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昆明晋宁出台14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云南网讯(记者 张雁群 通讯员 姚伟)2月10日,昆明市晋宁区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暂行)》,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优化政务服务3个方面出台14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该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如下:

1.鼓励、协调、敦促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积极认真落实上级各项金融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协调、敦促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妥善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给予企业扶持。

4.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5.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之后视疫情控制情况予以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7.帮助企业复产复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区级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及联系单位要按照联系企业制度要求,深入企业、牵头会办等方式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料供应、生产要素保障、物流运输等困难和问题,加强企业防控监管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尽早复工复产、达产达效。

8.严格落实、顶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欠款的清欠力度。

9.精心做好企业服务,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随到随审、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

10.围绕晋宁区大健康发展定位,结合公共卫生防疫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积极引进该类型企业,在引进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政策支持,并鼓励在晋宁工业园区符合业态的基地内落地。

11.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辖区内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12.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全区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

13.2019年1月1日前,在晋宁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2020年的产值和地方税收(除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以外的税收)超过或持平于2019年和按要求提前复工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扶持。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政策优惠。

14.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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