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西族史〔23〕:清代經濟的發展


納西族史〔23〕:清代經濟的發展

通向蘭坪老鹽礦的古道


第五節 清代經濟的發展

清雍正初年,麗江改土歸流後,廢除了木氏莊園14處,革除了封建農奴制,由上而下開始了領主經濟向地主經濟過渡。同時,漢族官員和士兵、商人、文人先後進入納西族地區,以及納西族文人、商人的外出,促進了麗江經濟的發展。

一、農牧業

清代農田水利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七河有管學宣督促村民修的五村渠。九河原來水閘被水淹沒,田畝久荒,同治四年(1865年)開挖涸出田十分之三。光緒九年(1883年)麗江知府捐款修濬,並建壩攔水以除水患。今香格里拉縣城東北部各條小河遇雨常氾濫,後因勢利導匯入西山之下草湖,入落水洞,水患始平。乾隆初年,麗江知府江嶠組織永北羊坪河築壩,沿山溝90餘里引水灌田。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通判顧恩綏修永春河堤,低下之田得以灌溉。此外,各地都修了小型水溝、河閘等,單劍川州就修了4條溝、3個塘壩,以及金龍河堤和橫跨海尾河的百節梘槽等[1]。

當時耕作方式仍然是“二牛挽前、中壓、後驅,平地種豆麥,山地種蕎稗,棄地種蔓菁”,稻分紅、白、黑三色,沿江產之粱分紅、白二色,產石鼓一帶地方[2]。“旱地荒山遍植荍(蕎),民間多食荍,磨面製成餅,呼為粑粑,想即餑餑也,遠行力役之人,俱攜此為行糧,食時于山溝內取涼水飲之。邊民之苦如此。”蕎分苦、甜兩種,“只播種,任其自生自長,不復移種;稗則播種,分苗與禾稻同”。“西北近藏之地種青稞,近似麥而色青”,麗江日見廠產的西瓜和百合“最佳”[3]。此外,茯苓、黃連等藥材也很有名[4]。

畜牧業也有一定的發展,《滇南聞見錄》稱:

麗江食羊者多,每日市中宰羊數十頭,黑白不一。有一武弁收買黑羊耳皮,積日累月,集成馬褂,薄如紙,其毛似有若無,光潔如鏡,甚可觀。

麗江有琵琶豬,將整豬去頭足大骨,四足摺疊於腹內醃之,壓令扁如琵琶。其色甚異,其名甚奇,煮而食之,頗似杭州之加香肉,味淡,鹽貴故也。

這種琵琶豬,永寧一帶納西族摩梭人至今仍然這樣做。而豆葉粉是重要飼料,即“收割蠶豆時,將青葉取下曬乾,鞭為粉,貯於倉,以之養豬,豬極肥美,多則糶賣,名為豆葉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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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 攝

二、工礦業

清代麗江手工業和採礦業比較發達。

民間手工業如織麻布:“夷人衣服純用麻,最存古意,系自織,幅只五六寸寬,制服甚短小,不足禦寒,冬時向火度日。間有穿長袍者,名為‘楚霸’(藏語),是夷人之大服也。”

制銅業自明以來較發展,“滇省產銅,民間銅器最多,雖小戶必有茶壺、水罐之類,曾於麗江見河干者用銅水桶,頗覺富麗”[6]。

紡織作坊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出現,當時知府莊粵臺“以麗不識紡績,捐俸設構房,於玉音樓購器物,令子弟學習,民多便之”[7]。(道光)《雲南通志》稱,麗江“婦女初習紡織,近日府城內外,各仿立機坊,競相師法,紡織之聲,延而漸廣”[8]。

(一)金礦

麗江府屬多為金沙,沿金沙江以沙土淘沙而得。永北(勝)金沙江廠,康熙二十四年(1684年)開。每金床一張月納課金1錢,額課金7.26錢。中甸麻康金廠,乾隆十九年(1754年)開,在咸豐,同治年間極盛。還有天生橋廠,後戰亂停。麗江住古廠、巖瓦廠、維西江馬廠亦出過金。金課向來較重,反而限制了發展。“永北(勝)濱江之區,向以淘金有課”,“淘金者,每日或有或無,不能必得,即得金,亦有少無多,且為質甚微,易於欺隱,若計金收課,必不敷額,以至官為賠累,故課人不課金。每晨赴河濱淘金者,先按人抽課若干錢,至金有無計也;而淘金者以此裹足不前,懼無金而徒出課耳”。[9]

(二)銀礦

中甸三壩安南廠,乾隆十六年(1751年)開,每銀1兩,抽課1錢5;麗江西南迴龍廠,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開;寧蒗白牛廠,道光十一年(1831年)開。納西族地區以產銀出名,元即有課銀,明代亦徵發,清乾隆、嘉慶年間,回龍、安南等16礦“皆盛極一時”[10]。

(三)銅礦

麗江老君山、回龍廠、武都林、四十里阱、黑白水、瓦烈裡、江東里、永勝老得寶廠等銅礦較多。回龍廠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開,盛時年出銅五六萬斤,老君山盛時年出銅36000斤。得寶廠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開,嘉慶年間旺時年出銅120萬斤,曾專運北京。鍊銅技術亦有發展,據說:“銅自礦中煉出,傾成圓餅,質堅實,黑色為下,高者紫色,名紫板,又加炮煉幾次,質愈淨,銅愈高。揭成圓片,甚薄而有邊,紅光燦爛,擲地金聲,形色似煮熟蟹殼,故名。工費較高,送至京局,易於椎碎入爐,解京之銅,每歲正額六百餘萬斤。”[11]此外,當時亦能煉出銅合金,如白銅等。

此外,麗江亦出產水銀、水晶石、玉石、琥珀、石棉、硫磺、天然鹼、硝石,以及鉛、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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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時最重要的是鹽業生產。鹽礦主要集中在麗江府屬的蘭州(今蘭坪)、劍川等地的麗江、老姆、彌沙、喬後、喇雞鳴等井,這些井在唐南詔時就已開採,但清代有很大的發展。例如,麗江、老姆二井在雍正二年(1724年)又新闢巖古井、細泥井、漆井、火須井、高軒井、滷水井、日期井等井區,一般硐門高闊五六尺,硐長二十餘丈,曲折入硐,滷水與礦石同煎,含鹽量很高,煎100斤鹽需柴270~280斤,雍正初年,出鹽451860斤,“繼因該井盈溢”,雍正六年(1728年)煎鹽641094斤,乾隆初年,出鹽546580斤,嘉慶初年,出鹽648000斤,道光年間,出鹽648000。鹽價每百斤2.6~3兩銀。每個鹽井之鹽行銷地方有一定的範圍。這兩個井銷麗江縣34萬多斤,劍川20多萬斤,而“該井鄰傈僳、巴苴(普米)、俅人(獨龍)、怒人等類附近街市,買賣不知用錢,煎鹽不給薪本,惟以煎鹽斤半給各灶作薪,與夷人換易柴枝、雜糧,以資煎煮用度”[12]。

鹽課是歷代王朝主要財源之一。每百斤鹽徵稅銀3兩左右,麗江、老姆二井清雍正六年(1728年),每百斤稅銀2.1兩,實徵稅銀5876.6兩,清代中葉,每年徵稅銀6475.2兩,清末約1300兩。

中甸、維西、德欽邊遠民族地區食鹽很困難。據稱:“中甸、維西外私(鹽)充斥,運價奇昂,商販皆以賠累為懼不敢承運”,“維西廳地方夷民雜居,沿江居民向食四川巴塘所產沙鹽,其鹽入滇,必由阿墩子經過,前清時,由維西通判設稅抽收,每鹽100筒重100斤,抽收鹽稅一筒,重1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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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坪老鹽井遺址


三、商業

清初,麗江據說有四個街子:“共本支”“衣古支”“拉沙支”“路古支”。共本支、衣古支可能就在今古城,拉沙支在今黃山哨坡腳,路古支在今古城南面。每條街有四五十戶人家二三百人,且有少數店鋪,平時人少,在街期(農曆每月初二、十六)則熱鬧異常,搭棚擺攤的很多,附近各族人民都前來趕集。[14]

改土歸流後,古城作為麗江府所在地發展更快,成為商業主要市場。據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麗江知府吳大勳所記“麗江街市”稱:

郡城西關外,有集場一所,寬五六畝,四面皆店鋪。每日巳刻,男婦貿易者雲集,薄暮始散,因逼近象山,山水流澌入市,然後東注於溪湖,市廛之民向以泥濘受困,餘思另闢一溝,使水從市外行;非不便民,懼於街市風水不利。因諭街旁眾鋪,各就門面鋪砌石街,於進水之口築一小閘,晨則下閘阻水不得入街,暮則啟閘放水滌場使淨,俾入市者既免於泥濘,又免於塵埃。而水仍由市流行,當無所礙,各鋪家所費無幾,而便益於無窮,城鄉之民無不感患焉。[15]

在周邊地區,從清代至民國初年許多集市逐步形成,許多納西族商人和群眾積極參與了物資交流活動。例如:

蘭坪營盤街,居民七八十戶,殷實者多。“街逢五日一市,四方商旅來者極眾,怒子尤多。攜黃連、貝母、茯苓、沙金、木耳、漆油、酥油、麻線等物到此交易,而古宗(藏族)、麼些亦不少,為瀾滄江兩岸之第一互市場。”

怒江邊落木登(鹿馬登),“每年七月互市一次,怒、俅(獨龍族)各種人及瀾、潞(怒)兩江東西岸之人,並麗、鶴、劍、蘭、中(甸)、維、雲龍之山貨商人會集於此”。“交易之貨為麻布、漆油、黃連、冬蟲夏草、貝母、木耳、香菌、白生、青皮、麻線、鹿茸、麝香、熊膽、蟒膽、虎豹皮骨之類。”[16]

其他如歷史悠久的大理三月街、鶴慶松桂會(七月二十五日前後)、洱海漁潭會(中秋節前後),都是滇西北各民族的貿易盛會。

麗江於民國初年創辦的三月、七月騾馬會也是物資交流中心之一。此外,石鼓街、九河街以及鶴慶逢密街、永勝縣城、金官等,都是納西族與各民族進行經濟交流的集市。

麗江與西藏貿易也有發展,在嘉慶年間,納西族商人李悅(李蔭孫)曾到拉薩做生意,很有名氣,被稱“匆本”(老闆)[17]。至清末,貿易發展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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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傑宏在龍蟠發現的乾隆56年(1791年)《三甲義田簿》

四、土地的典當與買賣

麗江府戶口在嘉慶年間,“男婦大小共三十一萬七千三百五十九名,口計五萬五千二百四十九戶,又屯民男婦大小共三萬三千二百七十七名,口計五千八百五十八戶”。

“田地四千四百九十五頃六十五畝有奇,額徵地丁正雜銀六千六百三十兩一錢六分,米一萬二千七百六十八石八斗七升四合五勺。”[18]

從以上數字看,人均耕地1畝多。但這些耕地佔有不平衡。

寺廟佔有一部分。據雍正十三年(1735年)萬鹹燕統計,關帝廟有67畝,文昌宮15畝,觀音閣29畝,福國寺1141畝,大寶積宮18畝,指雲寺672畝,大覺宮10.9畝,祇園寺102畝,合計有2054.9畝。[19]這些土地都租給農民去種。

佔有土地最多的是福國寺。總共谷麥雜糧等項年共收租538.65石,錢6500文,開支也大,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止,共有僧眾172名,每名給糧1.98石,每年供給散口糧340.56石。每年誦經會,開支70多石,還有“聽候府衙往來官事”。福國寺土地來源多半靠原來木氏土司“施入常住”,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10畝,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264畝,清初順治、康熙年間先後七次“開墾施入”224畝。[20]

學校也有學田。例如,雪山書院,知府管學宣捐銀70兩買了剌是裡中下則地230畝,後又買剌沙裡地一塊,又“阿喜鄉約李吉利自首隱種阿喜北浪滄官田大小三十八丘,官地十一塊,原無條米,知府管學宣撥入書院”。節義館有田畝77.1畝,白沙館有田86畝,當初雍正十一年(1733年)“知府靳治歧捐銀一百兩,買置束脩田莊,被頭人虛捏侵食”,後才被萬鹹燕查明。[21]

農村土地關係也在逐步發展變化,有的土地不斷典當買賣。例如,原麗江縣壩子白馬裡農民和惠珍因“年荒缺用,情願將祖遺上則田壹雙壹畝(即5畝),當憑中證杜賣與大研里民楊順名下為業,實受田價銀壹百肆拾捌兩整,入手應用”。這是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的事。過了四年,楊順及其4個兒子把該田以原價賣給至尊閣,“自賣之後,任憑住持僧撥田收租、投稅清尾,永遠勒石,此係情願,永無異言”[22]。

光緒十四年(1888年),牛阿布“情因付欠喇嘛寺銀,無處添辦,只得請憑說合,將自己祖遺兩份鋪面兩間,前後天井樓上下,轉典與呂大爺坤玉名下為業,實授價銀三十五兩入手應用。當時即明銀無利,鋪無債,此係二比情願,亦無逼迫成交”[23]。

魯甸是麗江與維西交界的邊遠山寨,社會經濟發展比較緩慢,土地也在逐步易主。我們看到44份契約,大約可分三類:

(一)典當土地

有嘉慶十二年(1807年)至光緒三十年(1904年)6份契約。典當原因是家中“急迫使用,無處借貸”或“官事急用”。方式一般是銀田兩項交憑中人,並申明,中間並無私債貨物准折,亦非逼迫成交,日後有銀任隨贖取,無銀永遠耕種,銀無利,田無租。從嘉慶十二年(1807年)至咸豐四年(1855年)48年期間,土地典當有四人,都是當與打米杵村瓦吉(和吉)的。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和光緒三十年(1904年)兩份是當給打米杵村華萬興的。其中一份先當後賣。該地是光緒二十一年(1894年)由楊儀弟兄出當與華萬興的,可能原地主是和佔元,於光緒三十年(1904年)乾脆賣與華萬興,申言三面言定,自賣之後,和楊二姓子孫世無異辭,以及加添等弊。

(二)直接出售

這種契約最多,共30份,佔總數的70%,從乾隆四十年(1775年)至宣統元年(1909年)。出賣的原因多半是因年荒、嫁女、喜事、喪葬、缺少耕牛等情況,“一時急用,無處借納”,賣主較多,有的一賣再賣,如娘叔家,分別於嘉慶五年(1800年)、六年(1801年)、十三年(1808年)三次賣地三塊給和吉。買主則較集中,從嘉慶五年(1800年)至道光三年(1823年)間多半是和吉,以後買主也可能是和吉子孫,最高賣價二起各為30兩銀子,均系水田,大小各五六丘,最低的一塊麥地1.8兩,一般多為10多兩。總計621兩,外加一些實物。有的契約上寫明“價足銀數,永遠割藤,我賣主情願抱石投江,不至取贖”。但如吾苴家,曾於道光三年(1823年)賣地一塊給和勻文家,後同治九年(1870年)“當日央請憑中再加義助銀貳兩,以作揮迪安埋之資。自此之後,不敢再三加找”。

(三)租種土地

有嘉慶二十年(1815年)以後租約10份,其租地原因如和六四“為因甚窘急極貧,地無立錐”,租之前要向地主送“水禮”布一二件,或者紋銀若干兩。租子有兩種:一是收成,“兩半均分”;二是固定租子,並規定“如數完納,不敢欠少升合,倘若欠少等弊者,任憑佃主x理論”,“任隨地主撥佃另放,找佃客”,“若有佃客在地多事生非,任隨地主撥佃,我領主不敢異言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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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及註釋:

[1]《新纂雲南通志·農業考》。

[2]劉慰三:《雲南志略》卷三。

[3]吳大勳:《滇南聞見錄》。

[4]張泓:《滇南新語》等。

[5]吳大勳:《滇南聞見錄》。

[6]吳大勳:《慎南聞見錄》

[7](光緒)《麗江府志,名宦》

[8]“地理志風俗”條。

[9]吳大勳:《滇南聞見錄

[10]《新纂雲南通志·物產考·礦產》

[11]吳大勳:《滇南聞見錄》

[12] 《新纂雲南通志·鹽政考》。

[13] 同上。

[14]《納西族社會歷史調查》,雲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27頁。

[15]吳大勳:《滇南聞見錄》。

[16]李根源:《滇西兵要界務圖注抄),《雲南史料叢刊》第37輯,雲南大學歷史系民族歷史研究室1979年油印本。

[17]參見趙銀棠《玉龍舊話》,1947年鉛印本,第77頁;賴敬庵、楊超然《麗江工商業資料》,《麗江文史資料》第3輯。

[18]麗江府戶口缺歷史系統數字,該數學採自《嘉慶重修一統志》,該書最後斷至嘉慶二十五年。

[19]《麗江府各寺觀田地頃畝清冊》,雲南民族調查組抄錄,原雲南省歷史研究所存。

[20]同上。

[21](乾隆)《麗江府志·學校》

[22]參雲南民族調查組在麗江調查抄錄的田地契約材料,原雲南歷史研究所存。

[2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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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主編 和志菊

文章來源 郭大烈、和志武著《納西族史》2015年版

照片提供 楊傑宏 網 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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