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網警闢謠】網傳“縣緊急會議精神要求”系謠言

【臨汾網警闢謠】網傳“縣緊急會議精神要求”系謠言

臨汾網警巡查執法

網上違法犯罪信息舉報網址:www.cyberpolice.cn

【临汾网警辟谣】网传“县紧急会议精神要求”系谣言

近日,一則“縣緊急會議精神要求,全體居民群眾(除有值班任務的領導和同志外)從現在起“非必要,不外出”,如果需要購買生活必需品的派家裡免疫力強的一個人出行,戴口罩,買好馬上返回。明天起糾察隊上街,發現三人以上外邊同行者查處,被查處的人員將會連累到單位!明天開始全市禁止機動車上路。鑑於目前疫情嚴峻形勢,要求從明天開始嚴格執行六個一律......”的信息在臨汾本地多個微信群中傳播,引發網民轉發,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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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實,該信息為不實信息,我市並未下發此類通知。通過搜索可以發現,該信息在全國各地都有出現,且各地均已對該信息進行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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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网警辟谣】网传“县紧急会议精神要求”系谣言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任務依然艱鉅繁重,全國上下應齊心協力,共同打響疫情防控全面戰役。

臨汾網警提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的行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在網上散佈謠言或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涉及本地還是外地,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民朋友不要隨意在網上發佈、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內容。若發現網上傳播不實信息,應及時通過@臨汾網警巡查執法

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號向公安機關舉報,積極維護社會誠信,共建和諧晴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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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項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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