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銀行原行長獲刑9年 三年間數次上訴均被駁回

大連銀行原行長獲刑9年 三年間數次上訴均被駁回

伴隨遼寧省高院再度駁回上訴申請,大連銀行原行長王勁平受賄一案終於塵埃落定。

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王勁平受賄一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和大連中院、遼寧省高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三份文書顯示,大連銀行原行長王勁平因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00萬元。2017年5月,法院作出判決之後,王勁平不服判決多次上訴,直到2019年12月遼寧省高院以一紙駁回申訴通知書再度駁回王勁平的上訴申請,王勁平受賄一案終於塵埃落定。

大連中院的二審刑事裁定書中顯示,王勁平於2000年至2015年間擔任大連銀行行長、大連市政府金融辦公室副主任。在此期間,王勁平利用主持大連銀行全面工作、審批發放貸款及主管協調全市金融工作的職務之便,為大連毅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大連華聖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大連澳南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等謀取利益,並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791.52萬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大连银行原行长获刑9年 三年间数次上诉均被驳回

如圖所示,王勁平收受賄賂多為房地產公司旗下房產,且名錶、轎車等也深受其喜愛。其中,王勁平收受錦洋房地產房屋是與陳某英共同受賄,陳某英系王勁平“特別關係人”。

裁定書還顯示,王勁平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共計404.4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王勁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法院最終決定對王勁平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在法院作出判決後,王勁平數次提出上訴。2019年12月,在王勁平再度提出上訴後,遼寧省高院以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理程序合法再度駁回王勁平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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