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实施细则
01
相关政策
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02
享受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少裁员是指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03
实施程序
1、人社部门实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的办法。对2019年依法参保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一般企业,实施“无形认证”主动推送服务。利用淄博人社信息系统对参保企业进行大数据比对,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及应享受的稳岗返还金额,公示三天后,主动向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服务告知企业。对无法实施“无形认证”的企业,简化申报程序,减少申报材料。
2、企业可以进行网上申请。请登录淄博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rss.zibo.gov.cn/),→“单位服务”→“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操作即可。
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表至企业缴费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市社保中心的邮箱,提出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邮箱地址:
04
联系方式
市 级:0533-3182636
张店区:0533-2922689
淄川区:0533-5260070
博山区:0533-4161968
临淄区:0533-7316936
周村区:0533-6195427
桓台县:0533-8266789-8113
高青县:0533-6965807
沂源县:0533-3241991
高新区:0533-3582876
经开区:0533-7870200
文昌湖:0533-6880029
05
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閱讀更多 淄博人社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