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前介入2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抗擊疫情 | 我院提前介入2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近日,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我院嚴格落實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安排精幹力量對涉疫口罩詐騙案進行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準確收集固定證據。


案件一

2020年1月30日,林某經朋友介紹從杭州某公司業務員黃某處購買口罩4萬個,後通過銀行卡向對方轉賬18萬元,2月2日晚,林某被朋友拉進一個名為“黃某口罩詐騙客戶”的微信群,在微信群中林某得知自己被黃某以買口罩為由騙取人民幣18萬元,林某隨即報案。公安新城分局於2月3日立案偵查,2月4日凌晨黃某被澳門拱北口岸邊檢站抓獲,並移交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得知該案線索,我院立即聯繫辦案單位,獲知該案立案後,犯罪嫌疑人黃某已被抓獲並移交南京警方,新城分局與南京鼓樓分局聯繫,南京鼓樓分局答覆近期將統一發協查通報。鑑於該案可能會移交南京管轄,我院建議新城分局儘快將林某被騙的相關證據固定。


案件二

2020年1月30日18時,韓某在一個買賣口罩的QQ群裡發聲明要買口罩,之後一個陌生人在線聯繫韓某,稱可以提供德國KN95口罩,韓某隨後向對方提供的收款碼付款5500元,對方隨後將韓某QQ拉黑。經查,犯罪嫌疑人利用收款碼收款後,將錢轉入一支付寶賬戶,該支付寶暱稱為“馬某某”,關聯身份為劉某某,對劉某某戶關聯查詢,發現其兒子正是馬某某。隨後對該支付寶交易IP進行查詢,顯示交易地點在河北省廊坊市,故馬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31日新城分局立案偵查,2月4日新城分局對馬某某批准刑事拘留,當日馬某某被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分局抓獲。得知該案線索,我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偵查,經瞭解,馬某某被抓獲後經初步訊問如實供述了自己實施詐騙的事實,鑑於近期疫情詐騙案的特點多為通過微信、支付寶、閒魚等社交軟件和購物支付平臺,建議公安機關及時將被害人相關的電子證據、犯罪嫌疑人對應的賬號信息等完整固定,避免後期不好取證。


抗擊疫情 | 我院提前介入2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大疫當前,我們應齊心協力,共同抗擊。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犯罪行為,我們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在做好自我防護的同時,購買口罩等防護用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記得保留小票、索要發票等,避免受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