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臨時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計算方法是什麼?哪些情況算?

在施工建設中臨時佔地是常有的情況,而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在國家佔用時一般會給與一定的補償,

那國家臨時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計算方法是什麼?哪些情況算?


國家臨時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計算方法是什麼?哪些情況算?


二、國家臨時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佔用的土地性質、地區等的不同,所補償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1.徵用林地、草地、葦塘、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補償。

2.徵用鄉(鎮)、村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住宅佔用的集體所有土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7倍補償。

3.徵用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5倍實行一次性補償。

4.徵用集體打穀場、曬場等生產用地,按照原土地類別的補償標準補償。

5.徵用林地、草地、葦塘、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以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一般為該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但是,被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二、國家臨時佔地補償計算方法是什麼?

臨時佔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將所佔用的土地面積按照當地的標準計算即可。

三、哪些情況算臨時佔地?

1.臨時用地是指工程建設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畢後不再需要使用的國有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因臨時建築或其他設施而使用的土地。

2.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另外,需要使用臨時土地的用地單位,要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繳納復墾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使用後要將土地恢復原狀,若佔用耕地等農用地,還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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