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2月11日上午,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即日起正式實施。這份《決定》將為廣州市動員全社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為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決定》指出,疫情防控工作應當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依法依規,採取管用有效的措施,切實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授權防控疫情工作指揮部採取臨時應急措施

《決定》要求,加強對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市政府統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授權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資金保障、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為政府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及時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決定》同時規定,市、區政府可以在必要時依法向單位或者個人臨時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出租屋業主對所出租物業有防控主體責任

《決定》要求,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遵守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和防護物品,加強健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企業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應當落實對所出租物業的防控主體責任,按照要求及時報告重點地區抵穗人員租住房屋情況等相關信息,主動配合政府開展防控工作。

《決定》要求,在本市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遊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申報健康信息、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不食用野生動物、不參加聚會和群體活動、注意環境和個人衛生、出現不適症狀及時前往就近就醫等義務。

隱瞞病史將依法追責

《決定》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調要依法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查處各類囤積居奇、哄抬防控物資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大力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等違法行為。

《決定》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法律責任相關處罰作了規定,對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居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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