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疫情期間允許銷售未在境內上市醫用口罩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2月11日19時訊(記者 李華僑)今(11)日,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從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日前聯合印發指導意見,為緩解醫用口罩緊缺局面,明確允許未在境內上市的進口、出口轉內銷醫用口罩在重慶市場銷售,同時從資質、質量、標識、時限4方面對上述口罩作出具體要求。

未在境內上市的進口、出口轉內銷醫用口罩在重慶市場銷售,在資質上應滿足由重慶市內具有藥品、醫療器械批發資質的企業負責採購、分銷,並建立進銷貨臺賬。採購前應當對生產企業或進口商的資質、適用標準、產品註冊證明、產品檢驗報告等進行查驗,留存相關文件的複印件,確保醫用口罩來源合規、可追溯。

在質量上應當確保標準明確、質量合格。生產企業應當向批發企業提供相關產品技術要求、自檢報告,並對產品質量作出書面承諾。批發企業應對提供的資料與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一致性評價。首批採購時應當送發貨地相關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進口未在中國註冊的醫用口罩,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監管司關於緊急進口未在中國註冊醫療器械的意見》要求,辦理相關進口證明。

在標識上應當在醫用口罩大包裝上加貼中文標識,標識內容包括標準名稱、產地(或進口商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適用的國家標準等信息;醫用口罩零售企業應當從有資質的批發企業進貨,並保留進貨票據。

“疫情防控期間,允許符合以上要求的醫用口罩在重慶市場銷售。疫情結束後,批發企業應當停止購進相關醫用口罩,批發和零售企業允許在市內繼續銷售 6 個月。”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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