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 滄州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

滄州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二、來自重點疫區人員或者與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不按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疫排查、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等措施的;

三、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員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或治療等措施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五、疫情防控期間,被檢查人員拒不服從防疫檢查點實施的體溫檢測、人員核查、車輛檢查、醫學觀察、強制隔離、疫區封鎖等措施的,或者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執行職務或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檢疫、隔離、治療等措施的,或者阻礙醫療衛生機構依法處置傳染病患者屍體的;

七、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損毀、佔用、哄搶醫療衛生機構的財物的,或者在醫療衛生機構起鬨鬧事、違規停放屍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

八、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的;

九、違反疫情交通管理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或者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十、故意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造謠滋事、起鬨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一、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資的;

十二、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

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防控疫情等名義,利用廣告對推銷的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十四、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的,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五、生產、銷售偽劣口罩、手套、防護眼罩、消毒液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和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

十六、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七、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廢物或其他有害物質,汙染環境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

十八、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社會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護工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

滄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1日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 滄州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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