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出台疫情防控重大事项决定,严惩故意瞒报等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居住场所、办公场所、住宅楼、小区等进行隔离管理,对辖区内小区、城中村、停车场等进行封闭管理。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今日通过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定,规定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可对小区、城中村、停车场等进行封闭管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于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今日通过并公布实施,决定包括22项举措。决定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有关防控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自疫情发生地来本市人员以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采取集中隔离治疗、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居住场所、办公场所、住宅楼、小区等进行隔离管理,对辖区内小区、城中村、停车场等进行封闭管理。

有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对被实施集中隔离治疗、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以及实施隔离管理区域的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治愈出院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发生地来本市人员以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由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其正常入学、返岗、就业、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为由拒绝和歧视疫情相关人员。

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严惩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出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疫情危害的场所、停止人群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防控措施;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全市道路设置防疫检查站,组织开展过往人员、车辆排查、监测、采集、管制等防控措施。

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征用凭证,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决定或者命令,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疗机构工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开展的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学时间和条件,由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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