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

原标题: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通过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

2月9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长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金振吉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当前,吉林省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迅速贯彻党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作出《决定》。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调整相关规范性文件;可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场地、房屋、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相关人员或者储备物资,实行临时征用或者调用。可以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违背吉林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依法报请备案。《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还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监督工作的函》,发动全省各级人大依据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依法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律监督工作。

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王绍俭、贺东平、彭永林,秘书长常晓春及委员出席会议。副省长张志军、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等列席会议。

编校:王岭、杨菲菲、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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