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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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國內古裝劇的影響,人們常困惑劇中一會兒叫“知縣”,一會又叫“縣令”,動不動還出來個“縣長”,而且這些常常被混為一談。這是知識盲區啊!

古代“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一字之差,其中卻天差地別!下面峰子哥就來說說這其中的區別。記得關注哦,第一時間熱門推送!

“縣令”一詞,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三晉(魏、趙、韓)以及秦四國,將“縣”劃分為行政單位,一縣的長官稱為令。秦國商鞅變法,並鄉為縣,此時的縣令直屬國君。直到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縣成為郡的下級行政單位,此後郡縣制一直到了隋唐時期。

秦、漢法律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一把手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縣一把手稱縣長。縣令、縣長雖一字之差,俸祿和待遇卻是差別較大的。縣令比縣長待遇好。

漢以後,戶數發生一定變化,條件放寬。《晉令》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注:南北朝及比較混亂、動盪、更迭短命的走馬燈王朝,關於縣令、縣長已無標準可言,比如南朝縣,戶數一般很少,北齊縣分九等,縣官一律稱令等等。)

隋文帝楊堅,統一混亂局面,建立隋朝後,只見縣令而未見縣長。《隋書·百官志》只說“陳五千戶以上縣令,與五千戶以下縣令”,不提縣長。

唐循隋制,唐稱佐官(縣裡的其他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簡稱“知縣”,於是成為“知縣”一詞的起源。

到了宋朝,縣令只存虛名,朝廷常常派遣京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某縣事”,亦簡稱“知縣”。

元朝,由蒙古人建立的王朝,一縣長官,不叫知縣也叫縣令,而有另外的稱呼,叫“達魯赤花”和“縣尹”,同時存在,二者平級。至於到了明、清,“知縣”為一縣長官的正式官名,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關注“峰子奇觀”,隨時獲得有趣歷史!)

大清滅亡後,帝制終結,皇帝沒了。袁世凱及北洋時期,稱“縣知事”;國民黨時期,一律稱“縣長”。

經典電影《讓子彈飛》中,姜文飾演的悍匪張麻子(張牧之),就是冒名頂替、走馬上任,成為民國一方縣長,與鵝城縣的“地頭蛇”黃四郎(周潤發飾)鬥法。而有趣的是,老流氓湯師爺(葛優飾)手頭的縣長委任狀,拿出來有一沓.....

新中國成立後,不再有縣令、知縣稱呼,而一律稱縣長。區別是,縣長不再是縣一把手,而是二把手。一把手是縣委書記。

最後,峰子哥說一個古代有趣的詞:破家縣令。什麼意思呢?意思是縣官官職雖不高,但手中的權力,足以使老百姓破家滅門。所以,就有了“破家縣令”說法。


在舊時,老百姓稱縣官為“縣太爺”、“父母官”,可見一個好縣官對一個縣的發展和影響力有多大!峰子哥奉上一副對聯(左上聯、右下聯):

東晉著名詩人陶淵明,就是因為不滿官場腐敗而又“不願為五斗米折腰”,所以在當80多天彭澤縣令後,正值上級派督郵來縣視察縣政,要他點頭哈腰、裝孫子,41歲的陶淵明一怒之下掛冠封印而去,賦《歸去來辭並序》歸隱柴桑老家。


峰子哥猶記得,陶淵明在《歸去來兮辭》裡憤恨自己道:誤入塵網中,一去三十年;久在樊籠裡,復得返自然。所謂世外桃源,不在世外,而在心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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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奇觀


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郡縣制在秦始皇統一華夏之後被大力推廣,縣成為了地方最小的行政單位,一縣之長就是“縣令”。如果當地不滿一萬戶人家,則只能成為“縣長”。

“知縣”的稱呼起源於唐朝,到了宋朝時期,趙匡胤不僅重文人輕武將,而且對地方官員的任命制度也進行改革,由朝廷官員直接到地方擔任一把手,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

縣令的起源和職責範圍

秦朝在全國推廣郡縣制後,一縣之長就是縣令,負責全縣的大小事務,包括人口登記、維持治安、收取賦稅等。手下設有縣丞、縣尉和典吏職位,但一般不掌管軍事。

唐朝時期,狄仁傑被奸臣誣陷謀反。後來武則天親自審問,免去了狄仁傑死罪,將其貶為地方官,其實就是派到彭澤縣當縣令去了。在著名電視劇《神探狄仁傑》中,狄仁傑的身份也是從宰相被變為彭澤縣令。

知縣起源於唐朝,到了宋朝被大力推廣

“知縣事”在唐朝時開始出現,當時部分縣令位置空缺,便有縣內的輔佐官員暫時代理,稱為“知縣事”。

從宋朝開始出現,由朝廷直接派人執政,“知”和“執”同音,意思是執掌一縣的大小事務。我們都知道宋太祖趙匡胤是武將出身,不僅杯酒釋兵權,而且在地方官任命上也頗為用心。直接派朝廷官員擔任,所以宋代的知縣權力比之前的縣令都要大。除了掌管全縣的政事,如果位於邊疆等地有駐有官兵,還直接監管軍事。所以宋朝的知縣可不再是芝麻官了。

知縣的代表人物是海瑞,他35歲中了舉人後到福建松溪縣擔任知縣,在任職期間打擊豪強和貪官,並推行了很多對百姓有利的制度,被稱為“海青天”。

總的來說,縣令是實行郡縣制的早期地方官職,後來隨著朝代更迭,其名稱和權力發生變化,其中知縣就是宋朝時期朝廷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而設立的官職,時間出現較晚,但權力和地位都大大提高。


正一品貴妃


知縣和縣令有什麼區別?

小夥伴們可別以為這兩個詞只有一點點細微的差別,這裡給大家說明下。從真實的權利來說知縣可是完勝縣令的存在。

不是說縣令這個官職不好,而是這個職位站隊不一樣,縣令是屬於地方性質的,除非做得非常好,被皇帝知道了才有可能升遷,否則一輩子充其量就是個縣令,一直呆在這個地方做到死。縣令在地方上主管政治、軍事、經濟什麼的都有專人負責,

但是知縣可就不一樣了,直接是皇帝委任的,因此知縣的權利非常高,軍事、政治一把抓想做什麼做什麼,如果一個地方只有縣令的話,那這個人絕對就是隻手遮天的存在。

但是縣令和知縣同時存在的時候,縣令就得聽人家知縣的,甚至有的時候皇上還會專門委派一個知縣來考察縣令的工作,這是中央和地方在鬥法的時候產生了兩個不同的官職。

地方主要是握有實權,在具體的行動上會有一定的便利性,但是官位高低來說,知縣絕對大於縣令,也就是說如果知縣想要做什麼,那麼縣令只能乖乖聽話。如果惹惱了知縣,一個報告上去,縣令輕則罷官,重則就會坐牢的。

縣令跟知縣,看似只有一個字的差別,但其中包含的含義還是相差很多的。縣令和知縣都是稱為縣太爺。縣令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秦朝把人口1萬以上的縣的長官稱為縣令,1萬以下的小縣稱為縣長,這個制度一直維持到漢魏晉時期,而後來只要是縣,不管人口多少都稱為縣令。

唐朝時期出現了所謂的“知縣事”市,而“知”就是主持的意思,是地方缺少主持事務的長官時,朝廷便會派去一名官員去處理一個縣的政事,就好比我們現在的某某副處長主持某個工作。所以在唐朝的知縣,因為某個部門缺少處理政事的人員而產生的官職,不是一個常設的官職,當時主要負責一縣事務的人還是縣令。

宋朝時期,知縣的權力開始比縣令大了起來,因為宋太祖趙匡胤是奪位出生,所以他對地方權力不放心。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比如某個比較重要的縣,他就會派自己的心腹去住持工作,這個人就會被稱為“知縣”,因為他是皇帝直接指派地方上任的官員,所以權力很大。

但從明朝到清朝開始,全國縣不在設有縣令,全部稱為知縣。很多的電視劇中都把縣太爺稱為縣令,這是不對的。當然,大家可別小看這七品芝麻官,所謂“縣官不如縣官”,古代通信不靈便,山高皇帝遠的地方,知縣就是土皇帝,知縣是個清官,百姓安居樂業,如果知縣是個貪官,那麼就會出現“滅門知縣”的存在,吃人不吐骨頭那種。

古代的知縣,對一個縣來說,權力非常的大,古代沒有什麼人權,當官的弄死一個百姓就跟捏死螞蟻一樣。


大國布衣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春秋戰國時期,縣令就出現了。

隨著郡縣制的誕生,縣令自然也橫空出世。

縣令是一縣之長,負責全縣的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責任重,權力大。

當時中國人口還不算多,所以人口超過1萬人的縣,就叫做縣令,待遇優厚。

人口不足一萬人的縣,叫做縣長,待遇要差一截。

雖然待遇不同,但縣令和縣長的工作都是一樣,只是名字不同而已。

這種制度漢唐也延續,而且工作越來越多。

資料中這麼寫:漢代的縣令(長)之職責,已經包含了治理百姓、教化勸善、懲治奸惡、平治獄訟、處決各類瑣事等多項事務,關心百姓疾苦,使一方百姓不誤農時,也是縣令的基本職責。年終還需統計一縣的戶口、田畝、錢穀出入、盜賊多少,皆要造冊上交郡國。這些諸如此類的工作,一方面是一縣之長的職責,一方面也是郡國或者朝廷考核縣官的行政能力的基本依據。

唐代縣長也是如此。我們比較熟悉的《神探狄仁傑》小說裡面,狄仁傑就是一個縣令,直接負責今天的縣公安局和法院的責任。

宋代這個制度有所改變,首先是北周時期,取消了縣長,縣城人口無論多少統稱為縣令。

宋代的這個制度變化很多,也很冗雜,這裡只簡單說說,省得大家看的厭煩。

宋代的特點是出現了縣令和知縣的區別。

所謂縣令,是有宋朝中央政府任命和派遣的官員。他們的地位比較高,一般是朝廷級別較高的官員擔任。

一般有縣令的縣,都是對於國家比較重要的大縣,或者是經濟發達或者軍事意義重要的地方。

知縣則相對較低,一些是地方推薦後朝廷任命,一些則是朝廷派遣的級別較低的官員擔任。

知縣的縣就不一樣,很多都是偏僻的地方。

但這也不是規定死的東西,具體操作有很多變化,基本都是因地制宜。

但無論縣令還是知縣,在宋代都是一種職務而已,和官員的級別沒有必然聯繫。

同樣都是縣令,有的是正八品官,有的則是正五品。

至於明清變化也不大,但明代知縣還必須兼任本地的軍事工作,需要保境安民,對付轄區內的匪盜。

這裡的匪盜並非是哪種偷騙的毛賊,依靠捕快就可以搞定。而主要是有一定規模的土匪、強盜和流竄匪幫!

但知縣只要調動權,沒有指揮權,以防止知縣掌握軍政,形成地方割據勢力。

即便如此,知縣的權力也是有史以來最大的。

當年所謂“破家縣令”、“滅門的知縣”,知縣想要整死一個鄉民是易如反掌的。

儒林外史中,昏官湯知縣為了向皇上表忠心,不接受同是回族的阿訇行賄的牛肉,還將阿訇鎖起來在街上示眾,結果搞出人命,卻不了了之。

至於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裡,周的權力還是很大的。

即便被方唐鏡耍的團團轉,但最終方唐鏡也要多少行賄一些才能讓他宣判。

稍後方唐鏡為了救常威,隨便行賄3萬兩銀子給這個九品芝麻官,可見油水之豐厚。


薩沙


古代的縣令和知縣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義卻有著天壤之別,尤其是在歷史背景和實際的性質上相差非常大。



戰國時期,秦國和韓、趙、魏三國已經稱呼縣一級的長官為“令”,“縣令”也是從此時誕生。秦孝公繼位後,任用商鞅變法圖強,改分封制為郡縣制,合併一些小鄉為縣,此時的縣令直接隸屬於國君。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千里百縣,縣有四郡,所以此時的縣級行政單位是大於郡一級行政單位的。也就是說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令是國家一級地方行政行政單位的最高長官,類似於後世的省級行政單位的領導。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拋棄了“縣郡制”和“分封制”,在李斯的建議下實行了“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郡下設縣,此時的縣令不再直接隸屬於國君,反而是成為了郡守的下屬。秦漢時期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之為縣令。而萬戶以下的縣則稱之為縣長。

漢以後,由於三國、魏晉時期連年不斷地戰爭,人口流失嚴重,所以條件有所放鬆,人口千戶以上的縣即可稱為縣令,不滿則稱為縣長。到了南北朝時期,所有的縣官都改為了縣令,縣長則在封建社會徹底消失。

隋唐時期依舊制,縣令沒有多大的變化,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唐朝的強盛,縣級行政單位也傳入了朝鮮、日本等國。



宋朝建立之後,趙匡胤總結唐朝滅亡的原因是地方官員權力過大,造成了“藩鎮割據”的局面。所以趙匡胤即位之初為了中央集權,採取杯酒釋兵權的方式,解除了武將的權力。

另外趙匡胤為了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不再由地方官員擔任一縣長官,同時也不任命縣級單位的正式官員,而是委派中央大臣代理縣級長官。從此後便不再稱呼“縣令”,而是稱“某縣知事”。“知”通“執”,也就是執掌、主持某縣事務的意思,因此有了知縣的名稱。

元朝時期,知縣名稱改為縣尹。但明朝建立之後,朱元璋將縣尹改回了知縣,此後一直延用到了清朝末年。直到辛亥革命後,知縣才退出了歷史舞臺



最後說一下,隋唐之前,由於科舉制尚未誕生,所以在選拔官吏上,各個朝代採取的是察舉制。即由地方考察、選取人才推舉給中央,然後由中央任命為地方官員。因此縣令實際上是地方性官員,有著盤根錯節的勢力以及裙帶關係,可能會導致中央政府權威不振。

宋朝之後,知縣由朝廷選拔的人才直接擔任。歷代王朝都採取了迴避制度,規定地方官員不得在本人故鄉或者妻子家鄉為官,明朝時甚至嚴厲規定,南人北官,北人南官。因此知縣實際上已經不是地方性的官吏,而是依附於中央政府的官員。


我是越關


“縣令”和“知縣”,其實是同一官職,只不過在古代,對於同一官職,歷朝歷代有不同的叫法罷了。

如果按照今天的標準,縣令大概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 “縣令”一詞,源於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將許多原來的小鄉合併為縣,這些縣的行政長官,就叫做“縣令”。


到了秦漢時期,縣官的稱呼,根據所在縣人口的多寡有所不同,一萬戶以上的縣,稱之為縣令,一萬戶以下的縣,則稱之為縣長。

“縣令”變成了“知縣”,是從宋朝才有的事情。宋朝的官名都比較長,一般還會派遣一些京官和升朝官(日常能朝見皇帝的高級官員)直接管轄縣中的事務,於是,在他們本來的官職前面,就加上“知XX縣事”這樣的字樣。

於是,就簡稱為了“知縣”。 到了元朝,“知縣”的名字又被改為了“縣尹”,蒙語的說法叫“達魯花赤”。 在明清時期,沿用了宋朝的稱呼,“知縣”也成為了被固定下來的正式官名。



清朝以後,“知縣”被改為了“縣知事”,最後才被改為了“縣長”,這也是現在的沿用至今的稱呼。


深夜聊齋


身在鬧市,心向青山


所謂縣令,就是一縣的長官。

秦朝之時,縣分大小,一萬戶以上的長官稱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

縣令和縣長的區別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時期,至隋朝,取消了縣長的稱呼,統稱“縣令”。

知縣,是一個在唐朝之時出現的職務。

當一個縣的縣令空缺時,朝廷直接派佐官管理某縣,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這裡的“知”不是“知道”的意思,而是“主持”、“執掌”的意思。比如:

唐大中六年四月,“裴讓權知縣事”。

宋朝喜歡用中央的官吏代理地方,於是“知XX縣事”成為常態,“知縣”一職也成為常設之職。

到了明清時期,縣令消失,一縣之長全部稱為“知縣”。

所以,知縣和縣令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一縣之長的不同階段而已。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縣官”則與縣令的意思完全不同,“縣官”是天子、政府的意思。

《史記·絳侯世家》:庸知其監買縣官器。
《史記索隱》中註解:縣官謂天子也。

後來,縣官引申為官府之意,比如《漢書·武帝紀》:

縣官衣食振業,用度不足。

所以,古代的縣官指的是天子,與縣令、知縣不同,更與今天的意思完全不同。


心向青山


顧名思義“縣令”就相當於現在的縣長,而知縣的“知”與“制、執”同音,就是督促縣長的意思,因為要了解知道縣長的一舉一動,故稱“知縣”,相當於現在的的縣委書記。

古人常說,“三年清知縣(府)十萬雪花銀”,來諷刺自詡清廉的父母官。





在古時候不同時期縣令和知縣的稱呼不同,權利也大不相同,大家也不用太糾結一字之差到底那不同,估計也是換湯不換藥的叫法。但有一點事相同的,都是縣級行政單位的父母官。


縣長稱呼最早出現是在春秋戰國時期,但是官員為了減少人才的大量分配,就把各個鄉歸納到一個單位來領導於是就有了“縣制”的出現,縣令也就出現了。

後來商鞅提出“商鞅變法”,用郡縣制的管理方式替代周天子定下的分封制,從而徹底瓦解諸侯王手中的勢力,郡縣制的管理方式使最高領導人能掌管國家一切事宜。


當時的郡就相當於現在的地區,縣就是郡的下屬,直接屬於郡的管轄範圍(當然也有縣直接屬於中央管理)。商鞅變法成功後,秦國國力經濟都帶來了很大的改變。也為秦始皇統一六國奠定了很堅實的基礎。



而郡縣制的管理方式一直延續到隋唐朝時期,到了唐朝以後時代的不同,隨著人口的逐漸增多,在縣令的官職上有了稍微的改動,人口過萬的稱之為“縣令”,不足一萬的管轄區領導稱之為“縣長”(就像七品官和八品官職區別)。


在《晉令》中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

很多人會說古代一個縣長才管上萬人口,太少了吧。對的,古代就是地多人少,所以古人的神話故事就很多。不像現在有14億人口,到處都是人,把神仙都給擠走了。


但是到了宋朝以後,開國皇帝趙匡胤為了制止“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的貪汙腐敗事情發生,就專門從中央下調一些信得過我得力官員去兼任知縣一職,畢竟山高皇帝遠,目的就是震懾當地的官員。從這點看趙匡胤也是一代明君。



而且趙匡胤在地方上一點小的(縣長、知縣)任用改革可以看出隨著時代的不斷進化,改革也越來越完善。雖然是小地方的改革,但正是縣長、知縣的父母官更是國家大力發展的推動力,畢竟得民心者天下才會安定繁榮,這也是基層父母官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同時基層的父母官更是朝廷的眼睛。


有句戲言: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說的是河南豫劇《七品芝麻官》的故事,故事發生在明朝時期,縣太爺唐成做官清正廉潔,不畏上級領導的威脅,堅持替普通百姓申冤平反的事,做戲裡面說到: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相同的歷史事件,不同的解讀觀點。我是微風之語歡迎大家的關注評論。


微風之語


縣令和知縣都和“縣”有關,看起來似乎差不多,但是還是有許多區別的。



縣令的說法來的很早,在最早的時候,是沒有“縣”這個說法的,後來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陸續在各個諸侯國裡面出現極少數“縣”。

春秋時期,郡和縣就出現了,不過這時候二者不是隸屬關係,郡的佔地廣,但是人口少,在地位上甚至比縣還要低一級。但是到了戰國時候,逐漸出現了以郡治縣的情況,而到了秦朝的時候,這就成為了一種制度。所以在最早的時候,縣令的地位是很高的,甚至比郡的長官還要高一級,但是從戰國時代開始,縣令的地位就降低了。



到了秦漢時期,萬人以上的大的縣城的長官,才叫縣令。縣令的權利極大,不管是縣裡掌管兵事的將領還是長官政務的文官,都要聽命於縣令。再往後,一直到了隋唐時期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就是縣令的上級出現了更加精細的劃分,諸如什麼刺史、節度使之類的官員,都能出來管制縣令。後來的朝代除了宋朝外,基本都差不多,就是地位越來越低了,到了後來的,乾脆成了所謂的“芝麻官”……

宋朝有什麼特殊之處呢?就是特殊在這個知縣上。知,是去的意思,在宋代縣令雖然有這個實際上的職位,但是卻沒有安排過人上任這個職位。這個時期的縣令,都是由朝廷直接派官員去的,從朝廷去了縣城任職,這就是叫知縣,去了以後就暫時代理縣令的職位,行事縣令的權利,來管理一個縣城。

宋朝的知縣一般都是去了幹文職工作的,手下有縣丞之類的官員來輔助辦理政務,不過有的官員也會兼任軍事,但是需要朝廷任命,加領其他官職。在早期的朝代裡,因為國土面積有限,人口不多,下設的縣裡麵人口不多,縣令的權利也不大。後來許多朝代疆域很廣,人口籌謀,即便是一個小小的縣城,裡面也有很多百姓,所以他們的權利也是不小的。為了直接聽到各個地方的消息,知縣是有資格當面向皇帝稟報治下情況的,所以這些人的能量還是挺高的。

所以雖然是一個七品小官,但是卻有很多人在爭搶這個位置,而且隨著科舉成為了選拔人才最重要的辦法,各地的考生也越來越多,最後連一個知縣都有了很大的權利,能夠主宰縣裡百姓的死活。

所以,別看別看知縣是個很小的官吏,是朝廷任命的最小的一級官員,但是人家在以前的地位可是很高的,即便是在唐代,也是五品的大官,如果再往前推,到了秦漢時期,當時的官職比較簡單,除了郡守,就是縣令的權利大,他們稍微有點政績,就可以直接進入中央任職。而更早的時期裡,縣是對那些極有地位的人的聚居地而劃分的,這些人即便是失去了自己的封地,但是在縣裡面依然享有很多權利,那時候的縣令,甚至就是一個小國的國君。


小鎮月明


縣令和知縣有兩個種區別,應該時間朝代上的區別,還一個是行政級別的的區別。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郡縣制,隨著縣令這個官職也出現了,這個時期的縣令級別還是比較高的。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把全國分為一百多個縣,其縣的最高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所以縣令在秦朝的級別是最高的。由於收到郡縣制的影響,兩漢也繼續使用縣令這個官職,魏晉南北朝事情也把一個縣的最高長官稱為縣令,但是這個時期的縣令已經不想之前秦朝那樣,權利那麼大了,這個時期的縣隨著國土面積的不斷擴大,縣的上面有州,所以縣的行政單位出現了弱化,像這樣的現象是很正常的,這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我們再來說說知縣的由來,知縣最早出現在五代十國時期,這個時期由於唐朝的節度使制度的弊端,導致唐末出現了許多的藩鎮割據的局面,這個時期的中原大地出現了許多國家,這些國家在管理地方上的制度,出現了繼承前人並且創新的局面,知縣最開始只是副縣長的級別。

到了宋朝後,宋朝對地方的管理比較多元化,地方的管理多元化導致宋朝在一些管理上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最後還拖垮了國力。

知縣的行政級別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機關最高領導兼副縣長,而縣令呢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所以這兩個在級別上還是有區別的,但是不是那麼明顯,這是宋朝縣令和知縣的區別。我們再來看看明清時期這兩個官職的區別。

明清時期我國的疆域實際控制的領土達到了另一個高峰,在明朝時期的地方行政分為,路府州縣,縣是最小的行政單位,官員一般在七品到九品之間。明朝在萬曆年間人口達到1億所以縣這個級別的下面管理的人口還是比較多的,並且縣級這個行政單位也比前近代都有所完善,這個時期縣級行政單位有檢查機關和公共管理機關(公安局)這些都是現在的稱謂,為了方便理解。

到了清朝,縣令的權利就大了許多,這個時期的縣令大權獨攬,知縣這個稱謂就應該沒有了,但是還是保留了縣丞縣尉等職位,這些都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而設置,雖然縣令大權獨攬,但是具體的執行單位還是很完善的,如今的一些單位設置都還有清朝時期的單位設置的背景,所以我國的這個行政制度還是影響比較深遠的。

縣令和知縣既有時間上的差別,又有行政級別的區別,需要全方位的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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