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只能對公轉賬嗎?

Mc墨麒麟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付款的方式也不僅僅是對公轉賬這一種,開票不一定只能對公轉賬。這樣不會影響對“三流一致”的判斷。

1. 對於用何種方式支付,法律沒有做限定。

對於“三流一致”,有個源頭文件,就是國稅發[1995]192號文,說的是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所說的三流,即:發票、貨物、資金。但對於資金以何種方式來支付,稅法是沒有做限定的。

現如今結算的方式是多種多樣,其他的支付方式,只要是商業實質沒有問題,並不能說就有違三流一致的原則。

2. 對於管理和風控,一般企業儘量限制現金的使用。

一個是對於內部的管理,如果頻繁地進行現金收付,那麼企業的現金管理就會相對繁瑣。不僅增加財務人員的工作量,還提高了對內控的要求。

另一個是風險的控制,現金交易當中出現問題或者糾紛的情況是不少的,所以,減少現金的使用可以降低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

當然,對於某些以零售為主的企業,本身存在大量的現金收付,只能是加強管理和控制。

對於普通的企業,可以控制使用現金的金額和數量。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注意!發票只能對公轉賬嗎?能不能付現金?

1、開發票一定要銀行對公轉賬才行嗎,不能付現金嗎?

相關案例:

我們向供應商購買材料,偶爾是用現金支付讓對方“開發票”,而不是銀行對公轉賬可否?然後再讓對方開收據且蓋財務專用章作為證明我方已付現金的憑證,如果不行,為何酒店行業就可以收現金開發票?我是問:開發票一定要銀行對公轉賬才行嗎,不能付現金嗎?

◆雙方間款項支付方式暫無稅收相關文件進行限定。應稅行為發生確認納稅義務時,銷售方根據實際購買方的具體信息開具發票即可。


2、收取現金開出的發票是不是變成資金流不一致。因為不是通過發票上的對公銀行轉賬。

相關案例

發票三流一致: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這三流要一致。可是酒店行業一般開出增值稅發票很多都是收取現金的。而不是根據發票上的對公銀行轉賬。會不會變成資金流不一致?該怎麼操作?

◆若酒店發生應稅行為,開具發票時應根據實際購買方的信息進行填寫,若是現金支付而不是對公轉賬的,並不違背三流一致的原則。


3、取現金開出的發票是不是變成資金流不一致。因為不是通過發票上的對公銀行轉賬

相關案例

我們向供應商購買材料一般情況下,是通過銀行對公轉賬來支付貨款,偶爾用現金支付讓對方開收據且蓋對方的財務專用章,可否?

◆款項支付方式不在規範範圍,使用現金付款的,銷售方也應據實開具發票。


4、文件依據: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

“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慧算賬


對企業現金收支的要求,主要是出於納稅的考慮。坐收坐支,小金庫,多數都是因為逃稅需要而存在,也就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


比如,有些公司老闆,會通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 這樣員工不用交所得稅,公司不要交社保,咋一看去是兩全其美的法子。

但這顯然是有風險的。

發工資的錢,若是從公司走賬,那未來可能就涉及公司分紅的個稅,20%的個稅,虧死了。而且,工資不能入賬,增加了公司利潤,還要多交所得稅。

也因此,老闆就會想別的辦法,讓公司不開票的收入,不入公司賬戶,直接入私人賬戶,省了所得稅,省了個稅,還省了增值稅。

這就變成了典型的“坐收坐支”,如果稅務稽查,肯定是一查一個準。


回到樓主的問題,能不能現金支付,這是支付方式的選擇,沒有問題的。

如果公司是從個人處採購,可以從公司賬戶給個人賬戶轉賬,也可以給對方開支票,當然也可以付現金,只是現在現金業務非常少了。

“三流合一”要求現金流、貨物流、票據流一致,更注重的是實質業務。

比如採購有典型的業務:集中採購。由集團統一簽訂合同,開票給分公司,資金撥付直接從集團統付。

如果機械地套“三流合一”,其實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在集團公司,這種模式很常見,只不過,一般會在合同簽訂環節,對開票和付款提前進行約定。

另外,之前也遇到個一個案例,通過期貨平臺的大宗交易,銷售開票是開給實際單位,但資金是由交易平臺統一匯款的。粗看,資金流也和票據流不一致,但並非不能做。


所以,會計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有時可以用來解釋非常多的問題。


康愉子


國家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對於開戶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鼓勵使用銀行轉賬,減少使用現金,但並沒有限制使用現金。

人民幣是國家的法定貨幣,任何單位不得拒收現金。但現金收支,有一定的限制。金額較少的收付款,可以通過現金來處理。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方式可以是現金。開票單位在收款後,應當為付款單位開具加蓋財務章的現金收據,作為資金交付的證據。所謂三流一致,指的是現金流,發票流,物流,加蓋了財務印鑑的現金收據,可以作為現金流向的證據。但用現金結算的金額不宜過大。

使用現金結算常用於,支付定金,支付尾款等小額支付。大額支付還是用銀行轉賬比較好。


簡淨軒語


如果是增值稅發票的話,必須從付款方的對公賬戶,匯款至收款方的對公賬戶。


黃金外匯分析570


1開發票一定要銀行對公轉賬才行嗎,不能付現金嗎?[what][what][what]

舉個栗子:

我們向供應商購買材料,偶爾是用現金支付讓對方“開發票”,而不是銀行對公轉賬可否?然後再讓對方開收據且蓋財務專用章作為證明我方已付現金的憑證,如果不行,為何酒店行業就可以收現金開發票?我是問:開發票一定要銀行對公轉賬才行嗎,不能付現金嗎?[what]

◆ 雙方間款項支付方式暫無稅收相關文件進行限定。應稅行為發生確認納稅義務時,銷售方根據實際購買方的具體信息開具發票即可。[微笑]

2收取現金開出的發票是不是變成資金流不一致。因為不是通過發票上的對公銀行轉賬。[思考]

發票三流一致: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這三流要一致。[微笑]

可是酒店行業一般開出增值稅發票很多都是收取現金的。而不是根據發票上的對公銀行轉賬。會不會變成資金流不一致?該怎麼操作?[what][what][what]

◆ 若酒店發生應稅行為,開具發票時應根據實際購買方的信息進行填寫,若是現金支付而不是對公轉賬的,並不違背三流一致的原則。

3取現金開出的發票是不是變成資金流不一致。因為不是通過發票上的對公銀行轉賬

舉個栗子:[微笑]

我們向供應商購買材料一般情況下,是通過銀行對公轉賬來支付貨款,偶爾用現金支付讓對方開收據且蓋對方的財務專用章,可否?[what]

◆ 款項支付方式不在規範範圍,使用現金付款的,銷售方也應據實開具發票。

4文件依據: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微笑]

“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條規定:[微笑]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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