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必要時可依法臨時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及相關設施

【歐洲時報網】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消息,11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今起正式實施。《決定》中明確,市、區政府可以在必要時依法向單位或者個人臨時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广州:必要时可依法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廣州市人大網發佈相關決定。(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該《決定》授權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採取臨時應急措施: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資金保障、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資金保障、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為政府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及時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此外,《決定》還提到,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保障疫情數據信息規範使用,保護個人隱私安全。同時加強周邊相關城市的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疫情聯防聯控。

《決定》強調,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規定,不服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人民政府依法採取的調查、檢驗、隔離等措施的,依紀依規依法進行嚴肅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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