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南城縣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人員出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南城縣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人員出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人員出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鑑於目前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控制疫情傳播、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南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轄區居民出行,切實做好管控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縣城鄉居民因返校、返工等原因需要外出離開南城的,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鄉(鎮)政府負責把關出具證明(見附件1)。具體流程為:當事人提出申請後,由當地村(居)衛生室據實出具當事人近期身體狀況的鑑定材料,村(居)委會審核後報鄉鎮政府審批蓋章(證明材料需註明外出事由、外出人員、出行方式、出行時間等)。如當事人駕車至目的地被勸返可憑該證明材料返回,返回時要按照規定接受體溫檢測,並居家觀察14天。

二、全縣城鄉居民因外出就醫、外出辦事等原因需短期離開南城並返回的,由當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見附件2),報鄉鎮政府審批蓋章(證明材料需註明外出事由、外出人員、出行方式、出行時間和返程時間,外出時間在兩天以內);當事人為國家公職人員的,也可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外出人員如期返程的,各檢測點對其進行體溫檢測後予以放行。

三、工作單位在南城需要返崗上班的人員,由其目前居住地政府部門出具身體狀況證明材料,並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返回。返回時,各檢測點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體溫檢測和身份信息登記;返回南城後,要主動居家隔離觀察14天,早晚測量體溫,所在單位負責監督到位;如出現發燒咳嗽等異常情況,立即報縣衛健部門採取相應治療和隔離措施。

四、具體要求

1.對於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統一的居民,相關證明材料由實際居住地的鄉鎮政府負責出具。

2.各交通檢測卡點在核查離縣/返縣人員身份屬實和有關證明齊全有效的情況下才能予以放行。

3.證明材料無公章或內容不詳實、塗改的視為無效。

4.查實私自塗改證明信息的,借給他人使用或攜帶無關人員通行的,由檢測點收回並予以勸返。

5.由於違規使用證明材料導致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6.未盡事宜,按照南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有關要求遵照執行。

南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代章)

2020年2月9日

通知:南城县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南城县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來源:南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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