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一些單位開始陸續上班。但是在疫情期間,如果員工買不到口罩,還用不用上班了?單位有沒有義務給員工提供口罩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修正)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對於一般情況來說,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提供的防護物品。但是目前處於疫情特殊時期,單位如果有條件,應該為員工準備口罩,但是這並不是強制性的。
現在再說下一個問題,如果員工沒有口罩,能不能不上班?
從目前現行法律來看,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
員工沒有口罩不去上班,企業可以嚴重違章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能上班不去上班是拒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屬於曠工,可以按嚴重違紀解除。沒有口罩,員工不能出門,非員工過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閱讀更多 豆子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