自己設計了各種進門證、買菜證,甚至還設定了每日進出的口令,每日更新。各種手段五花八門。

但是怎麼也不會到不讓外出的地步,除非社區已經發生疫情,且疫情較為嚴重,小區裡的人都被劃為密切接觸者,需要隔離觀察。要是這種情況,本著為了自己和他人負責的目的,還是不要出去了。

  • 建議先跟社區諮詢好,是哪種程度的不讓外出,如果並不是像武漢封城那般,社區總是可以進出的,協助社區做好相應的信息登記和申請後,應該可以外出。

  • 如果實在不能外出,那就跟公司領導說明情況,現在需要在家隔離,無法外出,自己要求請病假。提前請假公司就沒法以曠工為理由辭退員工。如果公司堅持要辭退,那就跟公司說好,勞動仲裁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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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綠皮書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第一、疫情期間,社區管理嚴不讓出去。我想說一下,只要辦理好相關出入手續,都是出去的。比如有人是復工需要的,在社區辦一下相關復工手續就可以正常出入上班的;
第二、是否屬於領導強行安排,還是正常工作需要而輪流值班,如果不合常理的安排才屬於“強行”;
第三、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比如額外增加的合理加班和值班(需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如果員工不聽從安排,有意擴工的達到制度要求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如果是不合理的強行安排,那返個領導屬於私人行為違背了公司相關制度,公司無權和沒必要辭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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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海小肥鯊


題主的這個問題,最近在各地都有網友提到,確實會讓遇到的人都感到非常頭疼!今天咱們就來好好的聊一聊。

聊聊社區封閉措施

首先,咱們看看各地社區封閉管理都採取了什麼措施。眾所周知,在湖北及周邊省份的防疫形勢比較嚴峻的省市裡,各社區基本都實施了嚴格的封閉令。例如,央視財經2月12日的報道,“湖北住建廳:湖北省住宅小區實行封閉管理”:

該通知指出:住宅小區要實行封閉管理,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人員進出必須測量體溫並登記,嚴禁體溫超過37.3℃的來訪人員出入;暫時關閉小區內會所、圖書館、活動室等人員聚集場所,限制非本小區人員及車輛進入住宅小區(包括快遞員、外賣員等)。

當然,各地真實的情況確實是基本都會限制各戶的進出次數。以湖北的川江池社區為例,採取的措施基本都是:

社區居民憑居民出入卡,規定每三天1戶出入1人,並只允許停留2個小時

負責人介紹,規定每三天1戶出入1人,是出於降低人員的出行密度,減低社區超市供貨壓力的考量。同時,該社區還將停車場出入口實施了物理封堵,在居民出入口也同樣設置了消毒地毯。

從報道看,北京、河北、陝西、浙江等省也早以施行了類似的政策。咱們就來曬曬各地的出入證。

談談企業復工條件

其次,咱們來看看各地的復工條件。當前企業復工需要提出申請,滿足各地政府制定的復工條件和獲得批覆後才允許復工。以深圳市為例,深圳市政府在2月9日在“深圳政府在線上”網站上已經給出了“企業復工復產等相關問題解答”。篇幅所限,我摘錄了部分問題和解答,供大家參考。

《企業復工復產等相關問題解答》

市工業和信息局根據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相關文件精神,整理了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問題,特公佈如下,方便企業查詢。企業如有進一步疑問,請向各自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新區)諮詢。 

  1. 問:我市企業復工時間如何安排?
  2. 問:哪些企業可以提前復工?
  3. 問:企業申請提前復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4. 問:企業如何申請提前復工?
  5. 問:2月9號後復工的也需要報備嗎?
  6. 問:2月9號後復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7. 問:企業復工報備流程是怎樣的?
  8. 問:企業復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9. 問:春節期間連續開工(營業)的企業需要報備嗎?
  10. 問:若企業違反規定提前復工應怎樣處理?

雖然,各地政府要求企業復工條件略有差異,但都是大同小異。只要企業滿足相關條件就可以開工了。

談談相關政策

最後,來看看政策,在這個特殊時期,封閉的員工是否屬於曠工,企業又是否可以辭退員工呢?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對於企業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有著較為嚴格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和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中有相關的規定。在疫情期間辭退員工顯然不符合這兩條法規中的任何一種情況。

企業能夠單方面合法的辭退員工的途徑只剩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所規定的內容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企業進行經濟性裁員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且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批准後才可以實行。在疫情期間我國多部委發佈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保證企業的生存和經營,也要求企業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經濟性裁員很難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

所以,

在疫情期間,企業單方面辭退員工一般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在疫情期間企業打算辭退一部分員工,那麼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企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和企業進行協商,取得合理的補償,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員工被單方面辭退了該怎麼辦呢?員工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申請賠償或恢復勞動關係。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辦公時間以當地的公告為準,在提出仲裁時也需要留意相關的信息。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員工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結

綜上所述,這個非常時期,由於出入的限制導致實在無法到崗的員工,應該收集被封閉限制的證明。如果企業單方面採取辭退的行為,可以等疫情結束後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

最後,也希望大家儘自己的力量,共度難關!祝企業長存,大家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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