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點《論語》識天下(十六)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詳解:這一章,七個字,沒一個難字,但千古以來,都是錯解。所有的解釋,基本都按朱熹《論語集註》而來。朱熹認為:“放,依也。”按這解釋,“放”就發上聲了。而後來所有的解釋基本都成了“如果一切行事以求利為目標,就容易招致他人的怨恨(或自己心中容易產生怨恨)”,最多就把“放”解釋為“放縱”,基本意思還是一樣的,就是把“利”當成惡的,或者是引發“怨”的事情。

而實際上,如果“放”真的就是“依”,那為什麼不直接用“依”?“依於利而行,多怨。”,這樣不更清楚?後世論詩有所謂詩眼,好詩的詩眼是不能改的,就像大家熟悉的“春風又綠江南岸”,這“綠”字就沒法改,在漢語中,就再也找不到一個字可以替代的。而《論語》時代雖無詩眼一說,但《論語》,中文第一書,裡面的用字有著中文第一書應有的準確性與不可更改性。試想,那沐猴而冠的呂不韋糾集些三教九流之人弄了本雜說《呂氏春秋》都敢吹噓“一字千金”,改一字都不行,又何況這中文第一書的《論語》呢?

“放”,應該發去聲,包含“放棄、放縱”的意思。可能所有人都要問,“放棄”和“放縱”,這兩個意思不剛好反了?在這句裡,“放棄”意味著不按“利”行事。既然不按“利”行事,又何來放縱?而“放縱”意味著惟利是圖、放縱而行。既然是惟利是圖,就談不上“放棄”了。“放棄”的不能“放縱”,“放縱”的就不“放棄”,放棄利益和放縱利益,兩個極端,怎麼能同時出現在“放”的解釋裡?其實,正是這“放”字包含了這表面上相反的兩個意思,才使得這“放”字成為詩眼而不可更改。《論語》,中文第一書,不僅僅道理上,連用字這麼小的細節上,也可以傲視千古。這個“放”字,絕對算得上“一字而有神”。

“放於利而行,多怨。”就是無論放棄還是放縱“利”而行,都會產生“多怨”的結果。其實,現在的人對於這句話,肯定會更容易理解。計劃經濟年代,都是放棄“利”而行,結果是“多怨”;而市場經濟年代,放縱“利”而行,結果還是“多怨”。這句話的合理與高明之處,從這兩個時代的對比中,就不難發現了。更高明的是,這兩種相反的情況,用一個“放”字就包含了,這就像伯牙之“高山流水”,唯一可惜的是,千古以來,竟然罕有知音。本ID這裡發前人所未發,也算當一回子期了。

對“利”的放縱與放棄都是不對的,這和上一章所說的“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的精神是一致的。“齊”模式代表的是對“利”的放縱,而“魯”模式代表的是對“利”的放棄,這都違背了“聖人之道”善惡並舉、文武並重,“一陰一陽、文武之道”的基本原則。所以必須要“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最終歸於“聖人之道”。而“利”不單單指通常理解的“利益”,“利益”是一個後起義,“利”的本義是“鋒利”,在“人不知”的社會,“利益”當然是最鋒利的東西,其最終結果就是“貧富”之相。但更重要的是,“利”除了表現為靜態的利益,也表現為一種動態趨勢性,這裡,更多體現出其本義“鋒利”來了。

就算同在“人不知”的社會里,水平也有高低之分。“人不知”必然有“怨”,但“少怨”總比“多怨”好,用現代術語,就是社會矛盾緩和總比社會矛盾激化要好。“放於利而行,多怨。”說的就是“人不知”社會的一個總規律,即無論放棄還是放縱“利”而行,都會使得“怨”增加,都會最終使得社會矛盾激化。而“利”總是相對的,站在“貧富”之相上,對“富”者“利”的放縱,往往就意味著對“貧”者“利”的放棄,反之亦然。

要實現“貧而無諂,富而無驕”的“人不相”,就絕對不能違背“放於利而行,多怨。”這“人不知”社會的總規律,絕對不能放棄或放縱“利”而行,要充分把握其“利”,所謂用其刃而不被其刃所傷。只有這樣,才可以有資格談論對“貧富”諸相的“不相”,否則,連“利”之所向都無所把握,又如何能“不相”其最終結果的“貧富”諸相呢?行“聖人之道”的君子,首先要是“知人”,如果自己都還“不知”,又如何去讓“人不知”之相“不相”?一事不知,儒者之恥,不盡量用這世界上的知識武裝自己,是沒資格當儒者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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