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2020年1月8日以來從湖北返石人員,應主動報告相關情況

石家莊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疫區返石或來石人員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石家莊市:2020年1月8日以來從湖北返石人員,應主動報告相關情況


根據石家莊市《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區管理的通告》和《石家莊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通告》,為進一步加強重點疫區返石或來石人員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通告如下:

凡2020年1月8日以來從湖北及近期從浙江、廣東、河南等疫情重點地區返石或來石的人員,應主動到所在單位、鄉鎮、村(社)報告相關情況,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曾有重點疫區居住史、近期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員,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員,拒不執行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四、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及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勵廣大群眾對身邊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上報,互相監督、群防群控。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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